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防工程市场发展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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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年中国安防工程市场发展研究2009-01-02 15:38:05|分类: 安防资讯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战略组目录前言1.安防工程市场发展概况 1.1 法律及政策环境现状 1.2 安防工程应用现状 1.3 安防工程资质现状 1.4 安防工程标准现状 1.5 安防工程技术现状 1.6 安防工程企业发展现状 1.7 安防工程市场的人才现状 2.安防工程市场的问题及对策 2.1 行业管理缺位,法律政策亟待改善2.2 市场形态变化,竞争加剧 2.3 安防工程企业发展艰难,面临抉择 2.3.1 企业规模小,资金严重短缺 2.3.2 技术研发投入少,技术服
2、务能力偏低 2.3.3 缺少企业文化,专业人才匮乏 2.3.4 市场不规范,工程利润下滑严重2.4 解决安防工程市场问题的对策 3.政策与环境发展趋势 结语 前 言 作为安防产业集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安防工程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业界的重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安防工程企业集群已经初具规模。从几个人的小企业到数百人的专业团队,安防工程企业经历了极其重要的成长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安防工程市场的蓬勃发展,是促进安防工程企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从早期的金融、文博领域的应用,到如今的平安城市的建设,安防工程的市场也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中不断地变化。 然而,在这种高速发展的状态之下,我国的安防工程市场和工程
3、企业的发展也遇到许多亟待解决问题。一方面,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发展,工程企业在技术上能否及时改造并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另一方面,在行业内,随着众多IT企业及临近行业集成商的加入,我们传统的工程商如何才能在新的竞争环境下“不掉队”甚至是保持快速的发展;再一方面,对于新加入的这些IT企业以及集成商,如何才能更快地了解并适应安防行业的特点,把自身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还有,随着IT企业及集成商的融入以及未来工程服务市场的发展等诸多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我们如何来定义安防工程商这个概念? 在当前形势下,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在影响着安防工程市场的发展,工程界对此也越来越重视并且积极地寻找着答案。为此,中国
4、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需求和企业的渴望,组织部分安防工程企业对我国安防工程市场发展进行专题研究,以期找出这些问题的答案,给工程界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1.安防工程市场发展概况 1.1法律及政策环境现状 我国安防技术防范的立法工作由公安部科技局从1992年开始推进,至今历经16年。 1994年,有关立法曾提交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讨论,但这次会议并没有通过草案,继而暂缓了有关工作;97年前后,公安部科技司再次组成立法工作小组,但因98年中央机关机构改革而无奈暂停;直至2001年,公安部科技局再次组织立法研究小组,启动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立法工作,并根据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与
5、时俱进,坚持奋斗。 安全技术防范立法工作先后16年,通过了三代人的努力,虽然目前尚未出台国家法规,但从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全国地方公安机关的技防立法,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对安防工程建设活动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安全技术防范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公安部针对社会治安管理的需要,先后出台了若干规章: 1991年2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1年7月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规定中重点对住宅建筑设计中增强必要的实体防护设施,并提出了设计规范要求; 1996年月,建设部、公安部发布的第49号令
6、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1997年9月公安部颁发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规定,规定要求邮政系统应安装电视监控和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设备,并与就近公安机关安装联防警铃,有条件的应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 2001年1月国家保密局颁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国保发7号文件,要求对安防工程服务企业在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时要获取涉密系统集成资质; 2002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将网吧纳入安全防范管理之列,向网吧安防建设提出了要求。 公安部为了加强安防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管理,也先后出台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989年
7、10月,公安部发布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3月,公安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安全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1999年4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0年9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第12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科200026号); 2001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2001年总局5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除此之外,全国还有一些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2001年,我国加入WTO,加快了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弱化政府对市场准入的行政干预,特别是涉及到市场经济
8、活动的项目。此后,政府明确了,政府管宏观,行业组织管中观,企业管微观的发展思路。直至2004年出台了行政许可法,更进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国家及各部委颁布和出台的有关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的政策、法规: 2004年12月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并颁布施行(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安防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一条例的颁布,真正从立法层面扩展了安防系统工程建设应用领域。 2006年2月公安部颁布第86号令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3月国务院第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主要规定对娱乐场所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和安检设施。 20
9、07年10月公安部93号令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强调对内保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落实。 2008年10月公安部第103号令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大厅通道、收款台前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和设置闭路电视监控设备监控室。 1.2 安防工程应用现状 1979年,公安部在石家庄召开第一次全国刑事技术预防工作会议后,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机构抓技术防范工作。由此,揭开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发展序幕。安全技术防范便作为一个领域迅速发展起来,按照1999年公安部在上海召开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的工作会议精
10、神,将其分为三个阶段。1979年1983年为起步阶段;19871996年为发展阶段;1997年后为提高阶段。近10多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安全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美国的“911”和英国伦敦地铁爆炸事件,加之我国在快速的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带来的社会内部矛盾对社会治安环境的影响,安防产业发展更加迅猛,其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2003年公安部推行“平安城市”试点(3111工程)工程,极大地推进了安防行业的迅猛发展。 从应用领域发展来看,安防应用的发展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历程,可把这个历程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企事业单位和要害部门的局部应用 早期的安防工程建设活动主要是源于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管
11、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而联合有关单位建设特定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最典型的是故宫及主要的监控工程项目。比如:1991年2月,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文博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同年7月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规定,规定中重点对住宅建筑设计中增强必要的实体防护设施,并提出了设计规范要求; 97年9月公安部颁发邮电局(所)安全防范规定,规定要求邮政系统应安装电视监控和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设备,并与就近公安机关安装联防警铃,有条件的应与110报警服务台联网。 上世纪90年代,由公安部门牵头制定了文博、银行、金融行业安防工程技术标准,
12、标准规定了银行安全防范系统建设、验收、维护和更新等有关内容。为安防在金融系统建设起了推进作用。 1996年,建设部、公安部发布了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第49号令,此时正逢我国住宅产业发展的初期,建设部、科技部共同推动了住宅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在大中城市的开展。住宅新区的建设,极大地推动了安防技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普遍应用。同时,商业、医院、教育等各领域的安防工程建设活动也不断地向纵深和广度发展。 第二阶段:城市联网监控报警网络建设 90年代末期,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中心建设在全国大中城市展开,以派出所为中心的联网报警先后在广东、福建等一些地区开展,就此拉开了监控报警网络建设
13、活动的序幕。 随着平安城市建设活动的不断推进和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2004年,公安部结合科技强警示范城市建设,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北京、苏州等4个城市为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试点城市;05年10月,对全国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程(即“3111”试点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并确定了22个城市为部级试点地区,由此把城市监控报警网络建设推向了高潮。 2004年12月,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 (第421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对安防市场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这一条例的颁布,从法律上,加强和保障了安防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重要单位、要害部位
14、的活动管理。 进入21世纪,伴随着智能建筑、网络数字化的应用,安防工程建设从传统的局部领域逐步扩展到城市社会安全管理。“平安校园”、“平安交通”、“平安医院”、“平安社会”等众多领域的建设,将为安防工程企业的发展带来新一轮的商机。另外,随着民众对安全需求的不断提高,也将安防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的推动。 1.3 安防工程资质现状 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国家出台相关的安防管理规章和地方法规,以及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安防工程服务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对安防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涉及行政审批项目不再执行。安防资质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暂时性的真空状态。此时一些地方
15、政府及协会也纷纷出台措施,以弥补这一空缺。 目前各地对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 (1)少部分省份依据地方法规仍实行政府行政审批或者施行备案制度 在资质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之时,很多省市依据地方出台的过渡性地方政府立法规,各自采取了符合自身情况的做法,由公安机关对工程服务企业资质行使管理。他们大体上还是暂时沿用从前的方式,继续由公安部门技防办主管,直到国家有明确的新规定出台,而更多的省份将此权限转交给当地的安防协会(学会),希望以行业自律管理方式解决问题。目前仍就采取技防办主管的省市有河北、河南、上海、广东、新疆、云南、贵州等地。 在这些地方法规中对必须安装技防设施的部位、技防产品
16、和技防工程的管理制度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形成了对是国家性法规的补充,避免市场出现混乱,但对企业跨区域发展也带来一定的操作难度。 (2)大部分省份无行政审批 对于很多省份来说,目前对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仍处在真空状态,而这种真空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部分省份把资质的发证权由地方技防部门转移给地方协会,但实际工作仍是由政府操作;另一类是部分省份缺少安防协会且地方技防对资质管理也并不干预,此类情况表现较为明显的,如江苏。 同样,这种由各地安防协会进行市场化运作,也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尚没有成立安防协会,资质评定工作根本无从谈起;二是对于成立安防协会的省市,如果各自制定评定标准,全国不能统一,
17、从而使得从业企业在进入不同市场区域时,还要面临再取得当地评定的问题,不仅提高了市场运营成本,也不利于全国市场的健康发展。 (3)资质评定试点城市 从宏观层面来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政府职能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明显。政府通过宏观协调,将一部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交还给社会,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实现社会职能社会化,是当代政府职能发展新特点、新趋势。 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时就明确要求,凡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要通过行政管理去解决。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
18、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而从微观的管理角度来看,首先,安防工程建设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甲方对资质的要求已形成惯性,这也使得安防工程企业对资质产生了迫切需求;其次,智能、系统集成等资质对安防工程企业构成竞争的压力;再者,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发展,有必要对从业企业进行资质认证;最后,企业在项目招标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也存在需要资质的客观需求。 为此,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于2005年3月承接了公安部科技局提出的“安防企业资质信用制度建设研究课题”,此课题也被纳入“20
19、05年公安部重点课题”;2006年6月,在公安部科技局的指导下,协会于北京、天津、湖北三省、市推出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试点工作,与此同时,颁布了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一批试点公布之后,不少未纳入试点省市的企业也纷纷提出申请,要求受理资质评定工作,鉴于此种情况,2007年9月,公安部科技局批准了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在福建、海南、贵州和广西开展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第二批扩大试点工作。 另外,为了满足更多省市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评定要求,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还尝试性地开展了“特许评定”工作。 协会的此次资质评定工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管理出现真空的尴尬局面,在为企业服务,规范安防工程
20、市场,推进安防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基于安防行业的自律、自治功能建立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制,还可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布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信息,以引导安防工程产品的消费者理性选择。 据了解,截止到2008年10月18日,全国拥有安防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达722家,其中北京451家,湖北183家,天津45家,广西34家。具体数据请见附表。 1.4 安防工程标准现状 安防工程的标准化工作始于九十年代中期。当时,在标准方面,安防标准化的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产品标准的制定上,对工程建设唯一具规范性指导意义的就是1994年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21、 1999年,由公安部、建设部共同立项,由公安部三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00)秘书长组织实施有关安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和后期4年多的编制工作,GB 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于2004年10月经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批准发布。这也是我国安全防范工程技术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也是我国20多年来安全防范管理实践和工程实践的经验总结。 2005年,公安部科技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在北京召开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三项
22、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三个专项规范批准发布后,应与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配套使用,以满足安防工程建设的需要。 2007年,这三项国家标准由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批准发布,并于当年的8月1日起实施。这三项标准也与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共同配套成为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 进入2006年,随着“3111”试点工程建设的开展,TC100也加速了相关工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同年9月,TC100组织业内专家完成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试点工程标准体系(草案)的编制工作。截止到2008年11月份,TC100组织完成并发布实施了12项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制定工作。 经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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