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系列基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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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甘肃省卫生系列基层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我省基层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鼓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促进基层药学事业发展,让扎根基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有成就感、获得感,引导激励广大药学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7)81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单位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结合我省基层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标准。
2、第二条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下列基层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才(含编外聘用人员):(一)县(市、区)域内县级医院、疾控中心、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二)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机构;(三)临夏州、甘南州州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四)县(市、区)域内社会办医疗卫生(包括医养结合)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条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在基层作出贡献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基层高级职称包括主任(中、藏)药师、副主任(中、藏)药师。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职称证书。鼓励业绩突出的药学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
3、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第四条本系列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方式,正高级职称实行评审方式。第二章品德条件标准第五条品德条件标准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申报当年之前3个年度品德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第六条评价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以定性评价为主,尽量实现量化考核。主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进行。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道德模范等称号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4、属品德不合格:(一)在执业工作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的,损害服务对象和本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二)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医德医风有关规定相关行为之一的;(三)不遵守职业道德,参与药品违规推销活动、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药品回扣等行为的;(四)存在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行为的。第八条对品德有问题者实行“零容忍”,并建立“黑名单”制度。(一)对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连续考核合格(称职)及其以上间断的”情形对待,即申报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二)对经查实申报造假、
5、暗箱操作、学术不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结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等行为,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三章能力条件标准第九条执业能力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第十条专业技术能力(一)主任(中、藏)药师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所专长。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熟悉本专业学科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成果并应用于基层药学实践工作,是本
6、专业在基层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二)副主任(中、藏)药师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甘肃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关工作流程,能规范书写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药学文书、资料及检验检测报告等,具备较强的分析总结能力,能对工作实践经验或本专业实践中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具有协助培养和带教下一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第十一条基础学习能力与实践经历。(一)申报主任(中、藏)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副
7、主任(中、藏)药师满5年。2 .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25年以上,聘任副主任(中、藏)药师满5年。(二)申报副主任(中、藏)药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2 .具备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年限达到20年以上,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3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含中医药师承人员)学历,在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聘任主管药师满5年。第十二条胜任工作能力。申报当年之前连续3个考核年度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任现职期间,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一)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的;(
8、二)上年度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申报当年之前未取得新业绩的;(三)申报当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第十三条知识更新能力。任现职以来,完成甘肃省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每年的学习任务。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行业机构(单位)或同级行业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第十四条学术水平能力。对论文不做要求,可用高质量工作总结、课题、项目验收报告、药品检验检测报告、药品ADR检测评价报告、专利成果等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体现学术水平。第十五条对外交往能力。不将外语考试作为申报条件,鼓励基层人才通过参加培训、自学等形式提高外语水平。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
9、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第十六条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申报条件,但要能熟练进行专业方面的计算机业务操作和公文处理。确实需要评价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第十七条帮扶乡村经历。晋升主任(中、藏)药师的城镇人才应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半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晋升副主任(中、藏)药师的城镇人才应有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累计1年以上的帮扶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等支援形式均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但须达到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具体任务的考核工作由支援派出单位和受援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
10、层经历。第四章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第十八条正常晋升主任(中、藏)药师(一)任职以来,须达到下列1-4项前提下,满足5-12项中任意一项:1.平均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并提供所在单位考勤记录;2 .培养带教3名以上下一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带教计划确定2个月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带教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及以上市场、药监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认可;3 .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业务机构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以培训计划、通知文件、课件等影像资料为准);4 .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完成药学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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