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沟合伙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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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矿、项目部两级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二、矿安全办公会和各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每周不少于一次。三、安全办公会议均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时,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委托人主持召开)。四、矿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会成员、矿班子成员,生产副总工程师,各项目部正职,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班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五、安全办公会议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所查主要质量安全问题的
2、整改情况;近期重点安全工作安排;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六、安全办公会议主题要突出,议题要明确,要联系现场实际,研究安全工作,安排工作要详细,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七、会议部署的安全工作,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做到措施、标准、时间、任务、责任人五落实。八、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会议记录要纳入档案管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项目部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二、矿、项目部都要制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三、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科学务实的态度,制定出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要做到明确责任
3、,层层落实,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四、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要全面,要有具体的奋斗目标和考核指标以及完成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五、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必须符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标指示要求。六、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七、要保证安技措资金的充足投入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打好物质基础。八、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定期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九、矿安全生产目标和奖惩办法,由矿长安全办公室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凡编写的设计、规程、施工安全
4、技术措施,必须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及上级政府部门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认真的编写好各类设计、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2、编写人员必须严肃认真,语句简练,通俗易懂,图、表、文相符,参数合理,前后文字无矛盾重复现象,对问题较多的,一律返工重新编写,其后果自负。3、采、掘作业规程及特殊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人员编后先由矿审批,并提出审批意见后报公司审批。4、凡报矿以上的设计、规程、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30天报矿;凡报矿审批的设计、规程,必须提前3天报矿;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天报矿。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论证、
5、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编制专项措施。属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由矿办公会审批,并报上级部门备案。6、凡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和技术副总组织技术、安监、机电、通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审。7、凡参加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会审的有关人员,按分工范围认真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意见,填写在会审通知单上。会审时,共同研究解决。经会审后的设计、规程及重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附有审批意见,并在审批意见页面盖有矿技术专用的公章,方可生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建立以矿长领导下的以安监处为主的安全监察管理体系。二、安全监督检查坚持管理人员检查、专职安全
6、检查和群监相结合。三、安监部门要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现场检查工作的实际,配足配齐专职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四、安全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等为依据。五、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质量安全量化考核,与产量、进尺等生产任务完全脱勾。六、各矿安全监察科所属的三八制安监员必须跟班,盯头、盯面,认真交接班,做到不空岗、不缺员。七、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专职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矿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验收,每月一次达标检查,由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由各分口职能部门参加,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八、矿领导利用带班
7、时间,重点对中班、夜班等薄弱时间,薄弱环节进行督查。九、安监科组织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分班次,不定时间对薄弱单位、地点、运输环节、边远四梢进行突击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当场解决,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写好整改落实单,限定时间整改。十、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四定原则,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十一、对查出的较严重问题及隐患性问题,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十二、严格执行复查整改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签字整改时间复查,凡不按签字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签字人进行处罚。十三、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要尽职尽责,制止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重大问
8、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安全奖罚制度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章作业,做到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搞好安全生产。二、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三、所有从业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标准等。在现场发现事故征兆,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对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以表彰奖励。四、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规定处罚或经济损失赔负。五、考核范围内的人员,完成矿制定的年、季、月度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按矿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六、完不成安全生产奋斗目标和其它考核指标,不得奖励,并
9、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罚。 七、在分管范围和连带责任范围内出现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八、安全奖惩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立。九、安全奖惩的项目、考核办法及奖罚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正文下发各单位、部门。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维护矿井正常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入井人员人身和矿井安全,制定本制度。一、新招用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许入井。二、外来参观、考察等人员人井前,必须由矿安全管理人员带领学习入井须知,掌握入井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在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带领和指挥下,方可入井。三、所有人员
10、入井前不得喝酒,各单位严格班前薄弱人物排查,对排查出的薄弱人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不能下井的,一律不得安排下井。四、所有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草、发火物等违禁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必须携带完好的矿灯、自救器;必须佩戴安全帽。五、入井、上井人员必须走入井、上井专用通道,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乘坐人车要听从跟车信号工的安排,严禁抢上下人车。六、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人数清点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人员入井;人数清点应做到“五统一”,对未按时上井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核实,并向矿调度中心和有关部门汇报,查明原因。七、各项目部要认真上报当班下井人员数量,在井口填写相关记录,对当班下井人员做好记录,禁止打点作业。
11、上井后,及时填写上井记录。八、矿井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或入井检查工作,下井或上井时要在井口进行签到,并填写检查地点、上下井时间及相关内容。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督促现场及时整改。九、项目部跟班人员、班组长要与职工同上同下,指挥现场安全作业,发现违章作业应当即制止,发现现场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事故隐患未消除,不得进行作业。十、井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各项目部跟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但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搞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十一、井下瓦检工、电钳工、爆破工、各类机电设备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12、格证,并持证上岗。十二、安全检查工要严格执行程序化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现场作业人员消除现场安全问题及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把好安全关口。十三、所有下井人员在平巷内行走,要注意来往来往车辆,以防发生意外事故;在斜巷内行走,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行车时严禁行人。过风门时,要开一关一,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私自打开或进入密闭巷道;严禁随意开停电器设备。十四、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和各地点作业规程规定。井口上下井人员清点检身制度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井口上下井人员检身和
13、清点制度。二、检身和人员清点工作由安监科所属的井口检身员负责。并利用好人员定位系统,做到从入井到上井全过程监控。三、井口检身员对所有上下井人员要认真严格检身,严禁漏查、漏检。四、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五、检身员发现酒后人员、穿化纤衣服人员及不携带自救器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入井。六、严格井口人车乘坐人数的把关,乘车人员只准乘坐专用人车,严禁乘坐运送货物的胶轮车,严禁超员坐人。七、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上下井人员,将每一车上下井人员清点准确,并填好记录。八、对当班下井人员的清点要做到各项目部、矿灯房、自救器房、调度室、井口五统一。九、上井时,检身员要认真清点人数
14、,并与下井人数认真核对,发现上下井人数不一致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要维持好井口秩序,把好井口安全关。安监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安监处安监人员的监督监察标准,强化安监人员的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整体工作素质,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管理严格、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安监队伍,严把安全质量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下矿检查实行带队责任制,带队人全面负责,既安排正常检查工作,又要负责工作纪律的落实。正常情况下由处长带队,特殊情况处长不能外出时,指定带队人。凡是出现问题,追究带队人责任。
15、2、下矿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听从带队人的指挥,统一行动,统一口径,严守内部机密,不得私自离队办私事。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领导。3、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程序化检查,走一线,查一片,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对查出的“三违”、隐患,严格按公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不得讲人情, 不得徇私情,不得随意撤销处罚或滥用监察处罚权。4、日常安全检查采用周期性检查、突击性检查和巡回检查等多种方式,被检查单位不得事先定地点、定路线.各专业口检查人员要明确检查目的和检查责任,做到走一线,看一片,不留任何死角。5、所有安监人员下矿检查工作,必须及时填写问题通知单,并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整改期
16、限、整改负责人。并将全部情况交安监处进行保存,以备复查。6、下矿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落实责任人、谁调度整改情况”的原则,直至把隐患消除。 严格执行重点问题汇报制度。凡检查地点24小时以内出现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和检查的情况,确与检查不严、不到位有关的,严肃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7、下矿检查要严格执法, 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若因作风不正,不坚持原则,搞个人好恶,一经查出,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调离安监工作岗位。8、正常情况下,下矿一律吃工作餐,不得喝酒,以免影响正常工作。9、每次下矿检查,必须将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向基层有关领导进行反馈,提出合理的整
17、改措施和建议,避免走过场现象。10、对现场突出问题,要下达隐患或停产停面整改单的,及时移交到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进行重点调度追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煤矿企业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对各矿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指导,保证治理队伍和资金充足到位。各矿矿长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全面
18、负责,严格按照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监控措施“六落实”的要求,抓好事故隐患的治理整改工作。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按安全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治理难易和期限长短分为A、B、C三级。A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严重,治理难度大、期限长。B级:对安全生产危害程度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期限较长。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治理难度小、期限短。三、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类。按照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水害、机电、运输和顶板等16个类别。四、组织机构。公司成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各副
19、总及各部(科)室、各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工作。各矿也要成立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主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搞好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事故隐患逐级排查治理责任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治理。区队由队长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各矿矿长负责组织排查本矿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凡排查不认真、漏报或隐瞒不报,出现问题,造成事故,或被公司及上级部门查出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六、实施安全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各矿每月组
20、织召开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会议,对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每月23日前,将当月隐患治理情况和下月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报公司矿长,经矿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认定,并提出治理整改意见。矿对排查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填写月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表,写明上报单位、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级别、隐患内容、治理及监控主要措施、解决时间、治理单位(部门)、治理负责人、监控部门、监控负责人等内容,经排查人员、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处。七、按照“分级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实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排查出的A、B级安全事故隐患,分析研究各类隐患产生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要确定具体治理单位、负责人、
21、治理时间,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排查出的C级隐患,必须由所在单位安排整改治理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随即整改治理,并将治理情况报安监处。八、及时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逐级上报。矿和职能部(科)室对分管范围内所排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用表格和文字材料的方式(连同相应电子版本材料)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处。所报材料必须由矿长、排查人员签字;审核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或分管副总签字,再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安监处要将各单位、科室报送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经安全矿长审核,报矿长批准签字后,上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九、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督查
22、。治理整改中的安全事故隐患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进行跟踪督查。对A、B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类别,由职能部门进行重点监控。安监处对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监控,各矿必须按排定的治理时间组织人力、物力按时整改。凡在规定治理期限内没有完成治理的,所在单位必须查清原因,形成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否则,按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十、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复查验收销号。各矿对已完成治理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A、B级隐患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质量标准进行复查验收,C级隐患由安监处进行复查验收销号,并填写整改销号报告单。所有参加人
23、员复查验收人员必须在整改报告单上签字。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必须按期限治理完成或继续进行监控,直至整改完毕。复查验收结果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和安监处备案。十一、安全事故隐患的登记管理。各矿、各区队和职能科室要明确专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上报进行登记建档备查,安监处要对各单位报送及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备查,并按要求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我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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