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营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及灭火疏散应急处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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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及灭火疏散应急处置,上虞市公安局消防 大队,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省的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涌现出一大批新型的化工企业与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高耗能工业园区的建立,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投入使用,这就给我们消防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加强平时的训练与演练,只有加强防火防控措施,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今天,我们就来学习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及其灭火疏散应急处置措施。,一、易燃易爆场所防火要求,(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必须具备的条件,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工
2、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344号令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方可投产。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主要防火要求,1、选址要求,2、消防设施要求,3、包装要求,1、选址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于其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均大于其它危险品,且对四周居民、水源、牲畜危害较大,所以国家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装置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消防法第九条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的
4、要求。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消防设施要求,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要根据所生产物品的种类、性能、生产工艺及规模,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
5、求。对闪点、自燃点极低,爆炸下限很低、范围很宽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还应设有自动联锁、泄漏消除、紧急救护、自动灭火等设施和救护器具。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远离城区时,还应按规定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以确保生产和使用的安全。,3、包装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90)的要求,应能经受运输过程中的碰撞、颠簸和温度、湿度变化等外部因素干扰而不发生危险事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经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注意事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6、罐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的标志图形必须与所包装物品相一致,并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90)的规定。如果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进行外贸交易,其包装标志还应符合我国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对盛装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大型容器,应保持其所盛物品的专一性,不宜随便改装它物。如因特殊情况需改装它物时,应进行清洗、置换,并经化验合格和办理审核批准手续后才可改装,否则一律不准盛装它物。对需要长期停用的盛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容器,在停用前和重新使用前都要进行清洗、置换、化验分析等安全处理,以防在放置过程中和重新启用时发生事故。生产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
7、人,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在生产和使用时必须有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当使用汽油、煤油、乙醇、丙酮、乙醚、苯等易燃的溶剂时,场所内部应有良好的通风,最好采用对流式的通风方式,所用工具应为不产生火花型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应良好接地,操作人员不能穿化纤料的工作服,也不得用化纤纱揩擦。所用易燃溶剂不得存放在使用场所,应存放在专用库内,专人管理,随用随领。废污溶剂要集中存放在安全地点,统一回收处理,禁止乱泼乱倒。对沾有易燃溶剂的废纱头、抹布等应放入有盖的铁桶中,并及时处理,防止自燃起火。同时,使用场所内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三)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
8、,生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涉及的流通领域、业务范围非常广,储存和经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因素也很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漏洞,都会引发火灾、爆炸或其它灾害事故。,1、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其建筑物、构筑物应通过消防部门的建筑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并符合以下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
9、其他条件。6、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7、应根据危险货物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8、不得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2、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3、有
10、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检查,(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有专人管理;仓库保管员是否熟悉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各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是否超量储存。(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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