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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税务管理体制,第二章 税务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掌握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理解不同税务管理体制类型的不同特点和适应性,理解税务管理体制的原则;了解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发展过程、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了解税务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的关系。重点与难点:税务管理体制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明确其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的一项制度。,第二章 税务管理体制,教学方法:课堂讲授,课堂讨论。本章内容: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第三节 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完善,第一节 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类型,一、税务管理体制
2、的概念二、税务管理体制的作用三、税务管理体制的类型四、确定税收管理体制的依据,一、税务管理体制的概念,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之间划分税收收入和税收管理权限,明确其管理范围、管理内容的一项制度。当事人:既主体是各级政府间划分收入内容:既客体是划分税收收入归属和税收权限归属划分税收入:按税种、按税源、按比例、按隶属关系等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税收政策的确定权 税法的制定和颁布权税法的解释权 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 减免税和加税的确定权重要性:既是国家税收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二、税务管理体制的作用,影响各级政府管理税收的积极性影响国家税收政策
3、、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影响税务管理的效果、效率,三、税务管理体制的类型,类型:集权型、分权型和适度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指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时,将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没有或只有很少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的税务管理体制。,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又称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它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其各自的职责、职权范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协调财政收支关系的一种制度。分税种:指一国开征的所有税种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均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明确划分。分税种管理体制的
4、形式:完全分税种和不完全分税种(共享税)。分税源: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税源同一,其税收收入通过对相同税源设置的同一性质的税种分别取得。分税源管理体制的形式:按税种分税源、按比例分税源、按项目分税源等形式。,四、确定税务管理体制的依据,(一)国家政治体制确定税务管理体制的最基本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单一制国家多为集权型;联邦制国家多为分权型。(二)经济体制一般情况下,计划经济往往导致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而市场经济则倾向于确立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三)财政管理体制在高度集权制国家,要求财力高度集中,因此,税务管理权限基本都集中在中央。而在中央与地方明确划分事权的国家,则要求明确
5、划分财权,实行分级财政体制,因而,税务管理体制也多为分权型的。,四、确定税务管理体制的依据,(四)法制环境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各级政府对自身行为约束力较强,能够按照既定的事权、财权范围行事,因此,有利于实行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反之,只有靠行政命令实行集权型。(五)国情一般而言,领土广阔、地区间差异较大的国家,应首选分权型税务管理体制,这有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并提高管理的效率。反之,则选择集权型。,第二节 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发展,1.1950年1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均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统一制定颁布,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调
6、整都由中央集中掌握。2.1958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决定下放税收管理权限。3.1961年1月,中央批转财政部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报告,决定适当回收了部分税收管理权限。4.1973年,我国处在一个特殊历史时期,中央在1969年和1970年陆续下放一些税收管理权限的基础上,批准在全国继续下放税收管理权限。5.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和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将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为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决定适当收回部分税收管理权限。6.199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分税制税务管理体制。,1950年建立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7、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规定,实行全国税政统一,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全国统一征收14个税种,规定了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达到全国统一,规定各项税法包括税收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全国性税收法令,均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都由中央集中掌握;一定金额以上的减税、免税,以及属于全国性和政策性较大的税收问题,权限都属于中央。地方性的税收立法,要呈报中央备案,一般只对地方性税收的减税、免税,授权各地在全国统一的税法范围内具体确定。这种体制,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客观条件,对于恢复国民经济、平衡财政收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
8、好转,以及实现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建设任务,起了重要作用。,1958年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到省,195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下放税收管理权限到省:(1)下放印花税、利息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7个收入较小的税种的管理权限到省、市、自治区。(2)允许省、市、自治区对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在规定范围内实行减免税和加成征税措施。(3)对盐税税额,省、市、自治区可作必要的调整,报国务院备案。(4)对少数收入较多的个体手工业者和商贩可由省、市、自治区实行加成征税。(5)允许省、市、自治区对某些利润较大的土特产品和
9、副业产品开征地方税收。结果: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地方的管理权限过大,在实际执行中也出现了地方各自为政,影响全国统一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及国家财政收入等问题。,1961年收回部分税收管理权限,1961年我国处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了克服当时的经济困难,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中央重申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的规定,要求调整税收管理体制。收回部分税收管理权限。(1)工商统一税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及盐税税额的调整,应报经中央批准。(2)工商统一税纳税环节的变动,牵涉一个大区内两个省、市、自治区以上的,应报大区批准,牵涉两个大区的,应报经中央批准。(3)开征地区性
10、的税收,地方各税税目税率的变动,以及在中央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等范围内确定具体税率,必须报大区批准。结果:对于贯彻执行当时国家的调整方针,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73年继续下放税收管理权限,1973年在全国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中规定:税目的增减、税率的调整、全国统一的减免税规定等权限,仍集中于中央;核定纳税单位的税目和税率、批准个别纳税单位的减免税、规定对农村人民公社征税的具体办法等权限,属于省、市、自治区。结果:由于税收管理体制权限一再下放,在实际执行中产生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任意减免税,不仅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影响,而且造成
11、了地区间税负不平。,1977年部分回收税收管理权限,1977年11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请示报告和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将部分税收管理权限收回中央。(1)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实施,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等。(2)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停征、免征或开征某一种税;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某种应税产品或某个行业进行减税、免税;对工商税中的烟、酒、糖、手表4种产品的减税、免税;盐税税额的调整及非生产用盐的减税、免税。(3)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对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
12、经营、价格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需减免税照顾的;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县办企业、社队企业纳税困难,需要予以照顾的;对于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以税收加以限制的;民族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可以根据全国税法制定的原则,制定征税办法,报国务院备案。(4)除上述规定的权限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无权自行决定减免税,或下达同税法相抵触的文件。,1994年实行分税制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是在我国全面推行分税制改革的主要依据,1994年1月1日起在我国全面实施。分税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不断扩大,原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税收调节功能弱化,
13、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原体制种类过多,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分配关系不够规范。从总体上看,原体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以来分税制的具体内容,中央税:消费税、进出口税收(关税、进口增值 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共享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烟叶税,现 状,国家税务总局 税种归属 税收管理权限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政策的确定权 立法权、解释权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
14、税务局 开征、停征权 减免税权县国家税务局 县地方税务局 税目增减和 税率的调整权,第三节 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的完善,一、我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二、完善税务管理体制的原则 三、完善我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的设想,一、我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一)中央与地方事权、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 省以下各级财政的体制过渡中,没有能够真正进 入分税制轨道。(二)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不规范 在收入划分上既有按税种、按税目划分,又有按 行业、按隶属关系划分。(三)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不科学(四)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不完善、不稳定(五)税务司法的规范性差,二、完善税务管理体制的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5、(二)责、权、利、效相结合 事权、财权、收入、效益相对应,因责定权,以权保责,以利促责,以利制权,以权促效。(三)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原则上:按收入归属划分税收管理权限是指凡属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以及共享收入,管理权限在中央;凡属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管理权限在地方。(四)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税收问题,权限应相对集中;对涉及局部地区利益的税收问题,权限应下放地方;对某些重要的税收管理权限,逐步缩小以至取消地区间的差别,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三、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的设想,(一)转变政府职能,明晰各级政府的事权 政府层级设计?省直管县?(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 税收基本法、地方税收通则等。(三)完善税制,合理划分收人 中央税收体系、地方税收体系及其协调(四)规范税务司法 三权鼎立,互相制约。,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有几种类型?其适应性是什么?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哪些?3.试述我国现行税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4.如何完善我国税务管理体制?*税务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预算管理体制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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