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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主讲人:付春明,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税务清结客服人员培训,2023/7/28,2,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主要内容:,2023/7/28,3,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如何下载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 方法一:内网:税政二处文件夹内 方法二:外网: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市州子网站武汉市公示公告(/),2023/7/28,4,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023/7/28,5,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注意事项:下载时注意下载最新版本的软件现最新版本号为2012V1.0原有以前年度版本已停止使用,请删除原有
2、版本,继续使用以前年度版本将无法进行申报,2023/7/28,6,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012版税务清结客户端修改内容:1、将房屋出租综合征收率分拆为按税种填列2、增加全部报表打印功能3、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增加: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特指交通运输业4、营业税娱乐业增加5%和10%两档 5、附表十第14、16行第五列公式放开(金融企业和中小担保企业可以列风险金),2023/7/28,7,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012版税务清结客户端修改内容:6、审核判断主表23小于24审核不能通过,提示“附表四或主表24行金额大于可弥补亏损金额”7、增加审核条件,主表24
3、行不能填写负数(弥补亏损额不能为负)8、增加审核条件,征收方式选择非法人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清结表中不能选择一般企业所得税,只能选择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2023/7/28,8,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9、核定征收表中应税所得率设定在大于0小于等于0.3之间 10、增加审核条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所得者权益合计 11、地方教育附加增加2%税率 12、取消发票领、用、存报表13、增加房地产开发行业收入、计税成本采集表14、按总局报表更新核定征收表 15、附表三不征税收入栏链接取消,2023/7/28,9,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客户端操作要求及口径一
4、、基础信息 基本情况界面数据,除经营地址外,其他栏目均为必填项。基本情况界面所填数据均会影响后面所填表格的类型。,2023/7/28,10,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1、经营行业 经营行业的填写与后续选择纳税评估行业范围相关,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的行业准确填写,2023/7/28,11,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 该选项是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判定的主要标准,影响到税务清结申报是否成功(纳税人选择结果和省局核心系统企业所得税认定不一致的,将不能导入),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国家税务局征管地税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征管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
5、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征管的交通运输业由地税部门代征非企业所得税户行政单位、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总机构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等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选择。除上述类型之外的不得选择该项,2023/7/28,12,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该选项直接影响到系统所展示的报表类型,请纳税人按实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填写:查账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一主十一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法人机构填写,系统会给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非法人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总机构不在武汉市内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填写,系统不会给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注:上步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选
6、择了国税、地税代征国税企业所得税、非企业所得税户的,本步操作均不会给出所得税申报表,2023/7/28,13,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4、适用申报表类型该项选择关系到系统给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一和附表二种类。请纳税人按自身注册类型选择。一般类除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外的单位选择金融实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选择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制度选择,2023/7/28,14,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5、财务报表类型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财务报表格式,纳税人应根据
7、自身适用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选择。系统给出的财务报表类型包括: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报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银行财务报表注:如系统给出的报表类型与纳税人实际采用的会计报表类型不一致,请选择最相近的财务报表类型填列,2023/7/28,15,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6、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该选择关系到系统是否给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请企业按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注:(1)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必须选择“是”;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或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选择“否”(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法人单位无论其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或地税征管,均应选择“是”
8、,2023/7/28,16,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7、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所属行业上述三个选择直接关系到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的评估,纳税人应如实准确填写。,2023/7/28,17,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8、全年税前列支工资总额该选择直接关系到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支出、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的评估,请纳税人务必准确填写:注:税前列支工资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9、2023/7/28,18,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9、增值税户类型该选项关系到系统给出的增值税申报表类型,也关系到与增值税相关的地方附税的纳税评估,请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非增值税户不涉及增值税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具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选择,系统将给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年度申报表,2023/7/28,19,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二、报表填写1、各税(费)清结表本表是填报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地方各税(费)的应缴、已缴、减免和应补退数据。
10、,2023/7/28,20,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日常已申报:是指在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申报之前,已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所属期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税(费)税基数据;自结调整: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自结时,对日常已申报数据进行增减调整的金额;已开票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并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已开票未入库: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申报过程中已开具税票,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入库的金额(含纸质税票和电子税票)已办理减免税:是指纳税人在年度税务清结前已办理过减免税手续 的金额,2023/7/28,21,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注
11、:纳税人在填写各税(费)清结表时,应完整清结上年度内应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的全部税(费)种的全部数据,不要遗漏,不要只填写有查补金额的税(费)种,2023/7/28,22,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税收优惠明细表本表只有查账征收汇算户(企业所得税在地税征管,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才会显示,主要填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明细数据,表中列举了所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应按项目准确填列,同时,该表中所有项目均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审批(备案)手续,2023/7/28,23,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注:纳税人在填写税收优惠明细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1)本表是填写企
12、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不要把其他税种减免税填到本表中;(2)本表是分项目填定,请注意按对应的项目准确填写,建议填写之前先查看税法相关文件;(3)填写本表时应注意区分税收优惠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拨款等项目应填写在附表三第十四行第四列中。,2023/7/28,24,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该表为今年新增表格,目的是为了采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成本和收入明细数据,是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数据来源,报表显示范围为在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是否为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中选择“是”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2023/
13、7/28,25,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填报要求:(1)凡当期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已开始实现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填列,无项目或未实现销售的可以不填;填报范围不限于地税征管所得税的汇算户,国税征管户也必须填列(此数据将向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传递);(2)本表的收入数据为2011年度数据;(3)本表的成本费用数据为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的累计发生数据,同时有多个开发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成本费用数据包含预计费用;,2023/7/28,26,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4、其他报表年度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中,各税(费)清结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汇算户)、资产负债表
14、、利润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和计税成本计算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必填报表,如上述五类报表未填或为空的,需要税务所所长审批后方能申报,请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完整填报。,2023/7/28,27,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三、申报文件生成纳税人填写完毕申报数据后,点击“审核上报数据”菜单中的“审核”按钮,系统会对上报数据的逻辑关系时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系统在页面上会提示错误原因,此时不能生成上报数据文件。,2023/7/28,28,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可以生成上报数据文件,同时会提示有哪些报表未填写或为空,请纳税人注意核对,将按规定应该填的
15、报表都填写完毕后再生成上报数据文件,2023/7/28,29,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四、常见问题1、运行系统时提示“系统没有找到对应的OFFICE组件或者OFFICE组件不匹配,建议安装OFFICE2003版本!”解决办法(1)如纳税人电脑中未安装OFFICE软件,告知纳税人必须安装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方可使用本系统;(2)如纳税人电脑中已安装OFFICE2003及以上版本软件,则是由于防火墙阻止了部分组件的安装,请告知纳税人运行以下程序:开始程序2012年度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请点击手动注册2、在WINDOWS7系统中运行提示“程序正在运行”解
16、决办法:在“2012年度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税务清结电子申报系统”图标上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系统管理员身份运行”,2023/7/28,30,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客户端操作及要求,2023/7/28,31,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需要进行事先或事后备案的有25项,其中事后备案6项,事先备案19项。凡列举需要备案的项目必须办理备案手续,未列举的项目不需办理备案手续政策依据:鄂地税规【2009】2号办理时限及资料要求:武地税规【2010】1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清单,2023/7/28,32,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二、不征税收入相
17、关政策基本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文件依据:税法第七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文件依据: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2023/7/28,33,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具体规定一:财政性资金(财政拨款)相关规定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
18、口退税款;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2023/7/28,34,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范围:(一)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23/7/28
19、,35,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政策依据:财税【2008】151号执行中的误区:1、财政拨款都是不征税收入;错误:只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取得的财政补贴(拨款)才属于不征税收入,其他的财政性资金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2、事业单位不缴企业所得税;错误:事业单位的非财政性资金收入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7/28,36,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具体规定二: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条件:1、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2、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3、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
20、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4、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023/7/28,37,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5、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60个月内未使用完毕并未上缴的,计入当年所得额征税政策依据:财税【2011】70号,2023/7/28,38,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例:某企业2010年度收入总额200万元,其中从财政取得专项经费100万元,当年成本费用80万元,其中专项经费支出20万元,自结利润120万
21、元,2011至2015年每年自结利润20万元,其中每年使用专项经费10万元,假设该单位无其他减免税情况。如该单位符合专门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2010年调减所得100万元,调增所得20万元,所得额为40万元2011-2014年每年调增所得10万元,所得额为30万元2015年由于专项经费未使用完毕调增所得额30万元,费用支出调增10万元,所得额60万元2010至2015年所得额合计220万元,2023/7/28,39,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如该单位不符合专门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2010年所得额120万元2011-2015年所得额为20万元2010至2015年所得额合计220万
22、元,2023/7/28,40,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执行中的误区:1、企业来源于财政的所有收入都是不征税收入错误:必须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2、不征税收入是一种税收优惠错误:不征税收入实质上是一种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不会减少应缴税款。执行中的风险:只将不征税收入调减所得额,未将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调增所得额,将不征税收入操作成税收优惠而少征税款。,2023/7/28,41,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基本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
23、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政策依据:国税发【2008】30号,2023/7/28,42,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具体规定:1、不能核定征收企业的范围(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
24、、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2023/7/28,43,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具体规定:2、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如何确定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2023/7/28,44,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执行中的误区:1、只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核定征收错误:核定征收的计税收入额为企业的全部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视同销售收入之和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2、对建筑总分包、联运企业、旅行社等行业可以按
25、差额进行核定征收错误:可以从计税收入额中减除的只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其他支出均不得在计税收入额不减除。,2023/7/28,45,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执行中的误区:3、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错误:核定征收企业不得享受除免税收入项目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4、任何企业都可以实行核定征收错误: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中列举的企业不能实行核定征收,2023/7/28,46,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四、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文件1、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2、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
26、通知3、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4、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5、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7/28,47,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6、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7、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9、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10、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11、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
27、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2023/7/28,48,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12、关于发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13、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1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15、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16、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23/7/28,49,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17、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18、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19、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1、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2、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23/7/28,50,武汉市地税局税政二处,汇算清缴部分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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