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法规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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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空法规与维修出版物,第一章 适航管理法规,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适航性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定义要点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国家航空器(如军用机,执行海关警察任务的航空器)除外)安全运行以安全为出发点和归宿环境条件预期环境包括航路、气象、机场条件等;使用限制包括:飞机重量重心、飞行高度、速度、发动机性能和状态等综合安全与物理完整性可维护性和始终保持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安全不等于无故障),提出适航性要求的目的维护公众
2、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政府机构对民用航空器安全性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需要,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最低安全标准基本的、起码的,且经济负担最轻的。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适航标准特点适航标准的法规性多数以法律条文编写,相当部分是原则定性要求适航标准的务实性以大量实验,实践,尤其空难调查为基础适航标准的稳健性只反映已被证实的成熟的航空科学技术适航标准的平衡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的最佳统一,适航性责任 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
3、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营运人(航空公司),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全部责任。,适航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则是在制定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定、监督和管理。一句话,适航部门及其成员要对其影响适航性的所有工作负责。,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定义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
4、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适航管理的分类,初始适航管理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器设计和制造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设计和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航空器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标准,保障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使用和维修的控制。,适航管理的特点权威性或法规性 适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利;规章、标准是法规国际性 民用航空器是国际间运输工具;航空器设计生产国际化和管理
5、开放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适航部门代表政府尽职责动态发展性 不断改进和增加新的适航标准独立性 适航部门独立于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维修部门之外,行使权利,按工作性质分为 立法、定标是安全性的要求(制定颁发适航标准、规章、规则、通告)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等)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适航检查和持续适航管理),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此外,对负责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的人员,必须接受适航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人员执照,以保证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规定的要求。,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
6、准迈进,最终达到安全性、正常性和经济性的高度统一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对航空企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适航部门对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首要的是促进适航观念的转变适航部门对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重要的是对企业质量保证系统的评审适航部门对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关键的是促进企业建立自我审核机制以“外”促“内”,以适航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进步,第三节 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
7、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发布时间1987年5月4日,6月1日起施行发布部门国务院性质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内容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性质、范围、权限、方法和处罚等作了明确规定,适用对象从事适航管理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和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制定,由民航
8、总局局长签发性质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其各项规定涉及到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人员执照、机场管理、航务管理、航空营运、航空保安、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等各方面。有关适航管理的规章包含管理规则和适航标准的内容.,适航指令,适航指令(CAD)是CCAR39的一部分,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时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适航指令的编号方法,如:CAD90B70703修正案390079,表示该适航指令是1990年颁发的波音707飞机的第3份适航指令,CCAR39部的第79次修正案。,技术标准规定即CTSO是CCAR37的一部分
9、,适航管理程序(AP),是适航管理规章(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各级适航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适航管理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则,也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的规则。AP的封面是绿色的,咨询通告(AC),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对于适航管理工作中的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也可用咨询通告的形式,向公众公布适航部门可接受的处理方法对民用航空规章的某些条款作出解释,提出一些指导性的建议,以便正确理解顺利执行,咨询通告(AC),咨询通
10、告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总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AC的封面是蓝色的,适航管理文件(AMD),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航空营运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使用的形式。某些暂行规定,适航部门也可用适航管理文件形式发布执行适航管理文件在部门处应加盖公章后下发,制定、修订规章的征求意见通知,是为了保证制定的规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一种形式,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收到此通知后,应认真研究,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内容包括:制定、修订规章的主要内容;制定、修订规章的原因和背景;制定、修订后的规章和预定生效日期;征求公众意见的截止日期。,第
11、二章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CCAR-45),l944年的芝加哥公约,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了航空器的国籍制度,这一制度得到了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各缔约国组成了“国际民航组织”,该组织的各个缔约国的国内法也都对国籍作了规定。航空器具有国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都设有航空器的登记机构,按本国的规定,进行航空器的登记我国航空器的登记机构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它代表国家负责航空器的登记和管理,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内活动,完全置于该国管辖之下。航空器在其登记国领域外飞行期间,在一定条件下,其登记国也具有管辖权,对航空器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件等可适用其登记国的法律。我国刑法规定,
1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航空器登记后,其登记国即对该航空器具有适航管理权。保护权:航空器登记国有权保护本国航空器。,登记国的义务,不滥用航空器。所谓滥用航空器是指容许不符合安全、有序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使用或经营航空器的行为。严格安全管理,制定标准并监督执行,以及颁发相应证件。航空器从事国际飞行须携带其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下列证件:航空器登记证、航空器适航证、无线电台执照。,国籍标志,国籍标志是识别航空器国籍的标志;国籍标志选定规则:国籍标志须从国际电联分配给登记国的无线电呼叫信号中的国籍代号系列中选择。须将国籍标志通知国际民航组织。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我国选定拉
13、丁字母“B”为中国航空器的国籍标志,并在我国恢复在国际民航组织中的合法地位不久,便通知了国际民航组织,得到了认可,已载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共用标志,由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1969年1月23日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7第3次修改,并于同年5月23日生效。引进了“共用标志”、“共用标志登记当局”、“国际经营机构”等词,按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77条规定,预期不以国家形式登记航空器的可以采用共用标志。确定规则:须从国际电联分配给国际民航组织的无线电呼叫信号的代号系列中选定。由国际民航组织给共用标志登记当局指定共用标志。,航空器登记国在航空器登记后给定的标志须是字母、数字或者两者的组合,列在国籍标
14、志之后,第一位是字母的,则国籍标志与登记标志之间应有一短划。,登记标志,中国航空器的登记标志,我国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按CCAR45规定执行由数位数字、字母或其组合而成,列在国籍标志B之后,两者之间有一短划目前我国民用航空器登记标志基本采用四位数字我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合起来是:B-XXXX。,临时登记标志尚未取得国籍登记证的航空器,CCAR45部规定,用于试验和表演飞行,为交付出口的调机飞行(在国外交付时)以及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申请临时登记标志。具有临时登记标志的航空器不得从事客货运输及其他经营活动,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挂旗公司被国家指定航空器外部绘制国旗的航空公司。
15、我国指定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它公司的航空器上均不得绘制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位于机身前部两侧,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绘制的位置、字体及尺寸,位置机翼 尾翼之间机身的两侧;右机翼上表面,左机翼下表面。字体正体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不加装饰。尺寸机翼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50cm;机身上每个字高不得小于30cm;字的宽度(1和除外)应为字高的2/3,笔画宽度为字高的1/6,每两个字的间隔宽度不小于字宽的1/4。特殊情况下(如面积所限)缩小尺寸,须经登记机构同意。,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绘制要求,绘制的标志应永久性地附着在航空器表面上;每个字用实线构成,其颜色于背底颜色成鲜
16、明对照;不能有混淆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图案、标记或符号;公司标志绘制在尾翼(垂尾)上。,当航空器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变更,以及他们的地址变更等,均应向民航总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交回原登记证。经民航总局核准的,在航空器登记薄上予以变更登记并发给新的登记证。,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办理手续:持证人要求注销登记的航空器出口航空器退出使用或报废航空器失踪并停止寻找民航总局确认的其它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进行必要的处罚没有航空器登记证或用其复印件飞行的;变造航空器登记证;登记证破损,不及时申请更换的;登记证不放在航空器内显著位置的;国籍和登记标志不按规定绘制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17、记或注销登记而没有办理的,监督与处罚,第三章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第一节 持续适航管理的意义和目的,目的 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意义 保障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持续适航管理完全是一种政府职能的管理,通过这种管理,使各航空器使用人与维修单位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并鼓励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与发展,并参与国际竞争持续适航管理对提高民航事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和经济利益是起推动作用的,第一节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持续适航管理三个要素维修机构CCAR145维修人员CCAR66(合格审定),CCAR145(职责和义务),CCAR-183(考官资格和职权)航空器C
18、CAR-145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维修单位合格审定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维修单位只要承修中国注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符合CCAR-145的要求维修单位必须有一本经适航部门批准的手册,手册是本单位的法规性文件,是构成维修许可批准的一部分,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维修人员的资格评审,依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它规定了航空器维修人员、部件修理人员执照的考试、颁发和管理要求及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培训、考试、颁证和管理要求持照的人员范围及工作职责CCAR-l45部中明确规定考官资格和职权CCAR-l83部 这
19、些规章要求,构成了对维修人员资格评审的法律依据。,第三节 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单位的要求,对维修单位审查与监督的目的 为了保证民用航空器维修的完善程度,以及通过适当的标准和程序控制航空器的维修质量和适航性达到确保航空安全的目的,审定依据CCAR145部审定程序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颁证阶段和监督与检查阶段,对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审定工作程序,如何获得维修许可证(要点),首先由维修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本单位的维修管理手册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发通知书民航适航管理部门对其按CCAR145部的要求进行审查审查合格颁发维修许可证,注明维修类别和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监督和检查:定期和
20、不定期抽查,如何获得维修许可证,承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维修业务的单位必须向民航局申请维修许可证。申请维修许可证或变更现有维修许可项目时必须按照民航局规定的表格和方式填写申请书并与民航局要求呈报的维修单位手册及其它资料一起提交民航局。经民航局对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合格审查,对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申请人在经民航局审查认可并支付了规定的费用后,颁发维修许可证。维修单位获得维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CCAR145AA部内容简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适用对象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
21、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维修许可证具有的效力,维修许可证是批准申请人维修资格的证明。维修许可证批准进行维修工作的范围。获得维修许可证后,维修单位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业务活动及其广告宣传。维修许可证在批准限定内有效,除非在此之前被放弃、暂停或吊销。维修许可证不得转让。维修许可证必须良好地保存在明显的地方。有效期满或被放弃、暂停、吊销的许可证必须交还民航局。,维修类别,按CCAR-145部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对维修工作分类:校验、改装、修理、翻修、航线维修、定期检修和其它。对维修项目分类:机体、
22、动力装置、螺旋桨、无线电设备、仪表、附件、特种作业和民航局认为合理的其它项目,维修单位手册,维修单位手册批准或认可是构成维修许可批准的条件之一。维修单位手册的基本要求是该手册应阐述实施经批准的维修工作所遵循的标准、程序以及有关人员完成各自工作职责所需的规章制度,维修单位,受CCAR-145部制约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地区维修单位(香港,澳门等地)制造厂维修单位(国内外制造厂欲对本厂制造的产品实施维修工作),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CCAR-145部的要求,并随时纠正不符合CCAR-145部要求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保证其维修项目满足经批准的标准,并只能按照其维修单位手
23、册中的程序及维修许可证限定的范围进行工作。,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为进行维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维修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和场所,特别是要免受各种气象环境因素的影响。专业化车间或场所必须视情加以分隔并遵守特定的要求。,合格维修单位应满足“五三”要求,“五”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合格人员、技术文件和器材。“三”质量控制、工程技术和生产管理三个系统,质量控制系统必须具有质量否决权。,“五三要求”的五项要求(1),厂房设施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为完成维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施,特别是质量保证、工程技术和生产计划管理所需的办公设施;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存贮零备件、设备、工具和器材的存贮间。储存条件必须满足存贮件所
24、需的存贮要求,并保证必要的隔离,其存贮间及各作业区域具有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五三要求”的五项要求(2),工具设备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备为进行维修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维修工作所必需的工具、设备和器材,并保证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控制用于检验和测试的工具、设备并按一定时间间隔校准到民航局所能接受的标准。校验标准及校验记录必须由合格的维修单位保存,“五三要求”的五项要求(3),合格人员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管理(监督)人员,以保证其符合CCAR-145部的要求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建立一个能被民航局所接受的标准和程序,以确立对从事维修的工作人员及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进行必要的在职培训
25、,“五三要求”的五项要求(4),技术文件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保证能从国内外适航当局、民用航空器或部件的设计制造单位、营运人或其它合格的维修单位得到所有必需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当民航局把由国外适航当局提供的资料规定为必须执行的资料时,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当合格的维修单位编制内部使用的技术文件时,必须符合适航性资料的标准并按照民航局所能接受的程序进行。所有的适航性资料和技术文件必须保持现行有效,并保证及时提供给所有使用这些资料和文件的工作人员。,“五三要求”的五项要求(5),器材 合格的维修单位必须具有足够的航材库存保障,并做到分类保管出入库检验和必要的对器材部附件的处理手段。,“五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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