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23年全市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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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2023年全市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舟山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舟医保发(2019)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住院费用DRG点数付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运行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病组付费标准2023年各医疗机构DRG各病组付费标准,根据2020-2022年三年医保病例的“本院均费”结合“同级别医院均费”确定,“本院均费”和“同级别医院均费”的权重占比为7:3o2023年全市共有DRG病组付费标准822个,床日付费标准123个。(一)正常病例。住院过程完整,住院天数W60天
2、,住院费用在“同级别医院均费”0.4-2倍内病例为正常病例,按该院付费标准结算。(二)低倍率病例。住院费用低于“同级别医院均费”0.4倍,或住院天数低于全市该病组平均住院天数0.3倍的病例为低倍率病例,按原项目折算点数结算,最高不超过该院付费标准。(三)高倍率病例。病组基准点数W200点,住院费用在“同级别医院均费”2倍以上;病组基准点数200点,住院费用在“同级别医院均费”1.5倍以上的,为高倍率病例。高倍率病例根据以下公式结算和追加点数。高倍率病例结算点数=本院标准点数+全市基准点数X级别系数X核准追加倍数;核准追加倍数二(该病例总费用一不合理费用)/同级别医院该病组均费一病组上限裁减倍率
3、(2或1.5)(四)非稳定病例。前三年入组病例数W5的非稳定病组,按原项目折算点数结算;入组病例数5,组内差异系数cvl的非稳定病组,按付费标准结算,费用偏差较大的病例可申请特病单议。(五)不设差异系数病例。为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根据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在原有50个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基础上新增30个病组,共80个病组按全市基准点数结算。(六)相关系数调整。权重倒挂调整。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对倒挂病组权重进行调整,确保一个ADRG内,不伴并发症与合并症的病组权重最高不超过伴一般并发症与合并症,伴一般并发症与合并症的病组权重最高不超过伴严重并发症与合并症。病组系数调整。级别系数、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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