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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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法教程,曲振涛主编,2,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立法意义上经济法的沿革前资本主义阶段的诸法合一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的市民法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产生,3,(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集成说、对象说、世界观说、方法论说、机能说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民法通则颁布前民法通则颁布后,4,二、经济法的概念首先,经济法的产生是克服民法局限性的结果。其次,国家经济职能的转变和新的需求是促进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实现个性分化的外在动力。再次,市场自主与国家干预的不分离,是确立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现实地位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基
2、础。综上,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5,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6,国资委官员建议对房地产行业征收暴利税,http:/2010年03月21日07:33环球网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 针对国企进军房地产行业遭到质疑,昨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年会召开的间隙,国务院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对媒体表示,国企进入不是导致高房价的决定性因素,但此举造成房地产的利益格局面临挑战,因此国企在受“夹板气”,对此,他呼吁全国人大明确国企的定位;另外,他建议征收暴利税来控制房地产行业的利
3、润。,7,全国人大应该明确国企的定位“国企现在受夹板气!”熊志军被媒体围着追问国企进军房地产行业争地王的问题时,激动地挥舞着手臂,“央企不挣钱,被批效益不好;挣钱了,又说不顾社会效益。”“那么,国企到底该怎么定位呢?”熊志军反问媒体。他认为,如果将国企定位为经济组织,国企进入利润较高的房地产行业,无可厚非;如果将国企定位为社会公共服务组织,那么应该给与相应的支持。熊志军呼吁:“全国人大应该明确国企的定位。”熊志军认为,央企进入房地产之所以如此受关注,本质是因为动了民营企业的“奶酪”,房地产行业的利益格局将受到挑战。,8,市场供给体制是高房价本质因素“舆论认为高房价是由于高地价导致,而高地价是由
4、于央企进入房地产行业导致。”熊志军认为,“现有舆论的逻辑是不对的!央企进入不是高房价的决定性因素,房地产市场供给体制才是高房价的本质因素。”他认为房地产市场不成熟,存在暴利,才吸引央企进入。而这种蜂拥而至的现象的解决之道是,进行严格的利润成本核实,征收暴利税,将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控制住。此前,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曾表示,78户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有序地退出房地产业务,而另外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则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这16家央企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净
5、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据了解,近段时间频繁在全国各地制造地王的央企,绝大部分属于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范围内。,9,吴敬琏:地王频现不应指责国企据新浪消息 昨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中央15届四中全会对国企的定位早就有过明确表述,国企地王频现不应指责国企。吴敬琏说,“国企地王频现,我们无法指责国企,这个问题关键在于谁给了国企那么多钱?去年9.5万亿的贷款国企得到了大量的资金。国企有了那么多钱,势必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渠道。”此外,对于今年的宏观政策,吴敬琏表示一定要强调“稳”。,10,黄光裕涉嫌操纵的ST金泰:2007年连
6、拉42涨停 2008年11月24日 14:25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11,11月23日,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日前因涉嫌“操纵”ST金泰股价被拘查。中新社发 宋学海 作,41岁的黄俊钦系新恒基集团创始人,于2001年12月着手收购*ST金泰,通过其掌控的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ST金泰分别持股10%和1.92%。很多股民都知道*ST金泰这只第一“妖股”。从2007年2月28日起,该股逆市连续4个涨停板,这4个交易日,*ST金泰总成交量达1543.95万股,占流通盘的18.84%。至3月5日收盘,*ST金泰换手率达到了133.89%,也就是说,2
7、006年末持有*ST金泰的投资者,基本上都将筹码交了出去。如今看来,这种明显的异动,很可能是有人提前知道新恒基将注资这一重大内幕消息,疯狂抢筹。3月6日,*ST金泰突然公告停牌。此时,*ST金泰的股价是3.96元。,12,4个月之后的2007年7月9日,*ST金泰发布公告,将向新恒基控股集团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等定向增发不超过80亿股A股,此举创下A股定向增发规模最大的纪录!7月9日10时30分,*ST金泰复牌,从此至8月30日的每个交易日,*ST金泰均以涨停报收,连同停牌前的连续4个涨停,创下了连续42个涨停的纪录!8月31日,*ST金泰最高价达到了26.58元,按照定向增发80亿股完成后
8、计算的总市值将达到2166亿元。实际控制人黄俊钦的纸上财富数额直逼亚洲首富李嘉诚。大涨之后是大跌。8月31日起,*ST金泰一口气连续7个跌停,让很多追涨者牢牢套在“山顶”。2008年4月,*ST金泰跌至8元,11月21日收于2.31元。2008年10月31日,该公司发布年度预亏公告,其三季报的股东权益仅为-2亿元。(杨 梓)【编辑:蓝玉贵】,13,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 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特征(一)经济法律规范的易变性(二)公法和私法属性兼具(三)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14,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一)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经济法是一个具有较
9、严密体系的法律部门,15,(二)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 3巩固经济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16,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相结合的原则(二)政府行为优位的原则(三)责、权、利、效相结合的原则,17,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注:经济法律关系不同于经济关系。,18,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一)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二)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
10、务的统一(三)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统一(四)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当事人自觉实现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统一,19,三、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资格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机关 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20,(二)经济法律类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 经营管理权 经济职权 债权 知识产权 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21,(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 经济行为 智力成果,22,例1-1: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给其内
11、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23,四、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一)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权利与义务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实现。它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4,(二)经济法律事实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1行为2事件,25,例1-2:甲科研单位与乙公司之间签订
12、了买卖合同,向乙公司转让其专门为该公司研发制造的一台仪器。但由于在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甲科研单位办公楼倒塌导致仪器破坏,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公司据此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6,例1-3:甲国家机关为举办会议需要向乙单位租借礼堂,双方为此签订了租借合同。但在会议举行日,乙单位因未能腾出礼堂供甲国家机关使用,致使会议不能如期举行。甲国家机关据此解除了与乙单位的租借合同。请指出引起双方经济法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27,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13、。2、特征经济法律责任的综合统一性 经济法律责任的双重处罚性 经济法律责任的多元追究性,28,二、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行为人须有过错 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二)无过错责任原则,29,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一)经济责任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罚款、强制收购、没收财产(二)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30,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4、的经济实体。,31,2、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 企业须依法设立 投资人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2,理解投资人承担的无限责任应注意:区别其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有权在5年内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33,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4,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5、35,个人独资企业法中不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最低的限额资本金,并不是不要求独资企业有必要的资金。作为人与物两要素结合的企业,若没有一定资金,其经营便无法进行。因此,在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设立登记机关都会要求投资人在设立申请书中写明其出资额和出资方式。,36,例: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思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否相同?,37,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虽然都具有设立灵活、登记手续简便等特点,但两者还是有不少区
16、别的,需要投资者通盘考虑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即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
17、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第四,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个体工商户是否能够作为其他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一直是国内有关专家的争论焦点。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来开展法律活动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其他活动的能力也不同。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而个体工商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第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
18、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事实上,这也是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而个体工商户由于情况复杂,是否需要建立会计制度,争论较多。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另外,在税收政策方面,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则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38,例:下列事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必备条件的有()A 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 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 须有企业章程D 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39,(二)个人独
19、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投资人申请 工商登记 注意:分支机构的登记与责任承担,40,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和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41,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2,2、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顺序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注销登记,43,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及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44,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45,第四节 法律
20、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企业设立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关于依法开业和变更登记规定的法律责任(三)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四)违反关于清算规定的法律责任,46,二、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登记机关及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47,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法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概念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出资,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组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48,2、种类普通合伙有限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注意: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有一个普通合伙人,49,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适
21、用范围1、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50,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有书面合伙协议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二)合伙协议(三)合伙人的出资货币实物财产权利劳务(四)合伙企业设立登记,52,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范围1、合伙人的出资2、合伙企业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53,(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 通知
22、义务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除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内部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3、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54,(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无效,55,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共同执行委托执行,56,(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执行事务的异议(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四)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义务 竞业禁止 自我交易禁止,57,四、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一)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无限连带责任(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
23、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58,五、入伙与退伙(一)入伙 1、入伙的程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之新合伙人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9,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注意:除入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60,(二)退伙1、退伙原因自愿退伙由合伙企业是否约定经营期限,存在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两种情况。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和除名(三)退伙后的财产处理(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61,第三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采用合伙制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2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名称应当注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62,二、合伙债务承担一个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三、执业风险基金,63,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概述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
25、字样,64,二、合伙协议除要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协议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载明有关事项。三、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65,四、合伙事务执行 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物,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善意第三人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责任;未经授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66,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以下活动:可以同企业进行交易;可以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出质;财产份额外部转让时通知即可。六、有限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承担法院强制时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67,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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