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实例分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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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王某是湖南某中学高二学生,暑假回家不久感觉头疼、四肢乏力。经医院化验检查,王某为蚊虫叮咬引起的乙型脑膜炎,需住院治疗。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住校期间被蚊子叮咬得浑身是红点,所以学校应为其支付医疗费;而校方认为,不能确定王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引起脑炎,在学校之外也可能被叮咬,所以不能由学校承担责任。问题:学校应付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分析要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合伙案例,2、王某是河南省安阳县某村农民,多年来从事木工副业。2003年,王某与河北省某公司联系了一批细木条加工的生意,便约同村的另一位木匠李某一同做。动工
2、第二天,李某在用电锯加工木条的过程中不慎锯伤了右手的拇指和食指两根手指,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合伙案例,李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雇工,工作期间受伤,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则认为李某与自己是合伙关系,所以应共同承担责任。两者发生争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依据,原告:生意由被告联系,工作场所和机器设备由被告提供,且被告答应做完活以后支付给其报酬。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活做完后平分利润。,分析要点,合伙关系的认定雇主责任合伙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合伙事务本身的风险,自认与认诺,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行争执的意思表示。认诺
3、是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自认与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1992年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第8条,朝阳医院产妇死亡事件,3、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一产妇因重感冒在临产过程中,发生危急状况。根据产妇情形,医院
4、告知产妇丈夫需做剖腹产手术,但丈夫害怕担责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不好擅自决定做手术,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答复:家属不签字,不宜做剖腹产手术,按顺产常规予以抢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顺产对产妇进行抢救治疗,结果三小时后,产妇与胎儿一起殒命。,相关法律法规,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
5、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6、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地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
7、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5月1日施行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初一女生被追债自杀案件,4、二00五年六月,广东阳江市区某中学初一级女生阿婷,通过初三级女生阿梅向他人投注“六合彩”,欠下了一千元赌债无力偿还。在面对阿梅的追讨、又不敢告诉自己父母的重压之下,阿婷于七月四日走上了自杀的绝路,在市区
8、鸳鸯湖自溺身亡。阿婷父母认为,阿婷是由于阿梅追讨赌债而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投湖自杀的,阿梅对阿婷的死亡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市区某中学未尽到管理、教育阿婷、阿梅的义务,对阿婷之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法律事实阿婷与阿梅,赌博行为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人身权法律关系所有权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阿婷与阿梅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人身权所有权 与不得侵害的义务阿梅追讨赌债使阿婷产生心理压力阿梅行为具有违法性阿婷之死与阿梅行为之间因果联系-相当?阿梅主观状态?阿梅侵权责任,监护人承担,法律关系分析法步骤说明,阿婷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特殊人身权法律关系学校承担积极维护学生合法权
9、益的义务积极发现致害行为并加以制止学校履行积极发现并加以预防致害行为的措施学校未实施违法行为学校无责任,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步骤说明,原告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权基础: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要件事实: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联系,主观过错。侵权责任构成,支持原告请求。,案例分析提示,本案当事人本案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相关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八、九、十、十二、十三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法院判决,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阿梅父母和某中学分别赔偿八点四万元和二点八万元。法院判决阿婷及其父母、阿梅各负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二十的责任。自杀是阿婷死亡的直接原因
10、,被追债是导致阿婷死亡的间接原因之一,学校不对在校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负有必然发现的义务,该校对阿婷的自杀没有过错。,交通事故赔偿案件,5、2008年5月6日,司机李某与其雇主王某自太原驾车返回侯马市,途径临汾时与刘某的车追尾。事故发生时,王某在车后座上睡觉,头部受撞击,当场死亡,李某腿部因挤压致残,刘某的车后盖损坏。交警认定:李某系疲劳驾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刘某对事故不负责任。,本案涉及问题,1、李某是否应对王某死亡承担民事责任?2、李某受到的损害应由谁承担?3、刘某受到的损害应有谁承担?,分析要点,1、李某侵权责任的构成(民法通则106条)2、雇主责任(执行意见第58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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