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新政精讲》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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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12年新税收政策精讲,资产重组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
2、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合并分立过程为何不征增值税,纳税人合并、分立过程中,被合并方、被分立方并没有取得相应经济利益,而只是被合并方、被分立方股东的权益置换。比如企业合并,实质上就是被合并企业解散,注销法人资格,被合并企业以收回的净资产投入合并企业成为合并企业的股东。在这个过程中,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全转移了,被合并企业也没有获得相应的对价。A公司兼并B公司,B公司相关资产、负债并入A公司,而B公司并没有获得相应对价,只是B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净资产换取对A公司的股权,如果对B公司征收增值税,那么转让资产的收入是多少呢?显然是不需要征收增值税的。,出售置换的是净资产概
3、念,纳税人以出售、置换方式进行资产重组的,是几项资产、负债、劳动力的经营组合,并不是单纯的一项资产转让,转让的目的是实现该经营组合的优化,而且该经营组合应当保持购入方经营的连续性。C公司将相应的生产线及其负债与生产线上的工人转移到D公司,则D公司在较长的期限内仍应保持该生产线的功能,而不是在收购后即行处置该生产线,否则就不是企业重组而是借重组名义进行炒买炒卖,背离了企业重组的本义。,纳税人资产重组中流转税税务处理的把握要点,(1)资产的转让行为必须构成一项业务的转让;(2)受让方在受让资产后必须利用该资产从事与转让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3)如果仅有部分资产被转让,这部分资产能够独立的运营;(4
4、)转让的资产在转让时和转让后必须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5)受让方在受让资产后不能立即转让这些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衔接问题怎么办?,但是13号公告在操作实践中尚有相应问题没有解决,例如C公司将一组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D公司,由于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5、C公司无须向D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将来D公司出售其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理论上应当以C公司取得的进项税额为准,但C公司与D公司主管国税机关如何衔接,都是需要在将来税收征管实践中加以解决。,我的看法,既然资产出去,相应的进项税也应当出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即转让方进
6、项转出,受让方享受进项抵扣.,为什么呢?,A将资产(资产854。7,进项税145。3)与负债1000万重组给B,B通过承担1000万债务的方式应当取得1000万的资产(含进项),即进项税也给B抵扣,如果不给B抵扣,则A应向B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补偿B不能抵扣的损失。,上海营改增折射出的若干新政启示,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第十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
7、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厦门地区纳税人接受的进项税,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厦门纳税人还需注意两点,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
8、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3)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4)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相关的交通运输业服务。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海营改增财税2011111号亮点,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9、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比如A运输公司和B运输公司组织联运,A签总运合同,向客户开具100万发票,B向A开具30万发票,A增值额100-30,B增值额为30-进项,如果将A和B这个长期从事联运合作的共同体,一个从大同通过火车运到秦皇岛,一个紧接着从秦皇岛海运到厦门,作为一个纳税人,其增值额就是100-B的进项,总体税负不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
10、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上海增税与全国增税对无偿的理解,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属于视同销售。,增值税若干问题的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
11、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理解: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通俗的理解之,即销售方销售的上述货物劳务到了购进方时,增值税流转环节已经结束,如果没有结束,则进入下一个流转环节,就可以抵扣,那么什么情况下,增值税流转环节就结束了呢?进入营业税环节、免税环节和消费环节。通俗的说就是没有销项,进项环节就是增值税的终点,就是含税价,即进项转出,有销项必然有进项,反之亦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规定
1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结性发言,4、5项增值税进入营业税与消费环节,增值税链条终止1-3项
13、和6-8项,可以继续抵扣对进项转出与视同销售进行理解后,可以得出结论。1、如果进项转出,则增值税链条终结,下一环节无增值税。2、如果进项可抵,则应当有相应的销项,延续到下一环节,这个销项不一定代表收取现金,也可能取得实物或证券或其他经济利益,比如以货物作为股利分配,货物出去,相应应付股利也减少3、增值税链条终结的三个去向,一个是进入消费环节,一个是进入营业税环节,还有一个免税环节。,交际应酬消费与交际应酬费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如果这个烟酒是陪吃陪抽的,显然就是被消费掉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增值税链条终结
14、,但是如果这个烟酒同样用于业务招待,不过自已既没吃,也没抽,而是送人了,则上述烟酒所有权转移给客户,虽然是交际应酬,但是没有交际应酬消费掉,则按视同销售无偿赠送理解,进项可抵,计算销项。A外购香烟用于吃喝抽,进项转出,进入消费环节,B外购香烟用于送人,进项可抵,计算销项,C自产香烟用于吃喝抽 本环节为消费,相应耗用进项转出,D自产香烟用于送人,本环节计算销项,相应耗用进项可抵。,2012年第1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5、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第十条规定,且未取得进项税额,则不能按照简易办法征税,按17%税率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
16、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不能出具证明,重复征税惨剧在上演,如果不能出具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局可以将该项特殊混合销售行为视为一般混合销售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装饰劳务除外),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相应自产的货物全部并入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征收营业税。,举例证之,A公司购进原材料100万,取得增值税专
17、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7万,加工生产出钢架,并将上述钢架用于其承接的B公司某项建筑工程,最后向B公司收取334万元,其中钢架价格234万元,建筑业劳务100万元。如果A公司能够向B公司主管地税局提供A公司主管国税局出具的A公司系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则A公司应向A地国税局申报缴纳增值税2341.170.17-17=17万元,向B地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如果A公司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A公司不仅照旧需要缴纳增值税17万元,还需要就收取的全部价款334万元向B地地税局申报缴纳营业税3343%=10.02万元。如此造成了钢架结构234万元既被征收了增值税同时又负担了营业税。
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会计差错,税收岂能将错就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19、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企业发出货物后即暂估收入并入帐这种情形,没有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这一条件。本质上是销售方自行估计金额,且该金额并没有得到购买方的认可。,为什么开具发票就要交税呢?,如果先行开具发票的,则开具发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种情况比较特殊,虽然企业收入并未实现,但由于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给购买方后,购买方只要认证通过即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销售方开票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将导致税收收入一方推迟缴纳,一方则提前抵扣。,企业所得税暂估收入是应税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
20、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赊销模式下尽管货物发出且没有收到货款,但赊销模式往往是预先签订赊销合同,购销金额已确定且得到购销双方认可,即使无合同或虽有合同但未约定收款日期的,也不妨碍双方对金额的确认,而40号公告所指的直接收款方式,销售金额并没有得到购买方的确认。,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厦国税函2008127号,关于企业出售购物卡(或提货单)、联名卡销售成立时间确定的问题以及换购卡(折扣卡)、购物赠卡的计税依据的问题。(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
21、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此对企业出售购物卡、联名卡时发票已开出,且企业已收取货款的,以购物卡(或提货单)、联名卡交给买方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从高适用税率。(二)企业赠卡、销售换购卡(折扣卡)的行为,如果是企业给予顾客的一种折扣,且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
22、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
23、,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0230号,宁德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补认证的请示(宁国税发201015号)收悉,省局及时转报总局并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总局认证比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下发了关于部分纳税人逾期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函(货便函2010145号),正式对此予以明确,现批复如下:福建省富源电器有限公司逾期认证并申报抵扣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已进行信息采集并完成了稽核比对,稽核结果为比对相符,请通知纳
24、税人在2010年11月份征期结束之前,申报抵扣附件所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逾期不再抵扣。,逾期认证规定详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4税务机关信息
25、系统、网络故障;5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6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7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逾期申报抵扣详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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