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法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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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法人与其他组织,第一节 法人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个体工商户 第四节 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主体制度的历史沿革,自然人,个人合伙,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企业集团,注意:法人、公司与企业的区别,第一节 法 人,一、法人的概念与本质二、法人的分类三、法人的民事能力四、法人的设立五、法人的机关六、法人的分支机构七、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概念和本质,(一)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组织 法人,事实存在 法律存在,法人的特征:,1、团体性,2、人格性,3、独立性,独立组织,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组织(团体),甲 乙
2、丙,丁,甲的财产,乙的财产,丙的财产,债权人A,债权人B,物质基础,破 产,法人的出资人无须承担 补充清偿责任,“有 限 责 任”,无限责任 与 有限责任,甲,乙,个人财产 10万,投入合伙 各1万,个人财产 5万,甲,乙,个人财产 10万,投入法人 各1万,个人财产 5万,合伙债务 3万元,法人债务 3万元,合伙人甲、乙对合伙债务的清偿不限于其投入的1万元。应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清偿。,股东甲、乙对法人债务的清偿仅限于其投入的1万元。,(二)法人的本质,法人否认说,组织(团体),甲 乙 丙,1、无主财产说2、受益者主体说3、管理者主体说,法人拟制说,组织(团体),甲 乙 丙,丁,“法律技术的产物
3、”,甲乙丙的工具,【德】萨维尼 个人主义 价值主体与工具主体,法人实在说为本世纪以来的民商立法所采纳,组织(团体),甲 乙 丙,丁,“本来就是一个法律上的人”,法律不过是确认之,而不是创造之,1、有机体说社会的有机体【德】基尔克提倡:团体意思主义2、组织体说法律上的组织体【法】米休、撒莱等提倡:双重价值主体(组织体与社会价值),2002年12月,万海昌、邢智宾两人合资开办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海昌出资6万元,邢智宾向朋友齐明礼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2004年1月,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因管理不严发生严重失窃事迹。公司财产损失巨大,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达6万元
4、,其中向个体户蔡锦肃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货款2万元。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因此宣告破产。,案例分析,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宣告破产后,齐明礼、蔡锦肃、某电脑公司都找到万海昌、邢智宾两人要求清偿欠款。万海昌和邢智宾提出他们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帐面上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2:1的比例清偿,齐明礼等人不同意,向法院起诉。1、本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各自的主体是谁?2、每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二、法人的分类,(一)外国关于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私法人,公法人:依据公法设立,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私法人:依据私法设立,以个人利益为目的,2.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5、社团法人:以成员的集合为基础,财团法人: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社团法人,成员,(目的),(手段),捐赠者捐赠,(手段),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以人为基础,有自己的组织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因而没有法人成员。设立人的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成为其成员(社员),并享有成员权(社员权)。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则于法人成立时与法人相脱离。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的行为属于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且须为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有的为死后生效的行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故又称自律法
6、人。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故又称他律法人。目的不同:设立的目的既可以是为了盈利,也可以为了公益,因而社团法人可分为盈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财团法人设立的目的只能为了公益,所以财团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3.营利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区别:目的不同:营利法人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社员)为目的;公益法人则以公益为目的。设立准则不同:营利法人的设立依特别法如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公益法人则除有特别法外,一般依民法的规定设立。设立程序不同:营利法人的设立,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不需要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公益法人则必须得到这种许可后才能成立。法律形式不同
7、:营利法人只能采取社团法人形式。,4.本国法人、外国法人,本国法人:依据本国法律设立,具有本国国籍。,外国法人:依据外国法律设立,不具有本国国籍。,问题:如何确定公司的国籍?标准:设立人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准据法说、住所地说等。我国采用的准据法说和住所地说依据中国法律,且在中国设立的法人为中国法人。请思考:外资企业是属于中国还是外国企业?外国企业在华的分支机构呢?,(二)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2.机关法人具有公权行使职能,3.事业单位法人公益目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新闻等,4.社会团体法人为特定目的,自愿组成,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
8、动的法人,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社会团体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愿意,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07/3/52)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 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 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 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 精神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20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
9、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法人的民事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组织(团体),丁,甲 乙 丙,甲的权利能力,乙的权利能力,丙的权利能力,丁的权利能力,甲的权利、义务、责任,乙的权利、义务、责任,丙的权利、义务、责任,丁的权利、义务、责任,享有时间不同?产生的原因:自然事件、登记行为,享有范围不同?自然人广泛、法人受限,权利能力的差异?自然
10、人平等性、法人核准范围,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1、自然属性的限制,2、法律法规的限制,3、法人目的的限制,法 人组 织,自然人有机体,基于“血肉之躯”享有的权利,法律、法规禁止法人享有、承担某些权利、义务(破产清算企业),法人为特定目的而存在(业务范围),法人目的限制的性质 思考:为什么要讨论这个问题?法人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而设立的,如果法人成立后,在对外的民事活动中,有可能参与一些活动,而这些活动却不属于法人设立时的目的。那么,这些违反最初法人设立目的之行为,是否有效,或者说这些行为的效力如何?法人的设立目的对于法人而言,起到什么作用?,权力能力限制说:认为法人设立的目的是对法人权力能力的限制。
11、因此,超出法人目的,法人在此方面就无行为能力,即已经不是民事主体,则行为当然无效。行为能力限制说:超出法人目的之行为,法律效果是:超此范围时候,法人没有行为能力而已。正如未成年人超过其行为能力去参与民事活动。此时的效力是可以撤销的行为,也可追认。,代表权限制说:因为法人的经营活动都是由其代表人(如董事)进行,如果超过其目的范围,只是这些法人的代表人超出其代理权限而已。故可以经过本人的追认也可能有效。内部责任说:法人的行为对外完全有效,而仅仅是对内产生责任承担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2、。,(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能够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特征,1、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同始同终,2、法人的行为能力能够完全实现权利能力的要求,3、法人的行为能力系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一致性,行为能力的产生时间?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行为能力的范围?民法通则 第四十二条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
13、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法人如果超过了其行为能力的活动,法律后果是什么?思考:这种规定将带来什么问题?法人的行为能力如何体现?究竟什么行为才可以看作是法人的行为?,无效,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1、概念: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2、特点:(
14、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2)法人成员或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负责。(3)成员的有限责任是法定的责任,而不是约定的责任。,(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体实施者法人工作人员,也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责任,何种情况下,法人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应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并由法人承担行为的责任后果?,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执行职务的行为,思考:成员有限责任制度是法人责任制度的高级形态,法律确立该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有何利弊?“揭开公司(法人)面纱”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对公司的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的事务中
15、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造成公司债权人的损害时,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的股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单选)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A公司经理王某派其工作人员张某去邮局邮寄一封急件,张某为了方便,借用其朋友马某的摩托车去邮局。张某在去邮局的途中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导致路过行人刘某重伤。于是,马某、刘某向法
16、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赔偿。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案例1】,四、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与成立 法人的设立,是指为创办法人组织,使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进行的多种连续准备行为;法人的成立,是指社会组织历经设立阶段,具备法人条件,进行成立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的行为。问:设立和成立的关系是什么?成立,法人的“成立”与“设立”,法人的设立,法人的成立(法人资格),法人的设立:设立者依照法定程序,实现法人条件的过程法人的成立:法人设立的终点(结果),并标志着法人以后“成立”的状态,两个阶段,(二)法人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主义法律不予干预 特许设立主义国家特许 许可设立主义法定条件行政许可登记 准则设立
17、主义法定条件登记 强制设立主义依照法令强制设立,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1、非营利法人(1)机关法人: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设立,即特许设立主义(2)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分为两类:A.不需登记的,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总工会、妇联)B.需要登记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行政许可主义2、企业法人(1)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申请设立登记,准则主义;股份公司则属于行政许可主义(2)非公司企业法人:批准登记,属于行政许可主义,设立中的法人就是指法人从设立开始至法人成立之前,专门负责法人设立的组织体,如公司筹备处。能力:设立中的法人不享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以法人的名义,而只能以非法人
18、团体的资格对外从事民事活动;责任:其设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设立后的法人承担;如法人没有成立,应由筹建人和设立人承担法律后果。,(三)设立中的法人,(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法人的成立条件(通则第37条),五、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 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二)法人的机关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法人的机关是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设立。2、法人的机关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
19、不是独立的主体。3、法人的机关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4、法人的机关由单个的个人或集体组成。,(三)独任制机关法定代表人 民法通则第38条: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06/3/3)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0、、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某年3月,甲厂法定代表人王某代表本厂与乙厂签订一份由甲厂供应乙厂500吨某产品的合同。同年4月,王某因车祸身亡。李某担任甲厂厂长。4月底,乙厂依约到甲厂提货,李某则以合同系王某所签,与本人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问:李某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合同法第76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四)合议制机关
21、 1、权力机关 法人的意思形成机关。2、执行机关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责实现已经形成的法人意志,其中法定代表人是执行机关的主要负责人。3、监督机关 对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五)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拟制说,不具有行为能力,代理,法人为法律拟制之人无机体没有意志无行为能力法人机关外在于法人比照自然人,引入代理机制,法人与法人机关是两个民事主体,法人,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对内:形成意思(决策)对外:代表法人做出表示(决策的对外表达),法人实在说,法人为实在之人有机体有意志具有行为能力法人机关内在于法人意志机能代表制,法人与法人机关之间的关系,为一个民事主体的整体与局部的关系,被
22、代表人,代表人,相对人,表示者:被代表人,后果归属,表示实施者:代表人,代表与代理,代表,被代表人代表人,整体与部分 代表人所表示的,是被代表人的意思 不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自然人),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表示者:代理人,后果转承,(代理权),(知道代理之存在),代表与代理,被代理人代理人,两个人 代理人所表示的,是自己的意思 存在后果转承的问题,代理人是指在授权按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六、法人分支机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在空间上拓宽其业务活动范围,单独出资在
23、一定区域设置的完成企业法人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包括领取了营业执照和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两种,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前者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后者只能以法人名义进行。2、在诉讼中,前者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但后者只能以法人名义起诉、应诉。3、在责任承担方面,前者可以先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后者应当由其所属法人承担责任。,注意:法人分支机构与法人职能部门的区别1、分厂、分店、分公司、分行、支行等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的人事处、办公室、销售科、车间、班组等则为法人的职能部门。2、法人的分支机构,完整实现法人职能;法人的职能部门部分实现法人职能。3、法人
24、分支机构分为非独立的与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前者,如分厂、分店等;后者,如某企业的驻京办事处。后者的民事责任首先由分支机构承担,不足的由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承担。,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05/3/51)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七、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 是指法人在存续期内,法人的组织和其他重要事项发生变化。1、法人的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为一个法人,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法人的分立:一个法人分成两个以上的法人。法人的分立有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情况 3、责任形式的变更:将无
25、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或者作相反的变更 4、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包括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资本额的变动等,甲公司对外欠下巨额债务,无法偿还,遂决定通过重组解决债务问题。经协商,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乙公司。六个月后,合并完毕,甲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于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找到乙公司,要求其承担甲公司的债务,乙公司予以拒绝,称甲公司是贵公司的债务人,这笔债务与乙公司无关。问: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一大型国有企业。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国家要求甲公司拆成两个公司。根据业务分工,甲公司拆成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公司仍然沿用甲公司的名称,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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