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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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分类、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掌握各种效力的民事行为制度。重点和难点: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2.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3.民事行为的效力的各种类型,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系德国民法典首创。是指基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表意行为。民事行为系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我国民法采用民事行为说法,等同于法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区别于事件)2、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区别于事实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有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但仅有意思表示不一定能产生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主要有:无因管理、先占、发明、创作作品、侵权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合法行为(区别于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内在意志的外部表现。意思:即内在意志,是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愿望和目的所在。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以便行为为相对人所了解。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口头、书面),也可以是默示的(通过行为表示
3、)。意思表示的瑕疵:不健全。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我国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下列对“意思表示”表述正确的是()、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有意思表示就有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为主观范畴无需表示出来、内心效果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方式包括明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但二者并不等同,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购买彩电一台B。乙拾
4、得金戒指一枚C丙赠与前妻项链一条D丁创作长篇小说一部,下列属民事法律行为的是()、刘某出国,张某为其无偿保管贵重物品、王工程师因工作出色,单位奖给他元、李某的同事从外地回来,赠送给他一些土特产、商店向电视机厂提出需要买台电视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根据民事行为成立的意思表示来源于几方当事人进行划分 划分的意义:行为成立是否需要对方同意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遗嘱、代理权授予、效力未定行为的认定、免除债务、动产抛弃、放弃遗赠、单方解除合同、撤销合同 双方法律行为主要有:债权合同、收养合同多方法律行为主要有:合伙协议、订立发起人协议、选举董事、监事、
5、订立合并协议,(二)有偿民事行为和无偿民事行为划分标准: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的同时是否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对价无偿行为主要有:赠与、借用、无息贷款、无偿保管、无偿委托划分意义:1.有些行为只能是有偿的,有些只能是无偿的,有些行为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双方未约定为有偿的,推定为无偿)。2.行为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同,有偿有支付对价的义务。3.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不同。有偿大于无偿。,(三)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划分标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行为。,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3日借给张某1万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1万元
6、并支付7的利息。问: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A.有偿民事法律行为B.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D.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四)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法律行为的成立或生效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实践法律行为主要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意思表示一致,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划分意义:法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时间不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实践性的行为有()A、租赁B、加工承揽、私人借贷、买卖,(五)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法律行为是否必须采取某种形式生效要式法律行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融资
7、租赁合同等划分意义: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约定、法律特别规定),(六)要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划分标准:法律行为是否以原因行为的存在为有效要件无因行为主要存在于票据行为,目的是促进票据的流通。(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不同)划分的意义:要因行为若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不因原因的不存在而无效。,(七)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划分标准:两个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划分的意义:在担保合同中适用,主法律行为决定从法律行为(生效、消灭),第二节、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我国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
8、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 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有:()。A某甲花高价买了一台摄像机B某乙倒卖黄金5两C某丙将一副临摹画误认为是真迹画而购买D某丁在其父亲生命垂危之际,为挽救其父亲的生命,以很高的利息向周某借款10000元,下列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将箱酱油当成醋而为买受、买受人错将箱啤酒看
9、成箱、误将赝品当作真迹而为买受、甲误认为乙富有且有诚信而贷巨款,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ABC)A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C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D。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生儿子,则甲将房屋租于乙住。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于乙住。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
10、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条件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用以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条件的特点:将来性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合法性须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自治性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一致性须与当事人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的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条件不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三)条件的种类,1、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件(肯定条件)与消极条件(否定条件),附停止(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甲将
11、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回来,则房屋租赁协议终止。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不回来,则将房屋一直租于乙住。,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和特性1、概念 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行为。2、期限的特点 将来性客观性确定性,(二)期限的分类1、延缓期限(始期)与解除期限(终期)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三)期限的效力1、始期届止前,行为不发生预定的效力2、已经生效的行为,终期届至之时,行为当然失去效力,当事人无须就行为的失效再为意思表示。,判断下列行为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
12、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2、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3、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4、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5、甲乙约定,甲明年生日时,乙送给甲999朵玫瑰6、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7、甲乙约定,甲岁生日时,在乙开的饭店宴请宾客,第四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生儿子,则甲将房屋租于乙住。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租于乙住。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一、附条件的
13、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设立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民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条件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用以确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特定的客观事实,条件的特点:将来性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不确定性不可预知性,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合法性须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自治性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一致性须与当事人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二)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条件的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出现条件不成就约定的客观事实未出现恶意阻止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三)条件的种类,1、停止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积极条
14、件(肯定条件)与消极条件(否定条件),附停止(延缓)条件,附解除条件,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回来,则房屋租赁协议终止。甲将房屋租于乙住,并约定:若甲的儿子大学毕业从外地不回来,则将房屋一直租于乙住。,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和特性1、概念 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行为。2、期限的特点 将来性客观性确定性,(二)期限的分类1、延缓期限(始期)与解除期限(终期)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三)期限的效力1、始期届止前,行为不发生预定的效力2、已经生效的行为,终期届至之时,行为当然失去效力,当事人无须就
15、行为的失效再为意思表示。,判断下列行为属于附条件还是附期限1、甲对乙承诺,如果乙获得博士学位即赠送乙宝马车一辆,乙欣然同意2、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雪,甲则请乙吃重庆火锅3、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儿子大学毕业回家工作,则乙须退还甲租给自己的房屋4、甲乙约定,下次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5、甲乙约定,甲明年生日时,乙送给甲999朵玫瑰6、甲乙约定,下周一下雨时,甲则送乙999朵玫瑰7、甲乙约定,甲岁生日时,在乙开的饭店宴请宾客,第三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一、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自始就确定的当然不能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民事行为。,特点:1
16、、严重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2、自始不发生效力3、当然无效4、确定无效5、绝对无效,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第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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