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和藻类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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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植物的分门别类植物分类的阶元系统和命名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一、植物的分门别类,(一)人为分类系统和自然分类系统1.人为分类及分类系统 不考虑自然形成的过程,也不管亲缘关系,只将少数性状用来分类,或按照用途等进行类群的划分2.自然分类及分类系统 从植物比较形态学、个体发育、古植物学、生物化学、植物生态学、细胞学和分子生物学等多角度,应用现代自然科学的先进手段,综合分析之后进行分类,建立系统,力求真实反映类群的历史演变过程和各类群之间的亲缘关系。,(二)对植物的分门别类,按二界系统,通常将植物分为16个门:藻类通常分8个门(蓝藻门、绿藻门、红藻门、褐藻门、金藻门、甲藻门、裸藻门、轮藻门。(
2、有些系统还设硅藻门、黄藻门,等等。)菌类分3个门(细菌门、粘菌门、真菌门)地衣门苔藓植物门蕨类植物门种子植物门,藻类菌类地衣苔藓蕨类裸子植物被子植物,细菌粘菌真菌,低等植物,高等植物,孢子植物,种子植物,颈卵器植物,维管植物,按二界系统划分,植物类群包括:,回忆:生物的分类及分类系统,二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三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四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原核生物界五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生生物界、原核生物界、菌物界(真菌界)六界系统:植物界、动物界、原核生物界、原生生物界、菌物界、非 胞生物界,二界系统由瑞典博物学家林奈(Carolus Linnaeus,170
3、7-1778)在18世纪提出和应用。建立最早,沿用最广、最久。对初学者更适用。,高等植物与低等植物的主要区别:,藻类、菌类、地衣都是低等植物,藻类 光自养菌类 光异养地衣是真菌和藻的共生体,二、植物分类的阶元系统和命名,(一)植物自然分类的阶元及自然分类系统界、门、纲、目、科、属、种、种下单位以上阶元(阶层、等级单位)必须设置,即每个阶元单位必须隶属于某个上层阶层各级阶元之下 还可以再加设亚级单位,科以下还可以加设族,属下还可以加设组。种下单位常有:亚种、变种、变型、品种等。将植物的各个类群按隶属关系排列起来,便构成了自然分类系统。,种是分类的基本单位,种内成员有基本一致的遗传性状,有极相似形
4、态特征和生理特性,有一定的自然分布区,没有生殖隔离。,三、植物命名法规,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造成交流的不便,需统一命名。以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对种命名采取双名法,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规定:,拉丁文命名 植物的学名必须采用拉丁文或拉丁化的词。一物一名 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学名,其它非正规的名字作为地方名、俗名等。(关于中名 中名是在中国的某权威植物志等书刊上认定使用了的中国地方名,一种植物的中名也只有一个。),双名法,双名法 植物的学名包括2个词,属名和种加词。属名为种所属的上级单位属的拉丁名词,种加词是表示此种的某个特征的形容词,或拉丁化了的形容词或者属格。正规书写的学名后面还须附上命名人姓名或姓名
5、的缩写。属名+种加词+命名人例如:银杏的学名为 Ginkgo biloba L.(或Linn.),银杏的学名为 Ginkgo biloba L.(或Linn.),稻的学名为 Oryza sativa L.鹅掌楸的学名为 Liriodendron chinense(Hemsl.)Sarg.大白菜的学名为 Brassica pekinensis(Lour.)Rupr.芥菜的学名为 Brassica juncea(L.)Czern.et Coss.属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种加词的第一个字母要小写,命名人的姓、名的第一个字母都要大写。和英文混排时,须将拉丁文写成斜体,命名人用直体,英文写成直体。,关于
6、属名的命名方法,用名词,关于种加词的取名方法,形容词或词尾用所属格,关于命名人的写法,命名人姓名也要拉丁化命名人姓名通常只写姓氏的缩写。“.”同姓时,须再加上名字的缩写。例:红千层Callistemon rigidus R.Br.et 或&和;et al.和其他人;etc.和等人;f.某人的儿子或女儿;ex(从)代为命名并发表,亚种命名,var.亚种 三名法或四名法麒麟掌Euphorbia neriifolia var.cristata 酸枣 Ziziphus jujuba var.spinosa(Bunge)Hu,三、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简介,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巴黎法规布鲁塞尔法规蒙特利尔法规列宁
7、格勒法规维也纳法规圣路易斯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ICBN)是专门处理化石或非化石植物命名的法规,由国际植物学会议(International Botanical Congress,IBC)制定。植物(包括高等植物、藻类、真菌、粘菌、地衣、光合原生生物(protists)以及与其在分类上近缘的非光合类群),巴黎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是1867年8月在法国巴黎举行的第一次国际植物学会议中,德堪多的儿子(AlphonsodiCandolle)曾受会议的委托,负责起草植物命名法规(Lois
8、delaNomenclatureBotanique),经参酌英国和美国学者的意见后,决议出版了上述法规,称为巴黎法规或巴黎规则。该法规共分7节68条,这是最早的植物命名法规。,布鲁塞尔法规,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最近几十年来,国际植物学会议每六年举办一次,每次都会对国际植物命名法规进行修订,推出新版的法规。,蒙特利尔(加拿大)法规,书名:国际植物命名法规:1959年8月蒙特利尔第九届国际植物学大会通过 ISBN:作者:匡可任 译 出版社:北京:科学出版社 年份:1965 页数和开本:262页;26cm 丛编项:题名:主题
9、:植物-命名法(0)世界(0)中图分类号:植物学,列宁格勒法规,题名/责任者: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斯塔弗勒(Stafleu,AF)原著 副题名:1975年7月第十三届国际植物学大会在列宁格勒通过 出版发行项:北京-科学出版社 1984 载体信息:295页 26cm¥4.00 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斯塔弗勒 Stafleu个人名称等同责任者:赵士洞 论题主题:植物-命名法 论题主题:命名法-植物 附注项:书名原文: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l,维也纳法规,最新的法规是2005年7月第十七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在奥地利维也纳举办)通过的“维也纳法
10、规”(Vienna Code)。,圣路易斯法规,1999年8月第十六届国际植物学会议(在美国圣路易斯举办)通过的“圣路易斯法规”(St.Louis Code),由已故植物分类学家朱光华先生译为中文,并在国内正式出版(科学出版社,2001年)。,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圣路易斯法规),导言第一部分原则第二部分规则和辅则第一章分类群及其等级(规则15)第二章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第1节地位的定义(规则6),第三章各等级分类群的命名第1节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规则1617)第2节科和亚科、族和亚族的名称(规则1819)第四章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第1节有效发表的条件和日期(规则2931),布鲁塞尔法规,
11、1910年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植物学会议,奠定了现行通用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基础。,2.法规部分规则简介,模式法和模式标本一物一名以双名法为种命名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优先率法则名称的更改保留名名称的废弃,1植物命名的模式和模式标本,科或科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但更高等级(科级以上)分类群的名称,只有当其名称是基于属名的也是由命名模式来决定的。种或种级以下的分类群的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根据。模式标本必须要永久保存,不能是活植物。模式标本有下列几种:,(1)主模式标本(全模式标本、正模式标本)(holotype)是由命名人指定的模式标本,即著者发表新分类群时据以
12、命名、描述和绘图的那一份标本。(2)等模式标本(同号模式标本、复模式标本)(isotype)系与主模式标本同为一采集者在同一地点与时间所采集的同号复份标本。(3)合模式标本(等值模式标本)(syntype)著者在发表一分类群时未曾指定主模式而引证了2个以上的标本或被著者指定为模式的标本,其数目在2个以上时,此等标本中的任何1份,均可称为合模式标本。,(4)后选模式标本(选定模式标本)(lectotype)当发表新分类群时,著作未曾指定主模式标本或主模式已遗失或损坏时,是后来的作者根据原始资料,在等模式或依次从合模式、副模式、新模式和原产地模式标本中,选定1份作为命名模式的标本,即为后选模式标本
13、。(5)副模式标本(同举模式标本)(paratype)对于某一分类群,著者在原描述中除主模式、等模式或合模式标本以外同时引证的标本,称为副模式标本。,(6)新模式标本(neotype)当主模式、等模式、合模式、副模式标本均有错误、损坏或遗失时,根据原始资料从其他标本中重新选定出来充当命名模式的标本。(7)原产地模式标本(topotype)当不能获得某种植物的模式标本时,便从该植物的模式标本产地采到同种植物的标本,与原始资料核对,完全符合者以代替模式标本,称为原产地模式标本。,2一物一名,每一种植物只有1个合法的正确学名,其他名称均作为异名予以废弃。如土茯苓 Smilax glabra 是Rox
14、b.1832年发表的,但后来的学者对该物种又发表了几个学名(S.hookeri Kunth(1850),S.trigona Warb(1900),按法规规定,Roxb.发表的种名是土茯苓的正确学名,其余的均作为异名处理。,3以双名法为种命名,学名包括属名和种加词,最后附加命名人之名。,4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学名之有效发表和合格发表。根据“法规”,植物学名之有效发表条件是发表作品一定要是印刷品,并可通过出售、交换或赠送,到达公共图书馆或者至少一般植物学家能去的研究机构的图书馆。仅在公共集会上、手稿或标本上以及仅在商业目录中或非科学性的新闻报刊上宣布的新名称,即使有拉丁文特征集要,均属无效。自19
15、35年1月1日起,除藻类(但现代藻类自1958年1月1日起)和化石植物外,1个新分类群名称的发表,必须伴随有拉丁文描述或特征集要,否则不作为合格发表。自1958年1月1日以后,科或科级以下新分类群之发表,必须指明其命名模式,才算合格发表。例如新科应指明模式属;新属应指明模式种;新种应指明模式标本。,5优先率法则,优先律原则 植物名称有其发表的优先律(priority)。凡符合“法规”的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唯一的正确名称。种子植物的种加词(种名)优先律的起点为1753年5月1日,即以林奈1753年出版的植物种志(Species plantarum ed.1)为起点;属名的起点为1754及1764年
16、林奈所著的植物属志(Genera plantarum)的第5版与第6版开始。因此,1种植物如已有2个或2个以上的学名,应以最早发表的名称为合用名称。,例如,银线草有3个学名,先后分别被发表过3次:Chloranthus japonicus Sieb.,in Nov.Act.Cur.14(2):681.1829.Chloranthus mandshuricus Rupr.Dec.Pl.Amur.t.2.1859.Tricercandra japonica(Sieb.)Nakai,F1.Sylv.Koreana 18:14.1930 按命名法规优先律原则,Chloranthus iaponicus
17、 Sieb.发表年代最早,应作合法有效的学名,后两名称均为它的异名(synonym)。,6学名之改变,学名之改变 由于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一个属中的某1种应转移到另1属中去时,假如等级不变,可将它原来的种加词移动到另1属中而被留用,这样组成的新名称叫“新组合”(combination nova)。原来的名称叫基原异名(basonym)。原命名人则用括号括之,一并移去,转移的作者写在小括号之外。,例如,杉木最初是1803年由Lambert定名为Pinus lanceolata Lamb.。1826年,Robert Brown又定名为Cunninghamia sinensis R.Br.e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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