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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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琼市监规(2023)2号)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更好适应和满足当前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省局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6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
2、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指导意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确定的在我省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本细则所称重大活动,主要指党员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和重要的国际会议,以及国际、全国、区域性体育比赛,大型庆典、经贸等活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指重大活动的发起单位。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指由主办方委托的重大活动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以下合称为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食
3、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主(承)办单位指定的食品生产商、供应商或赞助商。第三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负责、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分级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第四条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应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第五条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市场监管部门等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对涉及重大活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一节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
4、责任第六条主(承)办单位应按照“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进行管理,并对食品安全负责。第七条主(承)办单位应本着“计划为先”原则,在重大活动举办前至少20个工作日将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以明文通报的形式告知活动举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以下信息:(一)重大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二)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四)指定或赞助食品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五)重要接待对象级别、接待对象及工作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六)重大活
5、动期间食谱安排;(七)重要宴会、赞助食品、临时用餐、茶歇食品等其他有关情况。第八条主(承)办单位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一)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二)食品供应商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明,具备与重大活动规模、供餐人数、供餐方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四)餐饮服务提供者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餐饮服务提供者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第九条主(承)办单位应当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
6、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评估检查意见,调整确定重大活动食品及餐饮服务提供者。第十条主(承)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所必须的工作场所、监管人员出入证明、车辆通行证明、食宿、检验车辆场地等工作条件,确保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第十一条主(承)办单位确定重大活动食谱,应先经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安全风险性评估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食谱所涉原料辅料、制作方法等。食谱所涉原料辅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来源不明的食品、野生动物植物和菌类、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不得添加药品、药材、非食用物质等,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食品。第十二条主(
7、承)办单位根据重大活动的规模和层级,需要确定食品总供应商的,应当选择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能力的供应商作为食品总供应商。第十三条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二节重大活动食品供应商责任第十四条食品总供应商应当设立食品总仓,统一采购、查验、检测、贮存、配送、记录,并符合食品贮存、冷藏和冷冻的要求,确保食品闭合管理,全程安全。第十五条食品总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应当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贮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封闭冷链运输。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原辅材料进
8、货台账、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严格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第十七条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应当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者进行审核,要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食用农产品的采收、屠宰、贮存、运输应当做好记录,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第三节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责任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应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第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并制定
9、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供餐方案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验收、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食品留样、专间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以及责任人和联络人,并于重大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主(承)办单位。第二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重大活动供餐任务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向重大活动主(承)办单位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重大活动开始前,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书。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项目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食食谱。食谱应当标明主要原料和烹饪方式,在重大活动开
10、始前5个工作日送由市场监管部门作安全风险性审核后方可执行。审定后的食谱在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第二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原料辅料控制要求,加强对原辅料的采购管理,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工作,保证食品可追溯,确保所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第二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坚持每日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进行调整或调离相关岗位,确保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及食品工具用具、餐饮
11、具的清洗、消毒、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卫生清洁、能正常运转和使用。第二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加工过程控制及备餐供餐过程控制,确保食物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第二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食物留样管理,确保留样容器、留样品种、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温度符合食物留样的有关要求,并实施专人专柜登记及管理。第二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二)超过保质期或包装破损、标示不规范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检验检测可疑阳性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四)索票索证不全或不真实的直接入口的
12、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五)外购现制现售食品、散装熟肉制品;(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食谱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主(承)办单位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满足重大活动期间供餐的特殊需求。第四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第三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成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规模及影响,积极争取资金保障,确保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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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 市场 监督 管理局 关于 印发 重大 活动 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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