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电脑程式着作及合法使用电脑软体之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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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識電腦程式著作及合法使用電腦軟體之說明,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律師dickis-,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電腦程式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其範圍應係指一般程式指令而言,例如不論該電腦程式是以哪一種電腦程式語言寫成,或不論其是以原始碼或目的碼的方式呈現,也不論其儲存於何種媒介物上,只要該電腦程式是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即是本法所稱之電腦程式著作,於符合本法之保護要件時,即可受到本法之保護,網頁原始碼可能是電腦程式著作,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暫時性重製
2、的排除規定第22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不適用之。但電腦程式著作,不在此限。電腦程式安裝是重製行為,每次的使用上載到記憶體,也是一種重製行為,常見電腦程式安裝、使用問題,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電腦程式著作得為備份存檔之目的重製第59條規定: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
3、燬之。違反第59條第2項規定,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6條),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電腦程式不得出租第60條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合法出租且非該項出租之主要標的物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曾有法院認為電腦系統程式(例如:Windows、Linux等,乃是附隨於電腦硬體,可隨電腦合法出租),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電腦程式在著作權法上的特殊性電腦程式著作處罰使用第8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
4、用者亦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修法時將原條文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修改為作為營業之使用,使本條適用的範圍大大放寬,只要在營業上明知為未經合法的電腦程式著作而使用,毋須證明有重製行為,只要證明是為營業目的的使用,即視為侵害著作財產權營業並不限於營利,因此,政府機關、學校單位、非營利組織,皆有適用本條的可能性,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特殊的電腦程式的規範第87條第1項第7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視為著作權之侵害。第87條第2項: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
5、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防盜拷措施:指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第80條之2: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破解、破壞或規避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未經合法授權不得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電腦程式與著作權保護,著作權法第10條之1: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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