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_地方标准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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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山东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30日印发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山东标准”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鲁市监标函(2021)261号),标准列入2021年“山东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21-T-019o本标准原标准名称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规范,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的报批审查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本标准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归口。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二)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1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
2、心、枣庄市民政局、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 .主要起草人王振宇、李海彦、王瑞霞、刘文倩、蒋艳、曲发川、姜文胜、姜伟。3 .任务分工王振宇:标准起草负责人,组织标准起草工作,把握标准制定相关的标准内容范围和技术方向,组织协调标准制定所需资源。李海彦、王瑞霞:标准技术负责人,组织确定标准制定方案,组织推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进度,组织讨论并确定标准框架、编写思路,组织并参加调研,组织标准审查、报批等工作。刘文倩、蒋艳、曲发川、姜文胜、姜伟:实地调研、收集标准所需资料和素材,编写标准,整理编写标准制定过程所需的技术文档,办理召开标准研讨会、征求意见、标准送审等具体事务。(三)起草过程1 .前期准备
3、标准计划下达后,在山东省民政厅的领导和指导下,于2021年10月初成立了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枣庄市民政局、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标准制定的标准起草组,起草组讨论确定了工作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及标准的初步思路,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2 .现状调研2021年10月,起草组进行了资料调研,查阅搜集了国家、省及各市社区老年人食堂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对省内各市,包括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汇总分析,整理了省内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的具体实践做法,特别是枣庄市民政局和临沂凯旋医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了社区老年人食
4、堂建设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实践经验分享,起草组对我省食堂建设与运营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2021年11月,起草组就近选择有代表性的济南槐荫区昆仑社区、历下区青龙社区、泰安范镇暖心食堂等的老年人食堂进行实地调研,实地考察了不同经营模式的社区老年人食堂,对食堂的建设和运营有了比较深入的认识。3 .起草标准2021年11月起,起草组基于我省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运营的实际工作和标准化需求,吸纳和总结了省内各市开展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做法和经验,编写了标准初稿。H月底,起草组进行了内部讨论,对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特点进行了讨论和界定,并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初步的征求意见稿。4 .标准
5、专家研讨2021年12月,起草组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研讨会,邀请了东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沂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滨州市沾化区子梅养护院、山东惠和仁德康养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和孚养老服务中心、金龄健康产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等养老服务领域7名专家参加。参会专家听取了标准主要编制单位所作的标准编制思路和编制过程汇报,对标准编制的思路和标准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围绕现有标准框架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专家还针对社区老年人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需要突出特点和侧重点、如何处理好与“食品安全”的关系、社区老年人食堂的服务模式(是否包括社区老年助餐点等集中配送集中就餐模式)等问题进行
6、了深入的讨论和确定。起草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5 .发函征求意见2022年1月6日,征求意见稿经省民政厅审核同意后,面向全省16市发征求意见函组织标准意见征求工作,并要求各市组织县(市、区)局及至少2家相关服务机构一并征求意见。截止2月28日,起草组收到2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14家单位反馈了具体建议和意见24条,4个市(潍坊、济宁、聊城、荷泽)未反馈意见。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食堂食品安全、老年人特色需求等方面,起草组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了汇总分析和讨论,对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二稿。6 .会议形式征求意见2022年
7、3月2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再次组织了标准研讨会征求各地市意见,来自济南市民政局、东营市民政局、德州市民政局、滨州市民政局、临沂市养老事业发展中心、山东安养养老服务促进中心、山东泰山社会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临沂市慈济社会服务发展中心等单位的10位专家参加了研讨会。专家针对标准草案进行了逐条讨论,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意见更多侧重于标准内容的细节问题。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初稿,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审核,养老服务处针对性“社区老年人食堂”术语等提出了审核修改意见,经再次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7 .送审审核2022年8月,标准起草组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
8、理要求,整理了标准送审相关材料,提报至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送审审核,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了标准修改的指导性意见,起草组按照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标准进行了持续修改完善。8 .标准审查2023年3月8日,山东省民政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审查会议。来自民政部、中国老年保健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共9名专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章、逐条审查,对标准编制说明等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9 .标准报批起草组按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要求准备好标准报批材料后,提交标准报批申请。10 .根据报批审查意见,修改标准名称2023年3月起草组
9、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审查意见,建议根据标准内容和标准功能定位修改标准名称。起草组根据审查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按要求重新提报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深度发展和长寿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已不堪重负。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达2122.1万,占比为20.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全省整体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35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30%,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特征明显,以及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和习惯,使得便捷化、低成本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成为养老服务首选模式。
10、调查研究发现,在老年人最需要的为老服务中,解决“吃饭难”排在首位,有超过40%的老年人表示需要助餐服务,特别是高龄、失能和空巢老年人的需求更为显著。如何有效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成为政府和社会面临的共同课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2019)5号),2020年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2022年印发“十四
11、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2156号),都对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志愿互助服务为补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其中,在老年人助餐服务领域,通过设立社区长者食堂、老年餐桌等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科学制定食谱,完善配送网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龄、失能和空巢老年人的“吃饭难”问题。但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依然存在社区老年人食堂设置数量不足、服务机构资质欠缺、机构运行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对服务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等问题,无法满足老年人专业化、个性化的助餐配餐服务需
12、求,制约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我省发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要因地制宜,依托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对社区助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协调监管,实行统一备案,严格规范管理,确保老年人用餐安全卫生。省内各市也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助餐配餐服务方式和管理办法,济南市提出对符合要求的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站点进行建设补贴,对在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各类长者助餐站点用餐的老年人进行优惠补助,并发布了济南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标准;淄博市提出在社区建设长者食堂,科学制定菜谱,完善配送网络,丰富餐饮服务内容,通
13、过统一标识打造助餐配餐服务品牌,同时给出了淄博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为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社区长者食堂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指导。在此背景下,为充分贯彻落实国家和民政部关于社区助餐配餐相关政策,有必要总结、归纳、推广各市在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方面的优秀实践,从省级层面对社区食堂建设提出统一的要求。制定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地方标准,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监管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为我省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的管理运行和服务开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三、标准编制原则、主要技术内容和依据(一)标准
14、的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是在国家、我省及各市居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社区老年人食堂和助餐点建设和服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和潜在需求,以实用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规范性等为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实用性方面,社区老年人食堂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其经营和服务首先要符合国家及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以直接引用或参照国家标准为主。标准重点突出“社区老年人食堂”中的“社区”和“老年人”两个关键特点,制定满足社区老年人食堂服务需求的标准。在适用性方面,本标准的制定是以更好地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导向,综合
15、考虑目前我省各市的具体做法、实践经验和现实需求,以社区老年人就餐便利化服务作为标准的核心和重点,提出了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和服务的要求,旨在解决社区老年人就餐问题,增强老年人群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可操作性方面,标准重点围绕“社区老年人食堂”中的“社区”和“老年人”的特点,提出了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食谱制定、加工制作、配餐、就餐、送餐等关键技术要求,可以为社区老年人食堂提供具体的建设和服务技术指导。在规范性方面,本文件按照GB/TL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符合标准化文件的结构、起草原则和表述规则、编排格式。(二)标准编写的主要依据1.编制依据的
16、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3)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56号)(7)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民发(2021)73号)(8)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17、)(10)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11) GB386002019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12) GB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13)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14) MZ/T186-2021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15) WS/T556-2017老年人膳食指导(16) 资料(1)济南:关于推进长者助餐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民发(2020)32号)、关于加强济南市长者助餐点规范设置及管理的通知济南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试行)(2)青岛:关于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民福(2018)10号)、关于印发崂山区推进社区助老
18、食堂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3)淄博:关于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不断提高养老助餐服务水平的意见、淄博市长者助餐配餐服务管理规范(4)烟台:烟台市中心城区市民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烟政办便函(2019)51号)、关于加强市民社区食堂建设的意见(烟政办便函(2020)13号)、芝果区市民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5)潍坊:奎文区社区百姓食堂建设指导意见(6)泰安: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泰民(2021)7号)、全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泰山区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6)威海:威海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政办字12019)74号)、威海市环翠区社区食堂建设实
19、施方案乳山市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威海市文登区城市社区食堂建设指导意见(7)德州: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9号)(8)临沂: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号)等(三)主要技术内容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老年人食堂的总体要求,及场所建设、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现场制餐、集中配餐、集中就餐、餐后处置、安全与应急管理、监督与评价等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社区老年人食堂的建设与服务,农村老年人食堂可参照执行。标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1.术语和定义明确的术语和定义是标准理解和实施的基本前提,本标准首先规定了“社区老年人食堂”的定义。关于“社区
20、老年人食堂”术语,目前省内名称不一,有“社区长者食堂”“社区助老食堂”“社区百姓食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等(各市具体的表述和定义信息汇总见表1),其中“长者”“助老”“幸福”等表达了对食堂功能的期许。具体的定义和功能定位在表述上也各有侧重,但都涵盖了“公益属性”“首先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单独建设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社区老年人为主提供集中就餐、送餐等助餐服务”等关键要素。基于规范性原则,经过综合分析讨论,选用了表述客观、规范的“社区老年人食堂”;表述为“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以满足社区老年人餐饮需求为主要目的,单独或依托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制餐、分餐、集中
21、就餐、送餐等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表1省内代表性社区老年人食堂表述和定义信息表序号地市名称定义或功能定位1济南社区长者食堂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设置长者食堂,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2青岛社区助老食堂坚持公益属性,为社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3淄博长者食堂(助餐服务点)公益性服务项目,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4烟台市民社区食堂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服务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以满足社区居民就
22、餐需求为目的,以“敬老爱老、便民利民、共建共享”为宗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5潍坊社区百姓食堂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需要为目标,以满足社区居民就近就餐需求为重点,突出公益性,兼顾微利。6济宁社区老年人食堂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开办或单独开办的公益性社区老年人食堂,为老年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7泰安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一8威海社区食堂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序号地市名称定义或功能定位为目的,以服务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
23、重点,秉承“市场运作、政府补助、保障老人、服务社区”的理念,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就近提供优质、价廉、卫生、便利的餐饮服务。2.总体要求标准主要从食堂设置、服务模式、经营资质、服务活动等方面提出了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的总体要求。(1)社区老年人食堂设置规模需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和老年人结构、数量等因素,才能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符合社区老年人需求的食堂。(2)社区老年人食堂服务模式社区老年人食堂是为服务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实现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如何提供服务要基于社区及老年人的现实情况在便利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目前各市具体实践和做法来看,一般采用两种服务方式,一是在食堂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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