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与质量》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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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14号文规定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目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一、招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4号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中国的FIDIC条款”;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其他(评标、监督等),二、角色,1、项
2、目法人(业主、发包人、招标人);2、承包商(施工企业、承包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中标人);3、监理人(国外工程师);4、监督人(政府官员持稽查证、纪委人员);5、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机构),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什么情况不公开,1、资格预审(短名单)2、标底(保密)3、评标委员会(开标截止日期前48小时确定名单,从专家库随机抽取,2/3以上是专业、经济方面专家;人数5人以上奇数(招投标法规定);7人以上奇数(14号文);4、评标过程,(有限公开),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发布招标通告媒体包括:中国日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邀请招标)邀请书二中格式(预
3、审、后申)GF-2000-0208;专利技术、工程技术复杂可采用邀请招标,例如穿黄工程。,课本P151实例,五、招投标程序时间节点,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5个工作日),至少20日,投标截止日期,(与开标同时可不同地点),15日,案例,(可修改、澄清招标文件【书面形式】),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中标,(发通知书【中、不中】),签合同,30日,返还投标保证金,5工作日,投标有效期,公告发布,10日,不能限制,六、评标,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合理价法;两阶段评审法;综合评议法。,有标底无标底,商务标技术标,评标计算案例,七、示范文本构成GF-2000-0208,通用条款(全文引用),八、投标文
4、件,两个文件第一: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第二:报价书按工程量清单计算,报价与标底的区别,工程款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支付+阶段(月、中期、临时)支付工程款+计日工支付+变更支付-保留金扣留-预付款扣还+价格调整+索赔支付+保留金返还,一、支付内容预付款支付与(GF-2000-0208).扣还阶段(中期、临时)支付保留金扣留与支付计日工支付暂定金额支付变更支付索赔支付价格调整,二、工程款支付条件质量合格(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程序完善符合合同文件规定月付款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限额各项检查签证认证文件齐全,(一)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1)支付:按合同规定。(2)扣还:按合同规定。水利水电土建工
5、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用下面公式计算累计扣还工程预付款:,2.材料预付款(1)支付材料预付款按合同规定,一般以材料发票值的百分比,在当月的月进度款中支付。()扣还按合同规定。(一般均分),(二)保留金扣留与退还扣留:从阶段付款中扣留应付款(除工程预付款和价格调整之外的款项)一定比例(5%-15%)的金额。累计扣款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合同价格的5%-10%)为止。退还:完工移交证书颁发,退还相应部分保留金余额的一半;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退还剩余的保留金。,(三)暂定金额|由业主在招标时将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一笔金额列入工程量清单项目下,以备项目实施过程发生不可预见因素所需费用。支付:监理工程师指示,由
6、业主批准才可以支付。(四)计日工 合同规定的项目之外、随时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可预见的辅助性工作。合同中有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单价。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数量和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支付。,(五)合同价格调整1.调价的原因(1)工程变更(2)不利的自然条件使施工难度增加(3)工期调整(4)物价上涨(5)后续立法的变更(6)业主风险及特殊风险,例:某堤防工程,合同条件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如下表所示:合同规定:项目中的工程量增减变化超过20%时,属于变更。承包商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计量工程量为:土方填筑实际完成工程量180万m3;砌石护坡实际完成14万m3。经合同双
7、方协商,对超过合同规定百分比的工程量按照调整后的单价结算。计算土方填筑和砌石护坡项目的结算工程款。,解:1.土方填筑项目的结算款:10元/m3 180万m3=1800(万元)2.砌石护坡项目的结算款:50元/m3 12万m3+48元/m3 2万m3=696(万元)注:先算出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2.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年以内的工程可以不考虑1)公式法2)文件凭据法价格调整差额公式:,注:公式中括号内称为价格调整差额系数,物价波动的价格调整公式,式中:P调整后的价格 P0合同价格 a 固定权重b、c、d 变值权重B、C、D变值因素,括号中,系数之和等于1。括号里全部叫价格调整系数,例某
8、工程某月实际完成的按原合同价格计算的工程进度款为100万元,调值公式中的固定系数为 0.2,该月各参加调值的因素除钢材价格指数上升了10%外,都未发生变化,钢材费占合同调值部分的50%。按调值公式计算该月实际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解P=1000.2+(0.850%1.1+0.8 50%)=104(万元),例 某水电站工程承包合同采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合同规定,价格调整采用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调价公式。定值权重A=0.15,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可调值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可调值因子的变值权重、基本价格指数表,某月结算,完成工程量价款,按BOQ中单价计,金额为
9、100万元;完成工程变更5万元(现价);该月应支付材料预付款10万元;应扣保留金5万元。无其他应扣或应支付款项。该月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为多少?,价格调整差额:,P=100(0.15+0.45120/100+0.25168/150+0.15156/1301),=15万元,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100+15+10+55=125万元,七、工程变更费用控制,工程变更也就是施工承包合同内容的变更,既合同变更。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一)工程变更的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3.取消合同中任
10、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5.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6.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7.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二)变更的原因施工现场条件设计变更(修改)业主对项目功能和标准的修改,诸如增加项目,提高标准。(应以概算批准的功能和标准建设)施工外部环境或当事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变更,诸如资金筹集、图纸和设备供应、征地移民滞后。,(三)变更费用确定原则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相同项目的单价;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
11、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1.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的管理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单位签章变更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审核、签发承包人实施,2.业主提出的变更的管理 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业主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业主提出-监理机构
12、审核-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3.承包人提出的变更的管理承包人提出或提出并设计监理机构审核设计单位设计或核准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4.施工现场条件改变导致的变更的管理四方协商确定方案设计单位设计监理机构签发承包人实施。,八、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并非自己的原因或对方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或损害,受损失或损害的一方向合同的另一方所提出的给予补偿或赔偿的要求。索赔仅仅是承包人对其实际损失或额外支出所要求的补偿,而并非是对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的任何惩罚,同时索赔也不应使承包人得到额外的利益。,1.造成承包人施工索赔的原因业主(项
13、目法人)方违约;合同缺陷不可预见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第三方的影响工程变更处理,2.索赔的提出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机构,并抄送发包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机构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
14、赔申请报告,同时抄送发包人。,5.索赔的处理程序(1)监理机构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指示承包人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2)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在承包人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机构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机构。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机构的决定,则双方可按合同规定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4)若承包人未遵守以上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机构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评审组按合同规定提出
15、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3.可以索赔的费用业主违约造成损失的索赔: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一般不包括额外成本的相应利润,仅对实际损失或额外费用给予补偿。由于合同变更引起的额外工程按变更处理。包括利润。具体费用: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等。不可以索赔的费用索赔准备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扩大工程保险费(单列的可以,综合单价中的在现场管理费中,不可以单独索赔)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计划调整、分包合同修改费用,4.索赔费用的计算(1)实际费用法:额外费用(2)总费用法(总成本)实际费用投标报价(3)修正总费用法:受事件影响费用未受事件影响费用(4)生产率降低计价方法,9.常见的索赔内容(承包商向业主
16、的索赔)(1)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引起的索赔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测到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导致承包商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例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3个月,施工过程中由于连续降雨累计1个月导致实际施工4个月完成,其中半个月的日降雨量超过当地30年气象资料记载的最大强度。(此种情况,承包商可以得到半个月的工期顺延)。客观障碍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地下文物或地下构筑物,招标文件内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并未说明,处理这些障碍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要求。,例1:某地基
17、强夯处理工程,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有两项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在工程地质勘探中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15天正常季节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强夯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对处理孤石引起的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这是无法预先估计到的情况,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由于阴雨天气造成的延期和窝工费用,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应该估计到的因素,承包商不能提索赔。,例2:某工程外部通道中有一段1公里左右的土路,业主旱季组织投标人去现场勘察时道路畅通。某承包商中标后,按监理工程师开工令进场,时逢雨季,不断的阴雨使该段土路很难通行,承包商不得
18、不修路后再进场。承包商提出索赔。进场发生困难,道路条件并无变化,是由于雨季阴雨引起的,这种一般天气条件,承包商应能预见得到,不属于业主风险,故承包商的索赔不成立。,例3:某承包商投标获得一项铺设管道工程。根据标书中介绍的情况算标。工程开工后,当挖掘深7.5米的坑时,遇到了严重的地下渗水,不得不安装抽水系统,并开动了达35日之久,承包商对不可预见的额外成本要求索赔。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投标时已考察过现场并了解地表、地下条件和水文条件,认为安装抽水机是承包商自己的事,拒绝补偿任何费用。承包商认为这是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实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则解释为,地质资料是真实的,钻探是在5月中旬进行的,这意味着
19、是在旱季季尾。而承包商的挖掘工程是在雨季中期进行的,承包商应预先考虑到会有较高的水位,这种风险不是不可预见的,因此,拒绝索赔。,(2)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期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制。因为工期和费用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例如:由于特殊恶劣气候等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承包商可以要求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费用补偿;也有些延误时间并不影响关键路线的施工,承包商可能得不到延长工期的承诺。但可能有权获得因延期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
20、或互相矛盾;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不利的自然条件;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额外的样品与试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业主风险;不可抗力。,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以上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凡纯属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3.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由于物价上涨,使人工费和材料费不断增长,引起工程成本的增加,处理物价上涨引起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三种:(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
21、予调整。(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即:1)材料费调整数=(现行价基础价)材料数量2)人工费调整数=(现时工资基础工资)(实际工作小时数+加班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增加率)3)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3)采用调价公式,4.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工程施工所在
22、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注:1、直接经济损失费用为必需条件,其余两项主要适用于大中型工程;2、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第九条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般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
23、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第十一条 发生(发现)较大、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8小时内向第九条所规定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空发性事故,事故单位要在4小时内电话向上述单位报告。第十二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
24、部门及负责人电话;,(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第十三条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按照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报告或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第十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第十五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
25、、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备。第十六条 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备。第十七条 重大质量事故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水利部核备。第十八条特大质量事故由水利部组织调查。,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二)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三)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四)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五)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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