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办发〔2022〕58号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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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政办发202258号附件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多订)2022年11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61.4 工作原则71.5 事件分级81.6 预案关联102环境保护目标122.1 水环境保护目标122.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122.3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122.4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123环境风险评估133.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133.2 环境风险源识别143.3 区域环境风险分析153.4 主要事故类型16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194.1 应急组织体系194.2 组织机构204.3 应急救援队伍244.4 应急相关各部门职责315监测与预警机制345.
2、1 监测与监控345.2 预防措施355.3 预警及措施396信息报告与通报436.1 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436.2 报告方式与内容446.3 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456.4 跨边界信息通报456.5 信息报送渠道467应急响应477.1 先期应急处置477.2 响应分级477.3 应急响应流程497.4 响应终止537.5 信息发布548后期处置568.1 善后处置568.2 事件调查568.3 损害评估578.4 恢复重建578.5 保险589应急保障599.1 人力资源保障599.2 资金保障599.3 物资、装备保障599.4 医疗卫生保障609.5 交通运输保障609.6 治安维护60
3、9.7 通信保障619.8 生活保障619.9 科技支撑6110监督管理6210.1 应急预案演练6210.2 宣传培训6210.3 应急能力评估6310.4 责任与奖惩6311附则6411.1 名词术语解释64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6611.3 部门解释6611.4 实施时间661总则.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路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
4、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4.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8.10.2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7.6.2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8.8.3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429修订;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5、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8.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4.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8.30;10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4.21;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12.7;12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2008.3.28;13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2022.2.8;14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
6、部令第17号)2011.3.24;15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7.3;16 .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2020.11.5;1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12.29;19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20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12.8修订;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2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
7、急(2018)9号)2018.1.30;23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应急办(2019)17号)2019.3.19;24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6.12.8修订;25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4.16);27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4号,2016年12月6日);28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8号,2018年1月30日)。29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3.27;30 .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3.27;31 .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32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4.30o二、地方有关法规及环境保护文件1.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22.8.1;3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88号令)2021.2.10;3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9.30;35 浙
9、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11.27;36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11.27;37 浙江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浙环办函(2015)146号)2015.9;38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6)139)2016.11.7;39 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浙环执法发(2015)12号);40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三、技术规范/标准1.危险货物品名
10、表(GB12268-2012);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3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4版);4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GB30077-201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6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310005-2021);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2018);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9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1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
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1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1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1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17 .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8 .消防给水及消防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9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20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o四、其他依据1.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12、预案;21 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2 台州市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3 台州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24 台州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5 台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6 路桥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7 路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9,路桥区主要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且对本区产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环境介质,突然造
13、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路桥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文件规定执行。1.4 工作原则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加强防范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14、,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防范、处置。(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浙江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实行分级响应,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3)预防为主,加强管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
15、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1.5 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结合我区特点,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较大环境事件(In级)和一般环境事件(IV级)四个等级。(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1)因环境污染直
16、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II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
17、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三)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In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IV级):(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
18、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 预案关联一、与上级应急预案的关联本预案主要针对路桥区政府层面面临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II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路桥区政府独立处置能力时,单纯依靠路桥区力量已不足以应对事故紧急处置,必须请求上级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9、预案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与专业应急预案关联当某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突发环境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这时其他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1)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参照路桥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体预案执行;(2)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员受伤,同时需要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参照台州市路桥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3)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台州市路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4)由于化学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参照路桥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执行。三、与下级应急预案关联本预
20、案是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位预案,本预案启动时需同时启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应编制本辖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做好链接。2环境保护目标2.1 水环境保护目标路桥辖区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内陆河网以及近岸海域。2.2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路桥区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情况见下表:表2.21路桥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类表类别功能区名称所在地区区划范围一类台州城市绿心路桥区等高线100米以上山体
21、区域二类/除一类以外的陆域和海域2.3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为全区农用地和居住商用地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2.4 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全区地下水质量达到相应的功能区的质量标准。3环境风险评估3.1 环境风险受体识别3.1.1 水环境风险受体路桥区水环境风险受体为区域地表水体、近岸海域和地下水环境。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表311水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清单表序号水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数量1水产养殖区禁止养殖区3个,限制养殖区2个3.1.2大气环境风险受体路桥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主要为人口较为集中区域,主要涉及以下几种类型。表3.12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类别清单表序号大气环境风险受体类别
22、数量1居民区2292文化教育机构1983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424医疗卫生机构285公园196客运码头和客运车站87大型购物广场83.2环境风险源识别路桥区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主要有以下几类:1 .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结合产业特点,路桥区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具有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行业或单位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金属熔炼业以及加油站、贮油库等,纳入区级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有16家。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一氧化碳、甲烷、二甲苯、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硝酸、硼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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