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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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了解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以及消费税会计的基本内容,熟悉消费税的纳税规定,掌握消费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提高消费税会计核算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概念及特点(一)消费税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税。,(二)消费税特点,1.课税对象的选择性 2.单环节征收 3.分类设置、价内征收 4.没有减免税 5.转嫁性,二、消费税纳税人,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三、消费税征税范围,(一)在我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包括五大类、十一种产品:第一类:特殊消费品。这些消费品若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二)从国外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经营进口上述应税消费品的,均属于消费税的课税范围。(三)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但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连续生
3、产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直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集体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四)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四、消费税税目、税率,消费税课税对象为烟、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11类。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比例税率从345共
4、设10档,定额税率从0.1元240元共设4档,具体见表3-1。,注:粮食和薯类白酒在原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再按每500克0.5元计税;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勾兑生产的白酒按粮食白酒计税;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其押金)在3000元(含)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香皂从2001年起停缴;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按5的税率计税;含铅汽油按0.28升、无铅汽油按0.20升的税率计税;其中子午线轮胎免缴、翻新轮胎停缴。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消费税税率由10减按 5的税率计缴后,纳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不属于上述范围
5、的首饰,仍按10的税率在原纳税环节计缴。钻石及钻石饰品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移至零售环节(2002年1月1日起)后,其消费税税率由 10改为5。,五、消费税纳税环节,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此外,从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由生产销售环节征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六、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
6、期跟、纳税地点,(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7、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和税款的缴纳期限,与增值税相同。,(三)纳税地点,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在纳税人核算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当受托方为个体业户时,由委托方在其核算地申报纳税,除此之外,均由受托方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款。,第二节 消费税计算与申
8、报,一、消费税计算(一)从价定率 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问题:,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结算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4.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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