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实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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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律实务,企业篇行为篇禁忌篇,企业篇,探讨的几个问题一、什么性质的企业二、企业规章制度三、企业劳动管理,一、什么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一)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个人投资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 无限责任,张某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三年,后来,张新拿出自己的3000元积蓄,租了一临街房开办小商店。父母为了支持儿子创业,拿出7000元积蓄送给张新。张新在当地工商局以个人名义,出资8000元申办营业执照,获得批准。因为经营不善,张某很快就欠下了一万余元的债务。张新无奈,对上门讨债的债权人说:“我现在就剩下店里这价值8000元的货物了,我的营业执照上正好注明的
2、就是8000元,你们拿去顶债好了,剩下的我就不还了。”债权人甲知道当初张某开商店时,其父母出资7000元,便提出,该店是以张某家庭共同财产出资的,应该由张某及其父母共同偿还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企业名称,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应
3、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大连 晟财 木业 有限公司,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相关人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需要年检,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的办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到工商部门审核企业名称 二、到事务所领取验资所需要的表格,到银行投放资金,验资 三、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机构代码
4、证办理 五、到辖区税务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六、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等。,经营范围企业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企业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企业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从 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事务管理形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用管理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案例,张强开设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两年后,生意越做越红火,因此决定再设一个分支机构来扩大经营,
5、并聘用其弟张旭负责经营管理。在依法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张强将弟弟叫到跟前,叮嘱他涉及一万元以上的交易需要向自己请示,其他经营由他自己决定。一年后,李某找到张强,告知张旭与其签订的二万元的合同一直没有付款,要求张强偿付。张强以该合同没有经过自己同意,自己与弟弟有约定为由,拒绝偿付货款。与此同时,张旭聘用的一名员工郑某又提出张强应当为其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被张强一口回绝。,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经营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
6、该责任消灭。,(二)合伙企业无限责任,普通合伙全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共同财产,财产构成,成立时实际缴纳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增加的出资,企业的经营收入合伙企业的收益 企业的动产、不动产 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普通合伙人的义务,1.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2.交易禁止: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A、B、C、D协商设立合伙企业。其中,A、B、D系
7、辞职职工,C系一有限公司。四方共同拟定的合伙协议约定:A、B、D以劳务和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由A、D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C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合伙企业开业不久,D提出退伙。在D撤资退伙的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E入伙。,1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A和D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B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B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同,A、D知悉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企业的利益,并明确地向乙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如何确认?2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A行使合伙事务执行权,D向乙公民借款时,在征得A的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8、给乙,那么,D的出质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乙不知道B是权利被限制的合伙人而与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有效,即使A、D知悉后明确地向乙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也是有效的;反之,如果乙明知B的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无效。(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D只征得了A的同意,尽管A是协议规定的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他也无权决定D
9、的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A、B、C、E的同意,D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对利润的分配和亏损承担的办法:甲分配或分担 35,乙、丙各分担 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2年,合伙企业名称定为“君发汽车配件厂”。请思考:(1)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乙、丙以外的其他人再合作建一家汽车配件门市部,门市部的货可以卖给君发汽车配件厂?
10、(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厂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帐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这是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如甲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
11、的门市部,这违反了合伙人不得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如再将该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则还违反了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义务;有损合伙企业的利益。所以,甲的行为应当禁止。3、机械制造公司与甲签订的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机械制造公司即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其与甲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伙企业不得以合伙协议中对甲行使权利的限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应履行合同,如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甲的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12、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货币 30%+实物知识产权 评估作价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股东出资的缴纳有限公司,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
13、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不得抽逃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结,企业经
14、营者要明确自己企业的经营性质、权利能力和企业、自己的法律责任营销人员也要对自己所在企业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明确自己担负的法律职责,二、企业规章制度,证据材料,企业规章制度的含义及作用,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
15、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各种法律的表现形式、制定机关及行为后果的效力等级,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原则,合法、合理原则坚持民主原则 及时修订原则 加强检查监督原则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由于其内部的规章制度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占所有败诉案件的20%30。,案例,某公司在大门上贴出的一张告示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司刚刚接到了一批活儿,时间紧、数量大。为了确保按时交货,公司决定,从今天开始的三个月内,全公司每天加班两小时,周六、周日一律不休息。等到完成这批活儿后,公司将比照国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标准,给全体人员放假
16、,让大家集中休息一段时间。”,答案参考,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条件是:(1)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2)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工会协商;(3)延长工作时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4)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答案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
17、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3条 职工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一、企业职工民主参与 二、规章制度的公示三、规章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备案,1.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2.由企业工会参与制定;3.通过适当方式。,1.将规章制度交由每个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2.在厂区将规章制度内容公告;3.召开职工大会公示;4.委托工会公示,送交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和备案(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主体,规章制度的制定的主体应该是用人单位。即便规章制度是企业某个部门起草的,但是在对外发布时一定要以企业的名义发布。,案例
18、,小王在上班时间因与同事发生口角,把对方打得鼻青脸肿,结果使车间秩序大乱,生产受到影响。公司为严肃纪律,决定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凡在职职工,在公司内不得打架斗殴,如有打架斗殴行为不分情节轻重,一律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与小王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王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公司的“厂规”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合法,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该公司制定的厂规,仅是公司几位领导私下拟定后公布实施的,并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于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案例,某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中明确写明公司各
19、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里吵架的员工王某和李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王某和李某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员工奖惩制度未事先向劳动者公示,不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裁决公司与王某和李某恢复劳动关系。,公示或告知方式,可用方式:留好记录 1.传阅或分发;2.层层培训;3.考试;4.签收;5.员工手册发放法;6.会议宣传法。有问题方式:1.局域网;2.电子邮件法;3.作为合同的附件。,总结,营销人员要认真查阅企业制定并已经公布的规章制度
20、,认真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企业侵害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劳动管理,书面证据,(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及订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一个月内员工不签订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
21、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不签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满1年不签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
22、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1.如实告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3.劳动合同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
23、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约定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四)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
24、期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五)违约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培训费、差旅费、其他直接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以培训单位开出的培训收据为据),(五)违约金的规定
2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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