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盛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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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礼盛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盐城市大丰区礼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2六、结论64附表65附件附件一:环评委托书附件二:备案证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土地证附件六: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七:信用承诺书附件八: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处置意向书附件九:硅酮胶检测报告及MSDS,丁基胶检测报告及
2、MSDS附件十:环境现状检测报告附件十一:施工许可证附件十二: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附件十三:污水协议意向书附件十四:总量申请表附件十五: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周边500米现状图附图四: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五: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大气监测点位图、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八: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礼盛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904-89-01-8556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
3、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建设路1号地理坐标(120度18分11.499秒,33度15分10.8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7玻璃制造304;玻璃制品制造305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Lr建L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文号大行审备(2022)840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2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团是用地面积(m2)3641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
4、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礼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边界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斗龙港洪水调蓄区,距离约为1135m,距本次项目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境内核心区),距离约为20km。因此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5、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项目与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六。(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HI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In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o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O根据补充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地非甲烷总燃的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二级标准要求,总悬浮颗粒物的监测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
6、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资源、电能。其中新鲜水消耗约810ta,由当地市政提供;电能消耗约100万度/年,由当地市政电网提供。项目位于大丰区三龙工业园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I-I0表Ll本项目与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
7、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El5上表可见,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入园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
8、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中相关要求,不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且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所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噜施规划相符性分析是符保护和科学利用水也1百执行国家鼓励和
9、淘汰的用水技术、项目不属于高耗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水行业,落实污染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物达标排放措施,相1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符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接管至盐城市大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2施态护修复实生保与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
10、途。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相符3推进水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相符4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11、区基本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本项目钢化炉使用电加热,不涉及煤炭使用。相符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相符1234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
12、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Il-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相符相符相符相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大丰区三龙工业园,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严格执
13、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技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三龙工业园,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
14、、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大丰区三龙工业园,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
15、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位
16、于大丰区三龙工业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盐城市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相符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及加工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相符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17、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相符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三龙工业园,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相符Il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及加工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属于为特种玻璃制造加工,对照环境保护
18、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品不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中。相符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没有化工项目。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19、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和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
20、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属于特种玻璃制造加工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4、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大丰区三龙镇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分区管控要求,分析见表14、1-5。表1-4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21、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相符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
22、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1、项目不在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174号)要求。2、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能耗高、产能过剩的产业。3、项目不属于化工相符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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