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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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创新“干支通,全网联”服务模式,规范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运营服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持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经营许可项目和“定期载客飞行”运行种类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短途运输企业“)的运营服务管理。:,一第三条【定义】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是指通用航空企业使用30座(含机组)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开展的短距离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活动。其中涉及跨省飞行的,距离一般不超过500
2、公里;省内飞行的,距离不限。第四条【管理职责】民航局负责对全国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的市场经营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代码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合理编制公司代码和航班号,公司代码不得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其他短途运输企业的公司代码重合。第六条【无证经营限制】未取得“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经营许可项目和“定期载客飞行”运行种类的企业,不得开展短途运输飞行活动,也不得以自身经营名义开展相关客票销售活动。第七条【销售代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委托其他企业销售客票的,应当与受委托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代理企业”)签订书面协
3、议,明确相关服务标准、权利义务关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并采取措施督促销售代理企业履行本办法相维卜卜YkFHInlAt第八条【地面服务代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理地面服务业务的,应当与受委托企业(以下简称“地面服务代理企业”)签订地面服务保障协议,明确地面服务保障的内容和标准,并采取措施督促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履行本办法相关要求。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相关约定,做好短途运输旅客服务保障工作。第九条【事故应急及家属援助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的有关规定,制定飞行事故应急救援计划及伤亡人员家属援助计划。第十条【材料备案要求】短
4、途运输企业应当在航线开始经营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home.html)向企业住所地和经营活动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满足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等要求的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项除外。航线运营期间,上述备案材料内容发生变动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变动发生之日起5日内更新备案相关材料。第十一条【数据统计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每月5日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报送上月短途运输航班的旅客运输量、航线执行率、航班正常率及旅客投诉等情况,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负责。I=IILI木尸I第三章航线航班管理第十二条【航线
5、选择】短途运输企业可自主选择航点,确定航线,但原则上不得进入公共航空运输市场。鼓励短途运输企业参与“干支通,全网联”运营,开通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短途运输企业进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在经营的定期载客运输市场的,应当与运营该航线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达成一致。第十三条【开航前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取得相关航线、飞行计划和时刻批复。第十四条【航线信息备案要求】短途运输航线航班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应当在短途运输航线计划开始经营日期前,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将拟运营航线的航班号、班期、起降时刻、起降机场、航空器型号和航班计划执行起止日期等信息进行备案。备案航线
6、的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短途运输企业应当在变更后的航线航班经营前,通过系统更新变更备案信息,并填写变更原因。对备案后三个月内未开展经营的短途运输航班,按备案失效进行管理。第十五条【换季管理要求】对于申请纳入冬春/夏秋航季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短途运输航线,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换季有关工作要求,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提交新航季航线航班计划。第十六条【换季后航班要求】纳入国内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的短途运输航线,航班计划应相对固定,原则上执行日期、班期和时刻仅在航班换季时予以调整。第四章旅客服务保障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十七条【运输服务标准要求】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公布运输服务标准。运输服
7、务标准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客票预订、销售、变更和使用的实施细则;(二)包括特殊旅客乘机、限制运输、拒绝运输、漏乘、误机等在内的旅客乘机规定;(三)客票超售处置规定;(四)行李运输的标准和要求,包括是否提供行李运输,禁、限运行李要求,行李运输的方式、尺寸、重量、件数、免费行李额等;(五)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乘客责任险等保险的购买情况和赔付标准;(六)航班延误或者取消后的旅客服务规定;/(七)受理投诉的电子邮件地址和电话号码。Z第十八条【航班时刻执行】短途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备案和公布的航班时刻执行,并不得无故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航班计划的,应当做好信息告知和旅客服务工作。第十九条【航班保
8、障要求】短途运输企业、空管、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企业等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的执行率和正常性,提高旅客服务质量。第二十条【个人信息保护】短途运输企业、地面服务代理企业、航空销售代理企业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旅客个人信息。旅客客票销售、乘机登记等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节客票销售第二十一条【运输服务标准告知义务】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在销售客票时,应当当面或通过电话、网络等适当方式告知旅客运输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或者获取相关标准的途径,确保旅客在购票时知晓并阅读相关内容后方
9、可进入购票环节。第二十二条【服务信息告知】短途运输企业或其销售代理企业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购票人选乘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或获取信息的途径。/J艮务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r,,(一)短途运输企业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对(卜,LvL力Prjt(二)航班始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机场及其航站楼;(三)航空器型号、航班号、航班日期、计划出港和计划到港时间;(四)同时预订两个及以上航班时,应当明确是否为联程航班;(五)航班票价及客票使用条件;(六)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七)关于行李运输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提供】购票人应当向短途运输企业或者其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国家规定或乘机安全所需要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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