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二〇二〇年三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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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二O二。年三月)鹤岗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目录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灾害分级22组织指挥体系2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2. 2扑火指挥33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91.1 火险预测预报91.2 预警101.3 林火监测101.4 信息报告104应急响应104. 1分级响应104.1 响应措施114.2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135扑火指挥与扑救措施155. 1组织指挥原则155.1 扑火原则165.2 供给原则175.3 扑救措施175.4 高危火险区扑火作战方案235.5 高保护价值森
2、林与重要设施目标保护方案235.6 人工增雨方案246后期处置246. 1火灾评估246.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246.2 工作总结246.3 奖励与责任追究257综合保障256.4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256.5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267. 3储备物资保障267. 4资金保障267. 5技术保障277.6培训演练278附则288. 1预案管理与更新288. 2高危火险区288. 3高保护价值森林288. 4重要设施目标288. 5奖励与责任追究298 .6应急支持保障部门的职责任务299 .7预案解释318 .8预案生效时间31附件31L全市各战区扑火力量表339 .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预备队伍
3、表3410 全市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机动携行扑火装备统计表3511 全市扑火预备调用特种车辆及大型机械分布一览表(林业及社会)3612 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火灾高危风险点名录表3713 市森防指成员扑火应急保障任务安排表3914 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讯录40鹤岗市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l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1
4、5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结合黑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等,制定本预案。16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鹤岗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17 4工作原则17.1.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17.1.2 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7.1.3 处置森林草原
5、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17.1.4 级政府和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7.1.5 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
6、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的需要,适时请求省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8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1.1市政府成立鹤岗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2.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指挥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各级各
7、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设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2.1.3预案启动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2.2扑火指挥2.2.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施业区界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由区域联防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跨市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2.2.2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8、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适当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必要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应急工作组。(1)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扑火前线总指挥部总指挥:王秋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刘春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李旭市政府副市长徐连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国柱军分区副司令员齐东亮市政府秘书长陈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王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文斌市粮食局局长王立鹤鹤岗站站长(佳木斯车务段)王洪革市电信公司总经理刘刚市气象局局长刘雷市发改委主任刘宪平市司法局局长
9、刘延丽市商务局局长刘树才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平市教育局局长孙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孙广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兴国市外事办主任邢冠宇市民政局局长何伟市武警支队支队长付强市移动公司总经理苍云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宝泉岭公司经理张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光日市水务局局长周继伟鹤北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胜玖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李树明市财政局局长李朝辉市联通公司总经理杨光辉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汪洋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周茂林市工信局局长林伟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武玉滋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金德春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姜永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赵杰鹤岗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徐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贾淼市电视台台长韩晓军市应
10、急管理局副局长褚庆利鹤岗日报社社长蔺大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魏丰元市石油公司总经理职责: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督促检查各项扑救工作的落实,负责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和扑火前线指挥部确定的扑火方案和扑救措施的落实。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迅速成立指挥调度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综合宣传组、火场督察组。调动全市扑火力量,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扑火救灾工作。指挥调度组组长:刘春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旭市政府副市长徐连斌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万国柱军分区副司令员齐东亮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武玉滋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韩晓军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察专员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张学友市
11、林业局党委委员何伟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张胜玖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刘刚市气象局局长赵杰鹤岗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职责:开展各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绘制火场情况态势图和扑火兵力布置统计图表,起草火场综合情况报告,拍摄火场图像,制定扑救方案,向各支扑火队伍下达扑救命令,及时整理火灾信息情况,安排向导。后勤保障组组长:李树明市财政局局长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序)魏丰元市石油公司总经理王文斌市粮食局局长王洪革市电信公司总经理刘刚市气象局副局长刘雷市发改委主任刘延丽市商务局局长邢冠宇市民政局局长杨培旭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张玉峰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李宏宇市应急管理局副
12、局长周茂林市工信局局长金德春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姜永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曹文喜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蔺大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责: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民政、石油、卫生、铁路、气象、通信、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机具、设备、食品、油料等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火场通信保障、提供火场气象及人工降雨服务,负责火灾善后医疗救护、灾民安置工作。火场督察组组长:陈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刘宪平市司法局局长孙广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伟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成刚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职责:按照扑火方案的要求,督导检查各扑火队伍扑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扑火前线总指挥部反馈火场救灾情况信息。综合
13、宣传组组长:王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成员:贾淼市电视台台长褚庆利鹤岗日报社社长杨勇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职责:对火灾扑救情况进行综合,记录前指工作情况,起草领导讲话、综合情况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提供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火案调查组组长:刘树才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杨春光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赵杰市森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张伟市森林公安局局长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起火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火灾损失情况的调查工作。(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森林火灾时,市森防办留守相关人员,由应急管理局韩晓军副局长带班,做好防火值班应急工作,主要负责上传下达前线指挥部、火场指挥部的各项信息,完成前线指挥部交办的扑火相关
14、工作;负责将火灾救援综合情况向省防火办上报。1.1 2.3市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配合地方扑火力量辅助灭火。执行跨区域支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2 .4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1.3 .5为保障跨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武警支队、市军分区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1.4 3专家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
15、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1.5 、监测和信息报告3.1 火险预测预报依据省、市气象局中长期气候预报和省防火办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市森防指、市气象局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在市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3.2 预警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3.3 林火监测根据国家、省林火遥感气象卫星和巡航飞机提供的卫星遥感图信息,结合当地的防火瞭望塔和地面巡护发现的信息,及时掌握火灾变化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利用瞭望台,由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3.4 信息报
16、告3.4.1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3.4.2市森防办收到火情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办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防办和市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指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
17、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省森防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4.2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2.1扑救火灾当地政府应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和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
18、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措施和规范化要求,按照本预案的“扑火指挥与扑救方案”条款和黑龙江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执行。4.2.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搞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4.2.3救治伤员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
19、点,实施现场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4.2.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4.2.5保护重要目标当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设施重要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草原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4.2.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4.2.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
20、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4.2.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扑火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4.2.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市森防指宣布应急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省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
21、态,结合本市实际,设定市级层面的11I级、II级、I级三个响应等级。4.3.1III级响应4.3.1.1启动条件(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当日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III级响应。4.3.1.2响应措施(1)市防火办进入应急状态,研判火情发展态势。(2)市森防办对火灾扑救工作进行指导,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单位派出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支援。(3)及时将火灾情况向市委、市政府、省防火办报告。4.3.211
22、级响应4.3.2.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3)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办向市森防指总指挥(市长)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II级应急响应。4.3.2.2响应措施(1)市森防指领导靠前指挥,市森防指总指挥(市长)将率领市森防指相关成员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火场扑救指挥部。(2)调派全市专业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协调调动驻鹤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军分区民兵等扑火预备力量参加扑救工作。(3)协调佳木斯航空护林站派森林消防飞机进行支援;(4)市气象
23、局提供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择机实施人工降雨作业。4.3.3I级响应4.3.3.1启动条件(1)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防办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I级应急响应。4. 3.3.2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市森防指总指挥将率领副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领导赶赴火场第一线,成立市森防指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防指调派专业力量和飞机施行跨区域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3)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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