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规体系》PPT课件.PPT
《《核安全法规体系》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核安全法规体系》PPT课件.PPT(10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7/19,1,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国家核安全局林诚格,内容,核安全法规体系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7/19/2023,-2-,一.核安全法规体系,7/19/2023,-3-,中国核安全法规的范围,目前包括:(1)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厂等);(2)其它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3)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4)放射性环境的管理;(5)个人剂
2、量的监测、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6)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7)核事故应急;(8)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9)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2023/7/19,5,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目前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由以下组成:国家法律(环保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行政法规(核安全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核安全规定、行政法规实施细则)指导性文件(核安全导则)参考性文件(技术报告),2023/7/19,6,图1核安全法规体系层次图,管理性法规和技术性法规,管理性法规是管理经验和科学管理的集中反映。技术性法规是运行经验反馈(包括发生过的事件和事故)的体现。技术性法
3、规的基础是安全分析和实验验证。,7/19/2023,-7-,二.中国有关核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导则,7/19/2023,-8-,国家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国务院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3.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发布),7/19
4、/2023,-10-,部门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HAF001/01)(1993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附件 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程序(HAF001/01/01)(1993年12月31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HAF001/02)(1995年6月14日 国家核安全局发布)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附件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报告制度(HAF001/02/
5、01)(1995年6月14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F002/01)(1998年5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部门规章,6.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7.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8.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9.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1991年7月27日 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0.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一核
6、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1994年3月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部门规章,11.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HAF301)(1993年6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第3号令发布)12.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401)(1997年11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HAF501/01)(1990年9月25日 国家核安全局、能源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14.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1992年3月4日 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15.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7、(HAF601/01)(1993年3月5日 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批准发布),部门规章,16.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1995年6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7.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及焊接操作工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3)(1995年6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8.核电厂操纵人员执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9月6日 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19.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27日 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20.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1986年4月23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
8、发布),部门规章,21.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1990年6月22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2.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1988年3月11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23.放射卫生防护基本规定(GB479284)(1984年12月1日 卫生部发布)24.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25号部长令 卫生部1992年发布)25.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38号部长令 卫生部1994年发布)26.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52号部长令 卫生部1988年发布,1997年修订发布),部门规章,27.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1997年4月28日 电力工业部发布)28.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和内容(
9、NEPA RG-1)(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29.核电站环境放射卫生监测及公众健康调查规范(1985年卫生部发布)30.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年卫生部发布)31.核事故或辐射应急时公众防护的干预和导出干预水平(1995年卫生部发布)32.核电厂安全级电力系统准则(GB12788-91)3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年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事故辐射应急系列,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HAD002/01)(1989年8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
10、的应急准备(HAD002/02)(1990年5月24日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批准发布)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HAD002/03)(1991年4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HAD002/04)(1991年4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事故辐射应急系列,5.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HAD002/05)(1992年6月24日 卫生部、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核应急导则严重事故应急后期的防护措施和恢复工作决策(2000年9月28日 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7.
11、核应急管理技术文件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2000年9月28日 国家原子能机构发布),7/19/2023,-18-,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质量保证系列,8.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D003/01)(1988年10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9.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HAD003/02)(1989年4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0.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3)(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1.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HAD003/04)(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2.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HAD003/05)(1
12、988年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质量保证系列,13.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6)(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4.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7)(1987年4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5.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08)(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6.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HAD003/09)(1988年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17.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HAD003/10)(1989年4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
13、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厂址),18.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HAD101/01)(1994年4月6日国家核安全局、国家地震局批准发布)19.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HAD101/02)(1987年11月2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0.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HAD101/03)(1987年11月2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1.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1989年1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7/19/2023,-21-,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厂址),22.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HAD101
14、/05)(1991年4月2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3.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HAD101/06)(1991年4月2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4.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1989年1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5.滨河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8)(1989年7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厂址),26.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HAD101/09)(1990年5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7.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现象(HAD101/10)(1991年4月2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
15、准发布)28.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HAD101/11)(1991年4月2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29.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HAD101/12)(1990年2月2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设计),30.核电厂设计中总的安全原则(HAD102/01)(1989年7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1.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HAD102/02)(1996年5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2.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 级(HAD102/03)(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3.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
16、效应的防护(HAD102/04)(1986年10月3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4.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2/05)(1989年1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5.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HAD102/06)(1990年5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设计),36.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HAD102/07)(1989年7月12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7.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HAD102/08)(1989年4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8.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输热系统(HAD102/09)(
17、1987年4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39.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HAD102/10)(1988年10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0.核电厂防火(HAD102/11)(1996年5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设计),41.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HAD102/12)(1990年5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2.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HAD102/13)(1996年2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3.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HAD102/14)(1988年10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4.核电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HAD10
18、2/15)(1990年2月2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运行),45.核电厂运行限值和条件(HAD103/01)(1987年4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6.核电厂调试程序(HAD103/02)(1987年4月17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7.核电厂堆芯和燃料管理(HAD103/03)(1989年11月2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8.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HAD103/04)(1990年5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49.核电厂人员的配备、招聘、培训和授权(HAD103/05)(1996年2月13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
19、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运行),50.核电厂安全运行管理(HAD103/06)(1990年2月2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1.核电厂在役检查(HAD103/07)(1988年10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2.核电厂维修(HAD103/08)(1993年6月1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3.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HAD103/09)(1993年6月1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7/19/2023,-28-,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动力厂系列(乏燃料贮存设施),54.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设计(HAD301/02)(1998年7月1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5.乏燃料贮存设施的运行(H
20、AD301/03)(1998年7月1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6.乏燃料贮存设施的安全评价(HAD301/04)(1998年7月10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57.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HAD401/01)(1990年5月19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8.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HAD401/02)(1997年1月1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59.放射性废物焚烧设施的设计与运行(HAD401/03)(1997年2月15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0.放射性废物的分类(HAD401/04)(1998年7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
21、布)61.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选址(HAD401/05)(1998年7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62.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选址(HAD401/06)(1998年7月6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指导性文件(安全导则)核材料管制系列,63.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HAD501/02)(1998年4月8日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7/19/2023,-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由于原子能法至今尚未颁布,属于上面讲的第一层次国家法律级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它起着核领域国家法律的作用。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
22、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7/19/2023,-33-,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核设施选址,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核设施选址批准文件。第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在进行核设施建造、装料、运行、退役等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装料、退役等审批手续。核设施营运单位领取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相应的建造、装料、
23、运行、退役等活动。,7/19/2023,-34-,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和办理批准文件。第二十一条 与核设施相配套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验收合格的,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7/19/2023,-35-,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核事故应急制度。核设施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
24、,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核事故应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核事故应急中实施有效的支援。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制定核设施退役计划。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生产成本。核设施的退役费用和放射性废物处置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设施主管部门规定。,7/19/2023,-36-,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
25、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第四十条 向环境排放放射性废气、废液,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第四十一条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的单位向环境排放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放射性废气、废液,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放射性核素排放量,并定期报告排放计量结果。第四十二条 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对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或者贮存。,7/19/2023,-37-,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19/2023,-38-,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三章 安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核安全法规体系 安全 法规 体系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533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