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政策变化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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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汇缴政策变化要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事业部2010年02月,总体介绍,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_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是否要报批?七、佣金手续费_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的政策变化,问题,某公司2009年度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2、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二十七条: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补贴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税2008151号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987号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
3、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补贴的其它问题财税200987号,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
4、补助有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特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税款。不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额额、出口退税一、与收益相关二、与资产相关,2)实际收到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3)按受益期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1)确认应收补贴款借:其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1)实际收到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按受益期,在资产折旧期内分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
5、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所得税先征后返: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
6、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在根据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一)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
7、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财政补贴收入的财税差异分析,是否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时间不同财政补贴收入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_取暖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六、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七、财产损失,问题,近日,江
8、西省国税局接到一家供电企业咨询,该公司野外作业的工人较多,寒流来了,气温迅速下降,公司对每位野外作业的工人每月发放200元的取暖费。该公司问,原税收政策规定取暖费税前限额扣除,新税收政策规定应该如何扣除。,所得税: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国税函20093号,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
9、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相关问题,现金发放:福利费 是否交个税?实物发放:劳动保护费,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是否交个税?,一些补贴的财税处理,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职工教育经费,国税函200920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
10、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捐赠支出,国税函200920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发生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特定事项的捐赠可以据实全额扣除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29届奥运会
11、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二、企业发生的其他捐赠,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及实施条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扣除。,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部分)的财务处理,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税务规定:1、向金融机构2、向非金融机构 A、非关联 利率B、关联企业间 a、本金新政策法规库按年度分类08年9月关联企业利息支出0919.doc b、利率3、非金融企业内营业机构间4、向个人国税函2009777号,例:关联企业间借款,A、B两企业为关联企业,均为非金融企业。B企业
12、对A企业股权性投资100万,债权性投资为300万。08年支付利息9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5%问:符合税法规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的税收金额?债权性、股权性投资比例:2:1股权性投资100万债权性投资限额:200万 利息的税收金额:9200/300与2005%取小。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目 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
13、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七、佣金手续费,问题,近日,安徽省宿州市某饮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A公司)与合肥一家公司(以下称B公司)签订品牌使用授权合同,按合同内容,B公司可以在合肥市5年内用A公司的品牌制造并销售饮料,B公司每年向A公司支付50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合同中注明B公司每年可以在实际发生的不超过30万元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内,两家各承担50。A公司承担B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吗?,财税200972号,1.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
14、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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