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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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第一条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根据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我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指标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等3类评价项目组成,采纳信息范围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形成的信息为主。基本信息由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承揽项目信息组成,良好行为信息由工程获奖、通报表扬、合同履约综合评价、社会综合良好信用等良好行为信息组成,不良行为信息由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理类不良行为、受通报批评的不良行为、安全质量事故、日常违规行为、合同违约行
2、为、社会综合不良行为和信用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的不良行为信息组成。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满足下列要求的,申报基础信息评价可得80分:(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具有合法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施工单位)等证照,且单位名称及登载主要信息一致,填报信息齐备。(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施工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登记入库的注册建造师。登记身份为注册建造师的人员,应提供一定年限的施工方面履历,并附佐证材料。通过评价并公布的个人履历,不予修改、补充,只予按年度对新的履历进行增加。(三)市场主体注册地
3、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应提供近1个月内,由市工商部门签章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信息查询报告。(四)市场主体注册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勘察设计类单位应提供有效的重庆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证明,其他单位应提供有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基础信息评价有效期为长期。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相关信息变更后未通过动态信用信息评价及时更新信息的,本条所指分值对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无效。第四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重庆市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并获得承揽项目分:(一)工程施工、安装类:每中标一个项目的,按中标金额,每满100万元得0.1分。(二)供货类:每
4、中标一个项目的,按中标金额,每满50万元得0.1分。(三)勘察、设计、监理及其它服务类:每中标一个项目的,按中标金额,每满10万元得0.1分。承揽项目评价总分以20分封顶,单个项目10分封顶,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承揽项目评价有效期按合同工期计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申报承揽项目评价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它有效佐证资料。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确认的工作量分摊说明,并按比例分配得分。第五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承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获得相关奖项的,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并获得工程获奖信息的评价加分:(一)承接重庆市辖区内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
5、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全国优秀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得15分;非重庆市辖区内项目的获得前述奖项的,得10分。(二)获得重庆市科技进步奖、重庆市水利科技进步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重庆市工程勘察设计“四优”奖、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奖等重庆市级奖项的,得8分。非前款所列奖项,不予得分。工程获奖信息评价有效期按奖项等级划分,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为5年,重庆市级奖项的为3年,自获奖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申报工程获奖信息评价应提供完整的获奖文件,且该获奖文件中
6、应载明申报单位的全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即使参与获奖工程建设,但获奖文件的相关名单中无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完整名称,也不予得分。第六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因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获得区县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并获得通报表扬信息的评价加分:(一)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或评先进集体的,每获得一次加10分;(二)获得水利部或同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评先进集体的,每获得一次加8分;(三)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或评先进集体的,每获得一次加8分;(四)获得重庆市水利局通报表扬或评先进集体的,每获得一次加5分;(五)获得重庆市内区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或评先进集体的,每获得一次加5分
7、。前款第(二)项所称同级部门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通报表扬信息评价的有效期为2年,自通报表扬的相关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申报通报表扬信息评价应提供完整的行政文件,且该文件内容应载明申报单位的全称。第七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在重庆市范围内承揽的水利水电工程竣工(或合同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对其合同履约行为综合评价(简称项目法人综合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等级时,可按以下标准,申报并获得合同履约良好信息的评价加分:(一)合同履约良好信息评价得分等于承揽项目分与项目法人综合评价结果系数之积得分按四舍五人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二)承揽项目分按按承揽项目的中标金额计,施工单位每满100万元得0.1分,监理单位每满10
8、万元得0.1分,单个项目(合同标段)最高封顶5分。(三)项目法人综合评价结果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其系数取值分别为0.8、1、1.2。合同履约良好信息评价有效期为1年,自项目法人单位出具项目法人综合评价意见表的时间起计。申报合同履约良好信息评价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工程竣工(或合同完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综合评价意见表及其它有效佐证资料。中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确认的工作量分摊说明,并按比例分配得分。第八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有以下社会综合良好信用信息的,可申报并获得相应的社会综合良好信用信息评价加分:(一)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的得2分信用等级
9、为AA的得4分信用等级为AAA的得8分。(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每获得1项得1分。(三)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连续获得10年以上的得8分,连续获得6至10年的得6分,连续获得2至5年的得3分,非连续获得的得1分。(四)在重庆市工商部门提供的信用报告、或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中记录的其他获奖信息中,有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有省部级奖项的得1分,本项2分封顶。前款第(一)(四)项评价有效期为3年,自相关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第(二)项评价有效期为1年,从该信息登记之日起计算,若此时距证书有效期已不足1年,则评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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