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污染》PPT课件.ppt
《《船舶防污染》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船舶防污染》PPT课件.ppt(12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船 舶 防 污 染,2006.06,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一)、MARPOL 7378防污公约,1。1954年公约及其历次修正案 1954年IMCO在伦敦召开的各海洋国家国际会议上,制定了第一个有效的国际公约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于1958年7月26日生效。,“MARPOL54公约”主要强调在公约所规定的沿岸水城范围内禁止排放石油和油水混合物,同时认为油分浓度小于100ppm的油水混合物对海洋环境不会造成污染。,2。MARPOL73/78防污公约 1973年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防污
2、染会议,制定了第一个不限于油污染的具有普遍意义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73公约)。,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所有方面。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议定书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是关于争端仲裁。,五个附则: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了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内容,因此将经1978
3、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IMO总部伦敦召开的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批准MARPOL7378新增一个附则,即“附则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二)、MARPOL7378防污公约有关规定,1议定书关于涉及有害物事故报告的规定,1)报告的责任 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事故时,船舶的船长或负责管理该船舶其他人员,有责任毫不迟延地按本议定书的规定,对事故作出详细报告。
4、,2)报告的时间 当发生下述事故时,应立即作出报告:(1)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海上人命,向海上排放油类或有毒液体物质;(2)向海上排放海运包装的有害物质;(3)船舶航行时,油类和有毒液体物质的排放超出公约允许的总量或瞬间排放率。,3)报告的内容 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船舶的特征;(2)事故发生的时间、种类和地理位置;(3)有害物质的数量和类别;(4)援助和救助的措施。,4)补充报告 报告责任人在必要时,应对最初的报告提供关于进一步发展的情况,应尽可能地满足受影响国家索取资料的要求。5)报告的程序 报告应通过可利用最快的电信通信渠道,最优先地发送给最近的沿岸国。,2附则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
5、,附则是必选附则,与MARPOL73/78同时生效(1983.10.2)。附则共有四章(26条):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控制操作污染的要求 第三章 关于将油船因船侧和船底损坏而造成的污染减至低限度的要求 第四章 防止油污事故造成污染,1)定义、适用范围油类:包括原油,燃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等的任何形式的石油。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海洋油污染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1 地中海区域,2 波罗地海区域,3 黑海区域,4 红海区域,5“海湾”区域,6 亚丁湾区域(1987年修正案1989年4月1日生效),7 南极区域(1
6、990年修正案,1992年3月17日生效),8 西北欧区域(含北海,1999年8月1日生效)。9 阿曼海域-新增(2004年10月11日生效)。,1,2,3,4,5,6,8,7,9,2)检验与证书 凡150总吨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上的其他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凡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OPP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该证书由主管机关或其正式授权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签发。,IOPP 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
7、失效:(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各种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的改变;(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3)含油污水排放及监控要求 附则I对船舶营运过程控制操作污染的措施、方法和要求有如下规定:(1)油船货油舱处所的含油污水排放规定(货油舱污压载水、洗舱水、泵舱舱底水)经1992年修正案修改,并于1993年7月6日生效。,排放规定是:船舶不在特殊区域之内;船舶距最近陆地50 n mile以上;船舶正在途中航行;油量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排放海中的总油量不得超过上航次载油量的130 000;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的装置正在运行。
8、,(2)非油船和油船机器处所的舱底含油污水排放规定经1992年MARPOL7378修正案修改。,4)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1992年第32届环保会通过的修正案,对第16条修改为:凡400总吨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设经主管机关认可的滤油设备,保证通过该设备排放入海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除应装设同上述一样的滤油设备外,还应装设当超过15ppm时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的装置;对专门从事在特殊区域内航行的船舶,当船舶设有能够容纳留存在船上的全部含油舱底水的贮存柜,且港口有接收设备时,这样的船舶可不设滤油设备和警报装置;小于400总吨的船舶,应保证设有将油类或
9、含油类混合物留存在船上的设备。,5)油类记录簿(Oil Record Book)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和第二部分(货油和压载作业记录);凡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应备有油类记录簿第一部分(机舱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填写格式船名 船舶编号或呼号 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船长签名,6)油类记录簿填写注意事项 在油类记录簿上描绘本船油水舱柜布置图;油类记录簿每页的船名、登记号或呼号应填写;填写油类记录簿,应采用记载细目表中规定的项号和序号,即除地点、方法用文字写明外,其余一律使用序号;要按船上实际情况填写油类记录簿。对
10、残油的处理操作,如排入岸上接收装置的,要到当地海事局换取“残油接收证明”;,油类记录簿应逐行、逐页使用,不得留有空白间隔;要求的记载细节,按年、月、日顺序记入空栏内;每次操作完成后,直接操作负责人 签字;每页使用完后应速交船长审阅、签章。使用墨水笔和船旗国的官方文字记录油类记录簿,对持有IOPP证书的船舶,还应有英文或法文记录,当有争议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油类记录簿记完最后一页应由船保存3年。,7)油污应急计划 MARPOL7378附则I第26条规定,凡150吨及其以上的油船和400吨及其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hipboard Oil Pollu
11、tion Emergency Plan),SOPEP。计划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其主要目的是制定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强制性规定部分: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计划至少应有下述四部分组成,A.报告程序(重点),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C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重点),D国家和地方协作,非强制性部分:除73/78防污公约附则第26条规定的上述强制部分外,计划应有由地方或船公司要求提供的指导,如图表和图纸、应急反应设备、公关事务、记录保存、计划检查及演练等。,溢油应变部署表:按油污应急计划规定,每艘船舶应有本船溢油应变部署表,在表中应注明:溢油报警信号;船员集
12、合地点;主甲板 每个船员负责的部位和应有职责等。,3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于1987年4月26日生效。该附则是必选附则。,附则共14条,5个附录:附录I有毒液体物质分类准则;附录散装运输的有毒液体物质名单;附录其他液体物质名单;附录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船舶货物记录簿;附录证书格式。,1)定义、适用范围(1)化学品液货船建造或改建用于装运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包括全部或部分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货物的油船。(2)液体物质在温度为378时,蒸发压力不超过2.8kG/cm2的物质。(3)有毒液体物质附则中列入的物质。(4)特殊区域涉及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其运输的特殊性质等公认
13、的技术原因,要求采取特殊强制办法,防止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的海域。特殊区域为: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南极地区(1992年修正案,1994年7月1日生效)。附则II 适用于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2)检验与证书 所有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进行初次检验、定期检验、期间检验、年度检验。国际航行的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应持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for the Carriage of Noxious Liquid Substances in
14、 Bulk,NLS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主管机关对证书负全部责任。NLS证书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行失效:(1)未经主管机关许可,对所要求的结构、设备、系统、附件、布置或材料作了重大变更(但直接替换这种设备或附件者除外);(2)未进行本附则规定的期间检验或年度检验;(3)船舶改悬另一国国旗。,3)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类 有毒液体物质据其“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产生危害、较小危害、可察觉的危害”的不同,而分为A、B、C、D四类和其他液体物质共五类。,IMO MEPC(52)通过修正案,从旧“5类”系统(A、B、C、D和其它液体物质),改为新的“4类”系统(X、Y、Z和OS(其
15、它物质)。新的分类系统如下:X类: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必要严禁将此类物质排入海洋环境。X类有毒物质危害最大)Y类:如果排入海中,将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Z类:如果排入海中,似乎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较小的危害,有必要对排入海洋环境的此类物质的数量加以限制。,其它物质:如果从洗舱和排放压载水作业中排入海中,似乎不会对海洋资源或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排放含有其他物质的舱底污水、压载水其他残余物或混合物不受本附则要求的约束。,4)有毒液体物质排放标准“附则”对有毒液体物质排放的规
16、定:,(1)船舶在航行途中,自航船航速7kn,非自航船航速4kn(2)排出口位于水线以下并远离海水入口;(3)距最近陆地12nmile,水深25m。,4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该附则是任选附则,于1992年7月1日生效,我国于1994年9月3日加入该附则。,有害物质:指IMDG Code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该附则是通过IMDG规则来实施的。,5附则 防止船船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也是任选附则,已于2003年9月27日生效。,1)定义、适用范围,2)检验与证书,3)生活污水排放标准,4)标准排放接头,1)定义、适用范围附则所说“生活污水”系指:(1)任何形式的厕所、小便池
17、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的面盆、洗澡盆等处的排出物;(3)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4)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附则适用于400总吨及其以上的新船,或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现有船舶自本附则生效之日的5年以后(2008年9月27日)适用。,2)检验与证书 国际航行的船舶,应持有按本附则规定检验后,主管机关签发的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The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ISPP证书)。该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3)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除下列情况外,应禁止将生活
18、污水排放入海。(1)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 以外,排放生活污水需经由主管机关批准的设备粉碎和消毒;或在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排放时船舶应以不小于 4kn的航速在航行途中,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2)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正在运转。4)标准排放接头,6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也是任选附则,于1988年12月31日生效,我国1988年11月21日加入,1989年2月21日对我国生效。,附则V主要内容有:,1)定义、适用范围 2)垃圾处理规定3)港口接收设施 4)垃圾管理计划,定义、适用范围 垃圾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处理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
19、弃物(不包括鱼及其各部分)。特殊区域由于其海洋学和生态学的情况以及运输的特殊性质等方面公认的技术原因,需要采取防止垃圾污染海洋的特殊强制办法的海域。本附则的特殊区域有:地中海区域、波罗的海区域、黑海区域、红海区域、“海湾”区域、北海区域(1989年修正案确定)、南极区域(1990年修正案确定)、泛加勒比海区域(1991年修正案确定)。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船舶。,垃圾处理规定 在特殊区域外: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排放入海:能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在距最近陆地25 n mile 以外可排放入海;食品废弃
20、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在距最近陆地12 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距最近陆地3 n mile以外12 n mile以内,应经粉碎机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排放入海。,在特殊区域内:一 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及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均禁止排放入海;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可排放入海,但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内,应经粉碎机或磨碎机处理后,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筛网排放入海,而且必须距
21、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3)港口接收设施 各缔约国政府,应在各港口和装卸站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接收设施。4)垃圾管理计划 1995年附则V修正案,主要规定有:总长12m及其以上的所有船舶都应张贴公告标牌,向船员和旅客展示有关垃圾处理的要求;(告示应以船上人员的工作语言编写,国际航行船舶还应有英文、法文或西班文书写)所有400总吨及其以上的船舶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备有 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国际航行船舶要有统一格式的垃圾记录簿(Garbage Record Book);垃圾管理计划应用本船船员工作语言编写。,当进行下列各项工作时应记录
22、在垃圾记录簿中:向海里排放垃圾时;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垃圾时;在船上焚烧垃圾时;意外地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排放垃圾时。垃圾记录簿每项记录应由负责的高级船员签字,每记完一页应由船长签字。垃圾记录簿最后一页记完后应保留2年。向港口排放垃圾时,船长须从接收设施管理人员处得到一份写明垃圾估计转移量的收据或证明,并同垃圾记录簿一起在船上保存2年。,处理船舶垃圾的规定,7。附则 关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1997年缔约国大会批准了修订MARPOL7378防污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该议定书为防污公约新增了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2004年5月18日,萨摩亚群岛批准MARPOL附则VI。至
23、此,附则达到了规定的15个国家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生效条件(之后12个月生效),于2005年5月19日起生效。规则适用所有船舶。,1)定义(1)排放:指从船舶向大气或海洋释放受本附则控制的任何物质,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和消耗臭氧层物质(溴氯氟烷烃)。(2)船上焚烧:指把船舶正常作业时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在船上进行焚烧。(3)SOx排放控制区;指要求对船舶舶SOx排放采取特殊强制措施以防止、减少和控制SOx造成大气污染。,2)船舶排放控制有关要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1)禁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故意排放包括在系统或设备的维护
24、、检修、修理或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排放,(2)除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化氯氧烃(HCFCs)的新装置以外,禁止在船使用含有消耗臭氧层的新装置。,关于氮氧化物(NOx):(1)对2000年1月1月以后在船上安装的柴油机或经重大改装的柴油机当输出功率超过130kW时,其NOx排放应限制在下列范围:当n130r/min;NOx排放170g/(kwh)当130rmin n 2000r/min,NOx排放45n-0.2g(kWh);当n 2000rmin;NOx98g(KWh)。(2)以上标准不适用于应急柴油机、救生艇发动机等。(3)允许下列情况下在船上使用柴油机:在发动机上使用经主管机关根据NOX
25、排放规则规定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上的NO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采用经主管机关 认可的其他等效方法;将船上的NOx排放量降至上述规定的极限值。,关于硫氧化物(SOx):SOx是燃料中含硫的燃烧产物:(1)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油的硫含量质量分数不应超过45。(2)在波罗的海区域和SOx排放控制区内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超过15;采用了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将船舶推进机械的SOx排放量减少至6.0g(kWh)或以下。,禁止船上焚烧的物质:本公约附则I、中的货物残余物及被其污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s);附则V定义的含有超过微量的重金属垃圾;含有卤素化合物的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船舶防污染 船舶 污染 PPT 课件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573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