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PPT课件.ppt
《《房地产交易》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交易》PPT课件.ppt(6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主讲:刘雷,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产权的变更和转移。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地产租赁三种方式房地产交易主体广泛: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金融机构、个人和外商等。房地产交易客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及其他项权利。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原则:合法、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等。,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三、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交易价格不仅关系着交易当事人的私人权益(财产权益),而且也关系着国家的税费收益,因此,加强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的税费的收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001 年8 月建设部令第96 号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 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
3、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一、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房地产抵押权人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才予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取得确定的法律效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不低于税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交纳有关税费。方为其办理房
4、地产交易手续,核发权属证书。如果交易双方对确认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评估。交易双方对重新评估的价格仍有异议,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对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申报管理,既能防止房地产价格不大起大落,又能有效防止交易双方为偷逃税费对交易价格做不实的申报,保证国家的税费不流失。,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5、“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基准地价,也称城市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或认可的具体宗地在正常土地市场和正常经营管理条件下某一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标定地价是宗地价格的一种。他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房屋重置价格是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档次或等级的房屋,
6、在某一基准日期开发建设所建设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及应当获得的利润。有了这种房屋重置价格之后,实际估价中估价对象房屋或建筑物的价值,可以通过该种房屋重置价格的比较、调整来求取。,第一节 房地产交易概述,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三项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三、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认证,取得资格证,并注册登记的人员。为取得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概念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
7、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合法方式(只要权属发生变更,即视为转让):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4.以房地产抵债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转让实质是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类型1根据转让的对象,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地面上有建筑物的转让和地面上无建筑物的转让,地面上无建筑物的房地产转让,习惯上又被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与房屋所有权转
8、移合并为一个整体通称为房地产转让,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统一管理,具有积极的作用。2根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3根据转让的方式,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等行为。,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类型房地产买卖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一定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赠送给他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费用
9、或为此承担任何义务的行为。房地产买卖属于双务行为,即买卖双方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房地产赠与属于单务行为,受让人不需承担任何义务。正是由于这一点,在管理实践中对此要严格区分。,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条件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以出让方式取
10、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受让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义务范围应当与转让人所原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范围相一致。转让人的权利、义务是由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因此,该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移给新的受让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在不同土地使用者之间多次转让,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不变。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其实际使用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权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例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50 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10 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所限只有40 年。以出让方式
1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土地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需办理出让手续,变划拨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由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另一种是不改变原有土地的划拨性质,对转让方征收土地收益金。转让管理规定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办出让手续: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国家机关用地和
12、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的;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对于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将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并在合同中注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交易
13、手续时收取土地收益金上缴国家。对于转让的房地产再转让,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应当扣除已缴纳的土地收益。,3.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合法请求人的申请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裁定、决定限制房地产权利
14、,如查封、限制转移等。在权利受到限制期间,房地产权利人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有权决定收回出让或划拨给他人使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国家的决定,在国家依法做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之后,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得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3.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所共同拥有。共有房地产权利的行使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不能因某一个或部分权利人的请求而转让。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是指有关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
15、议,致使该项房地产权属难以确定。转让该类房地产,可能影响交易的合法性,因此在权属争议解决之前,该项房地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产权登记是国家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属的法定手续,未履行该项法律手续,房地产权利人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不得转让该项房地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是指上述情形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4.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有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是划拨供给,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也是划拨供给的,原先的政策对这两类住房的上市有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1999 年4
16、 月,建设部令第69 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上市限制的取消。为鼓励住房消费,国家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等方面均给予了减、免优惠政策,以及对上市条件予以放宽。各地又在此基础上出台了一些地方优惠政策,大大活跃了存量房市场。,2007年12月1日,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
17、通商品房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全部产权。”,2010年4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政府保障部门应对个人是否已交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
18、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一)房地产 转让条件4.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
19、款的行为。由于从预售到竣工交付的时间一般较长,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涉及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建设部第131 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细化。,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一)房地产 转让条件4.商品房预售建房201053号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预售许可证。国务院规定禁止
20、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一)房地产 转让条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证件和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建设总投资2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进度的说明预售方案:位置、面积、竣工时间等并附预售分层平面图、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接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答复,决定后10日内发证,房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
21、不得预留房源。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询。预售商品房合同签约之日起30日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程序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申报成交价格: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审核:7日内书面答复核实申报价格缴纳契税和补地价:3%-5%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产权属证书(先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变更登记,后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一、房地产转让(三)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
22、方式和年限房地产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必备条款房地产交付时间违约责任其他约定,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二、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是房地产产权所有人或其他合法权利人,将房地产在一定期限内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2010年12月1日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活动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一)主体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2.承租人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二、房地产租赁(二)租赁客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
23、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章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二、房地产租赁(三)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用于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主要是通过租赁合同确定的。因此,在租赁中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
24、并且以文字形式形成书面记录,成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关于租赁问题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二、房地产租赁(三)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合同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及设施状况;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赁期限(最长20年);租金和押金及交付方式;(租金标准是合同的核心之一,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应土地收
25、益上缴国家),第二节房地产交易形式,二、房地产租赁(三)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内容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合同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房屋维修责任;(必备条款)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物业服务、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超过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 年。承租人有义务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承租原租赁的房屋,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交易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513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