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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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购物的消法保护,案例引入,案例一,一天,李先生通过某银行的信用卡网站向被告公司订购一台笔记本电脑,价款9999元人民币。次日,银行向李先生确认交易成功。李先生使用信用卡通过分期付款向银行支付货款,银行已将全部价款支付给被告公司,被告公司于当日为李先生开具购货发票。第二天,被告公司将包装完整的该款笔记本电脑送至李先生处。李先生打开包装后发现该机无产品说明书,且该机发票所盖章与网站所说的供应商不符,为此,李先生认为被告公司所售商品可疑,于是向114查号台查询上述两家公司的电话,但未查到。两天后,李先生向该品牌电脑公司电话查询该编号的笔记本电脑情况,该公司称这台笔记本电脑于十天前在其公司做过维
2、修,并将该机的“服务行为报告”发送给李先生。,李先生认为该被告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双倍赔偿。李先生在庭审中提交了该台电脑的“服务行为报告”,证明其购买的该款笔记本电脑曾经进行过维修。被告公司称,当初他们在对该电脑进行故障测试时发现内存条有问题,就向该品牌的电脑公司报修,该公司给机器更换了一个新的内存条,后来本公司是按照新机发货的,被告公司称,他们不会将维修过的电脑给李先生,称本案的情况属于工作失误,事后他们亦主动告知了李先生,故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先生通过网上购物的形式向被告公司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并支付了相应价款。双方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
3、系,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本案中,被告公司对销售给李先生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过维修的情况是明知,该公司将维修过的笔记本电脑以包装完好的新机器销售给李先生,且并未在送货时将本机具有维修记录的真实情况向购买者予以充分告知,故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销售行为中存在欺诈行为,对于李先生要求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案例二,淘宝买家霍先生在淘宝网店中看中了一款羊毛衫,原价500余元,2011年12月12日疯抢活动中打五折。霍先生熬到了12月12日凌晨迅速买下“宝贝”。过了一会儿,淘宝告知霍先生买的
4、宝贝“超卖”。超卖就是超卖缺货。霍先生说,按他的理解,超卖属于淘宝的技术原因所致。比如宝贝库存仅剩一件,但同时刻有五个人付款拍下,淘宝无法及时更改库存数量,就会生成五笔交易,但货只能卖给一个人,其他四笔交易就形成超卖。如果机票超售了,还要给乘客升舱或是赔偿呢。霍先生分别与淘宝和卖家沟通,得到的答案就是超卖不负责,只能给他退款。“淘宝为什么没货还收了我的钱,而且过了一段时间之后才告诉我超卖?在我拍货十几分钟之后还有人付款买了一样的宝贝,如果他们也是超卖,淘宝怎么可能迟钝到十几分钟了还变更不了库存,还能收款卖货?”霍先生认为,淘宝有欺诈嫌疑,没这么多货却收多分钱。虽然淘宝自称超卖”概率极低“,但记
5、者却看到,网上因超卖声讨淘宝的卖家不在少数。在淘宝网站的记录中,一家灯具店铺参加活动的商品数量为400件,但因系统原因生成8251件超卖订单。超出10倍的超卖宝贝都被要求退款。,霍先生的困惑:1、这单超卖的合同能不能算成立的合同,只有一笔已确认发货后被拦截的交易,法院才认定了应继续履行合同。2、淘宝官方表示“超卖缺货是商家无法控制的,不能享受缺货的赔付”。霍先生要维权该找谁呢?3、他要证明问题出在淘宝身上必须提供证据。但是他当时只顾着“疯抢”了,根本没有保存下购物过程的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链接,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
6、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
7、,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网购中
8、常遇见的问题,最常见的网购骗局往往有以下几类:一、网上欺诈行为的问题网络技术陷阱非法窃取消费者的财务巨奖诱惑、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付货无期、退货无门二、网络消费合同的格式条款问题三、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四、消费者个人隐私的问题五、网购陷阱并非单一的表现为以上形式,更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表现在大家面前。总的来说就是诚信问题和安全性问题。,网络消费中的维权,首先要解决告谁的问题消费者难以确定责任主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网络是个虚拟环境,还涉及隐私问题,因此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
9、办法中,仅仅是要求网站要审查、备案网店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消费者有了纠纷,网站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提供。实际与消法规定的标明义务有所区别。,1、了解交易对方的真实身份交易各方在交易前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交易信息,可以要求对方告知或向交易服务提供者询问,必要时也可以向有关管理、服务机构查询。交易各方应在适当的时间将自身与交易有关的真实信息告知对方,如:营业执照和特殊业务许可证照的有关信息,实体经营地址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果一方拒绝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另一方要谨慎对待,慎重交易,警惕和防范利用网上交易进行欺诈的行为。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2007年,2、经济合作与
10、发展组织(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于1999年12月公布了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中规定:在线批露 该条款即要求网上企业必须要在网站上公开信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信息:(1)商业信息。企业应提供至少足以确定企业身份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名称、注册地址、电子联系方式或电话号码、有效的政府注册号或许可证号、适当和有效地解决争议的方式、法律程序的服务等内容。(2)商品或服务的信息。以消费者为服务对象的网上企业对其商品或服务应提供准确的和易获知的信息,便于消费者据此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为消费者保存交易记录提供充足的信息。(3)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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