《《宪法学体系》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宪法学体系》PPT课件.ppt(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宪法学,绪言 宪法学体系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学习意义和方法一 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二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 国家性质四 政权组织形式五 国家结构形式六 经济制度和两个文明建设七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八 国家机构,一(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是以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并有自己的特点。(二)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学习宪法学有助于提高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有助于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监督宪法的实施;有助于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有助于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自觉地投身我国的法
2、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三)宪法学的指导思想和学习方法学习和研究宪法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来进行,着重掌握四种方法:阶级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对照;联系实际。back,第一章 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二)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 back,(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有广狭二义,狭义的宪法同普通法律在阶级本质上是一致的。着重掌握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属性、主要特征,表现在: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
3、性。back,(二)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宪法与民主制度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内容来说,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近现代民主有多种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还意味着国家用宪法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民主还在传统、习惯、思想作用、意识、观念、精神、态度意义上使用民主制度需要法律化。宪法的民主原则包括两类。资本主义宪法的民主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划分原则;天赋人权原则;法治主义原则。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back,(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4、。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影响宪法内容的重要因素。back,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back,(一)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才出现的,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宪法、美国宪法和法国宪法。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7、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第二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第三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第四阶段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back,英国宪法,在资本主义世界中英国宪法是最早的宪法 返回,
5、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成文宪法的先驱p42。独立宣言是北美殖民地人民反英 斗争的政治旗帜,在历史上第一次用政治 纲领的形式宣布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原则。P43 back,法国宪法,法国宪法是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 p45 back,(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1918年苏俄宪法诞生了,它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后来又发展到东欧乃至世界十几个国家,现在虽然发生了变化,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历史大趋势。back,9(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制宪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动。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性质。1954年宪法、1
6、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指导思想、特点。修正案(88、93、99)back,建国前宪法运动,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p59、60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第一部正式宪法193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返回,54宪法,一、社会主义原则二、民主原则立场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四、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相结合五、领导智慧和群众智慧相结合 返回,82宪法,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四、同意团结自主开放 返回,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月日第
7、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返回,93年宪法修正案,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返回,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国有经济3经营自主权4家庭联产承包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6县级人大任期改为5年,
8、第三、第四条,第三条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9、,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返回,第五条,第五条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返回,第六条,第六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
10、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畜。”back,第七条、第八条,第七条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国
11、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back,第九条,第九条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
12、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返回,第十条,第十条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
13、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back,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back,99年修正案,第十二条(序言)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第十七条 返回,1所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14、3、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依法治国5、反革命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返回,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
15、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BACK,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
16、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BACK,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BACK,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宪法第
17、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BACK,四、国家性质,(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三)爱国统一战线(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back,(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性质的概念、作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性质的学说。正确认识我国各阶级
18、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我国阶级关系的变化。从理论和实践上明确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原理。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back,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共同纲领:人民民主主义国家54宪法:人民民主国家75、78宪法: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82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返回,(二)中国共产党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核心,明确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保证。back,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生活领导核心的原因,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第
19、二、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第三、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政党第四、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返回,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1、加强党的制度建设2、必须改进党的作风3、必须实行党政职能分开4、必须解决党与宪法和法律的关系问题 返回,(三)爱国统一战线,我国现行宪法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规定 及地位性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ack,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
20、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返回,地位定性,1、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2继续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返回,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个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过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并都设常务委员会。返回,第四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确理解政党制度及其作
21、用,各国主要存在的政党制度种类。我国各民主党派。明确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back,政党制度概述,两党制。是指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内,在政治上存在着举足轻重而有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他们通过控制议会多数席位,取得组织政府的权利。多党制。就是指在一国内存在桌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的合法政党,由于法律上的禁令,这些国家的其他政党没有合法的存在机会。返回,我国的民主党派,1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2、中国民
22、主同盟3、中国民主建国会4、中国民主促进会5、中国民主农工党6、中国致公党7、九三学社8、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返回,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关系分析: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个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两者之间的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对个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6字方针是处理两者关系个原则 返回,第三章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节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一、概述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三、组织原则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节我国的选举制度一、概述
23、二、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三、选举的组织和程序,概述,1、政权组织形式定义p1252、政体种类(1)奴隶制: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2)封建制:封建专制君主制(3)资本主义国家:A、君主立宪制a二元制君主立宪制b议会制君主立宪制B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 back,二、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定义 p129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原因1、原理2、实际3、相互关系 返回,三、组织原则,1、民主集中制2、体现:p133 134a 从人大本身讲b 从国家机关相互关系讲c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讲 back,四、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建设:选举制度建设、机构设置、
24、人员组成工作制度建设:会议制度建设思想建设:学习法、律政治等 返回,概述,定义137政党制度定义140 back,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一、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四项基本原则。二、中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普遍平等直接秘密 返回,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机构2划分选区3选民登记 4代表候选人提名5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 返回,机构,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
25、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返回,划分选区,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第二十五条 城镇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返回,
26、选民登记,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返回,代表候选人提名,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第三
27、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back,投票和确定选举结果,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返回,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第一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多民族国家第二节我国行政区划第三节我国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 返回,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5825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