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导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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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旅游法导论,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2,第一节 旅游法概述,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二、旅游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四、世界旅游立法状况,3,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1、经济的发展,2、现代旅游业 的客观要求,(2)旅游经营者地位,(1)旅游业法律地位,(3)旅游者,(4)旅游资源、设施,(5)文化、文明建设,4,二、旅游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关系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3、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4、旅游经营者相互之间、旅游经营者与相关部
2、门之间的关系5、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6、外国旅游经营者进人中国旅游市场产生的关系,5,旅游单行条例,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旅游基本法,2、国务院:,旅游行政法规,3、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游部门规章,4、地方国家机关,A、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旅游法规,B、民族自治地方人大:,三、旅游法的制定,6,四、旅游法的实施,2、旅游行政执法机构:,1、执法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旅游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地方旅游局,一般、准司法性,7,第二节 旅游法律关系,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8
3、,一、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指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1、以现存法律规范为前提,2、以国家强制实施为保障,3、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游活动中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9,1、主体:,二、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客体,3、内容:,权利、义务,人、组织,(1)物:,旅游资源、设施、商品,(2)行为:,作为、不作为,(3)智力成果:,商标、专利,10,三、旅游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1、旅游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法律事实,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1)事件:,客观,(2)行为:,主观,11,2、旅游法律关系的保护,(1)保护机构,A、旅游行政管理机关,B、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4、,C、司法机关,(2)保护措施,A、行政措施:,B、民事措施:,C、刑事措施,违约金、赔偿金,奖励、处罚,12,第三节 旅游立法状况,一、我国的旅游立法,二、其他国家、地区旅游立法简介,三、WTO和中国旅游立,13,一、我国的旅游立法,1、旅游业的基本法2、旅游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3、旅游行政规章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4、地方性立法,14,二、其他国家、地区旅游立法简介,1、日本的旅游立法,(1)旅游基本法(2)国际观光振兴会法(3)运用民间资金整修旅游设施临时措置法(4)综合疗养地域整修法(5)翻译导
5、游法(6)国际观光饭店整备法(7)旅行业法(8)标准旅行业约款,15,议会立法原则规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2、新加坡,(1)立法状况,导游管理和颁发执照规则,旅游促进局法,旅行社法,旅游促进税法,饭店法,(2)立法特点,16,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市场准入原则(4)透明度原则(5)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参与原则2、WTO对旅游业的影响3、WTO对旅游法制建设的影响,三、WTO和中国旅游立法,17,作 业,1、加入WTO会对中国的旅游业和旅 游立法产生哪些影响?2、什么是旅游法律关系?其构成要 素是什么?3、引起旅游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6、?,18,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制度,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第二节 旅行社的市场准入制度,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第四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19,第一节 旅行社概述,二、旅行社的分类,三、旅行社管理制度,一、旅行社的概念,20,旅行社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一、旅行社的概念,从事旅游业务,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1、旅行社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2、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3、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招徕、接待,21,1、国内旅行社(1)招揽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 理交通、游览、食、购物、娱乐事 务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2)为我国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 票,提供行李
7、服务。(3)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与国内旅游 有关的业务。,二、旅行社的分类,22,2、国际旅行社,(1)招揽外国旅游者来巾国,华侨与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人境手续(2)招揽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代理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事务及提供导游、行李等相关服务(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为其实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组织中华人民共和
8、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委托接待及行李等相关服务,并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及签证手续。(5)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23,1996年10月15日,旅行社管理条例,三、旅行社管理制度,1996年11月28日,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11日,,2001年12月27日,,24,第二节,二、旅行社的设立程序,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旅行社的市场准入制度,四、外资的市场准入制度,三、旅行社的分支机构,25,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1、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国内旅行社:
9、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包括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有相应资格证书任职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缴纳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国内旅游质量保证金。,26,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包括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汽车等。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任职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
10、总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缴纳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有充足的质量保证金:经营人境旅游业务的,需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2)国际旅行社,27,(1)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设立申请书;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任职资格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经营场所证明;经营设备情况证明。(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3)办理工商登记,2、旅行社的设
11、立程序,28,三、旅行社的分支机构,1、旅行社分社,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2、分社的设立条件,3、分社的设立程序,(1)设立社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2)国际旅行社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 元人民币,增缴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3)国内旅行社设立一个分牡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 元人民币,增缴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29,四、外资的市场准入制度,1、外商投资旅行社,2、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旅游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活动,30,A、注册资本400万元,1、外商投资旅行社,(1)设立条件,B、境外投资方年旅游经营
12、总额:,中外合资、合作旅行社4000万美元,C、中方投资者:,外商独资旅行社5亿美元,近3年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2)设立程序,(3)经营能力:,限入境游、国内游;不得设立分社,31,第三节 旅行社的经营,一、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二、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 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32,一、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严禁超范围经营,1、国内社经营国际社业务,2、国际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游和边境游,33,1、不得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名称和质量认证标志2、不得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3、个得串通制定垄断价格4、不得以低于正常成本价的价格
13、参与竞销5、旅行社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者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旅游业务6、不得制造和散布有损其他旅行社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的虚假信息7、旅行社不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二、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4,三、旅游行政部门对旅行社经营的监督管理,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制度,(1)许可证正本和营业执照悬挂在显要位置,(3)严重违法经营,可吊销许可证,(2)业务范围变更,应经法定程序变更许可证,(1)出境游档案3年,2、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制度,3、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2)其他游档案2年,4、法律责任:P43,35,3、旅行社业务年检制度,(1)年检方式:,本年检年度的企业基本情况、业务经营、
14、人员管理、遵纪守法等情况,书面审阅、实地检查,(2)年检内容:,(3)年检公告和通告:,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36,第四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概述,二、质量保证金的缴纳,三、质量保证金的赔偿,37,一、质量保证金的管理,1、相关法规:,2、质量保证金的概念,1995年1月1日,,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旅行社依照法定数额缴纳形成的专用款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该款项进行管理,并在法定的情形下用该款项先行偿付旅游者损失。,3、管理机关:,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38,二、质量保证金的缴纳,1、缴纳数额,3、缴纳形式:,国内游10万元、入境游60万元、出境游1
15、00万元,2、满额管理:,60天内补足,现金,(返还利息的1/3),39,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2)旅行社的服务末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3)因旅行社歇业、解散、破产或合并而造成预收旅行费损失;(4)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三、质量保证金的赔偿,40,(1)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旅行社收取旅游者的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旅行社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血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旅行社造成旅游者误机(车、
16、船)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旅行社所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2、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标准,41,(2)导游人员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导游人员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对导游人员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的行为,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如导游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旅游者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导游人员违反合同或旅程
17、计划擅自增加旅游者购物次数,旅行社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导游人员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且旅游者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导游人员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导游人员索要小费,旅行社应按索要小费的2倍赔偿给旅游者。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42,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
18、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3)其他旅游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赔偿标准,43,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旅行社事先已对旅游者给予允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旅行社对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防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质量问题发生后,旅行社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4)旅行社责任的减轻和免除,44,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程序,(1)提出赔偿要求:,(2)受理案件,90天内、
19、出具赔偿请求书,国家旅游局质监所省、自治区、直辖市质监所地、州、市质监所,(3)旅行社书面答复:,(4)审理案件,30日内,(6)执行质量保证金,(5)做出处理决定:,5日内发送决定书,(15日内申请复议),45,作 业,1、设立旅行社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和程序?2、旅行社在设立分社时应遵守哪些规定?3、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这些限制性规定在立法上有什么意义?4、简述质量保证金的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46,第三章,第一节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概述,第二节 领队人员管理制度,旅游从业人员管理制度,47,第一节,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四、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
20、,二、导游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概述,48,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及分类,1、导游人员的概念,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1)依法取得导游证,是担任导游工作的前提条件。(2)导游人员接受旅行枚委派从事导游活动。(3)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49,初、中、高、特级,2、导游人员的分类,(1)服务语言:,外国语、中文导游员,(2)职业性质:,专职、业余,(3)持有证书:,正式、临时,(5)技术考核等级:,(4)业务范围:,海外领队、全陪、地陪,50,省级旅游行管:,二、导游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2
21、)考试主管部门,国务院旅游行管:,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1)报考条件,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国籍条件:中国国籍学历条件:高中、中专或者以上的学历健康条件: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力条件: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 表达能力,5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参加岗前培训考核,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管理服务机 构登记,2、导游证制度,(2)导游证的版式:,(1)导游证与导游人员资格证,(5)不予颁证的情形,(3)导游证的种类:,正式、临时,(4)导游证的申领条件,IC卡,52,被吊销导游证的,(5)不予颁证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受过刑事
22、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53,三、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1、等级考核评定方法,2、等级考核评定机构,(1)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2)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级、中级,高级、特级,3、导游员等级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5年,54,1、管理部门及其权限,国务院:全国,省级或授权地市级:本行政区,(2)对景点、景区导游人员的管理:,省级政府,四、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55,(2)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3)诉权:,2、导游人员的权利,(1)人身权:,A、旅行、游览过程中B、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 安全的紧急情形时C、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D、立即报告旅行社,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23、、名誉,投诉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56,(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的义务(2)进行导游活动时佩带“导游证”的义务(3)进行导游活动需经旅行社委派的义务(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义务(5)遵守职业道德义务(6)严格遵守接待计划的义务(7)告知义务(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 的物品的义务(9)不得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义务(10)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义务,3、导游人员的义务,57,(1)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
24、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2)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实行年度10分制。导游人员的10分分值铰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导游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以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4、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58,第二节,一、领队人员的概念,三、领队人员的工作职责,二、领队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领队人员管理制度,59,指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一、领队人员的
25、概念,领队和导游的职责分工:,2、职责,1、工作空间范围,导游:人境游和国内游,领队:出境游,导游:接待、协调,领队:陪同、协调,60,1、申请领队证的条件,二、领队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3)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4)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2、申领程序,组团社所在地省级/授权地市级旅游部门,3、领队证的管理:,有效期3年,61,1、佩带领队证进行工作,三、领队人员的工作职责,2、接受委派进行领队工作,3、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4、提供旅游行程服务,协同实施旅游行程 计划,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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