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规宣贯总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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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修订的背景二、容规的修订过程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四、关于容规总则部分的说明,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修订的背景1、原容规颁布10年以来的中国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变化压力容器的大型化、高参数、长周期趋势千吨级的加氢反应器、二千吨级的煤液化反应器、一万立方米的球罐 高温、高压、强腐蚀、深冷选材、设计、管理、在线检测方法使大型石化装置的运行周期大幅度提高安全管理理念:强调本质安全、基于失效模式的设计、基于失效模式的检验国家需要高效率的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数量增加,从事安全监察的人员严重不足,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编制的背
2、景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颁布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2003年条例颁布后,于2007年启动修订工作,进行实施后评估,并于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案,1月24日第549号国务院令发布,2009年5月1日施行。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内容;明确特种设备事故分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的主体职责;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纳入条例调整范围;下放特种设备审批权限;明确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将水处理的要求加入等
3、。,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编制的背景3、国际安全法规和标准技术内容的变化1997年欧盟颁布了PED,同时实施了以技术法规为基本安全要求、协调标准为技术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后续发布的欧洲统一压力容器标准(EN13445)在技术上全面满足PED的安全基本要求,全面提出了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理念,在设计准则、计算方法、制造检验要求等方面引入了现代技术研究的成果。对促进贸易和提高竞争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也相继修订了原有的技术标准体系。国际标准ISO16528。,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编制的背景4、国际贸易的需要中国是目前国际上压力容器市场最为活跃的地区。中国的压力
4、容器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产业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中国的压力容器产品竞争力很高。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如何起到提高中国压力容器产业竞争力?,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一、容规编制的背景5、国内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变化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随后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一批安全技术规范。与压力容器相关的技术标准也在技术内容上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二、容规的修订过程1、容规的制修订历史1981年原国家劳动总局首次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于1982年4月正式实施。1990年进行第1次修订,由原劳动部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1991年1月正式实施。1999年进
5、行第2次修订,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正式颁布,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为第3次修订,由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形式于2009年8月1日正式颁布,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二、容规的修订过程2、本次修订过程2007年5月立项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007年9月工作组成立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2007年11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2008年5月在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处理征求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讨论无损检测部分 2008年8月
6、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0月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报批稿的内容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2009年第83号)200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二、容规的修订过程编制工作组:与压力容器相关的利益方共同组成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研究机构、监察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和使用单位人员:28名行业代表各方的专家,容规宣贯第1章
7、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1、根据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的成果,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2、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术细节;原则性和工程性:法规规定所管辖产品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标准除了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之外,还要规定在工程上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方法和合格指标。法规的数量应该很少,管辖的范围很宽;与之配套的协调标准确会涉及到材料、设计计算方
8、法、成形。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内容。稳定性和时效性:国家的法规是国家的行政法规的一部分,其内容的相对稳定不变对行业的安全管理有利;而协调标准是实现产品安全质量的技术规则,要与时俱进,随时反映行业的综合能力和相应技术的发展。,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3、解决容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压力容器分类问题引入风险工程、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概念按风险程度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重要技术内容变化要有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和实验数据的支撑,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4、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设计阶段的风险评估RB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
9、TOFD方法缺陷评定方法在线无损检测技术等成熟科技成果改变法规规定过刚的问题,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5、促进生产,方便企业,提高产业竞争能力;材料入厂复验焊接试板要求液化气体设计压力有色金属的技术要求胀管率控制要求等问题,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6、体现节能原则,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三、容规修订的基本原则7、充分吸取事故教训;8、强化使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预案;9、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容规宣贯
10、第1章 总 则,四、关于容规总则部分的说明第1章 总 则1.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1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改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1月19日制定并公布了首批特种设备目录,共九大类,61个类别,301个品种(不包括场(厂)内机动车辆)。1982年2月6日
11、,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奠定了我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法制基础。,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1.1目的释义:暂行条例实施2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使暂行条例暴露出在新形势下存在的许多方面不适应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2001年启动了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2003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 月 1日起施行,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因此,本规程的制定依据也相应变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条例首次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等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12、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活动,提出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本规程就是关于压力容器基本安全要求和管理要求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注1-1:对于为了某一特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进行监督管理。释义:新增条款。条例第九十九条定义范围中的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氧舱四类设备。考虑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的危害性大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并且罐式集装箱的国际流动性(其介质
13、危害程度的划分应当按国际标准),相应考虑国际接轨问题,本次修订决定将固定式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分开,分别制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本条按国际惯例给出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应当注意的是,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上的空气储罐、仅在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不属于商业经营性运输),虽然不在固定位置使用,但在监督管理按“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不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
14、)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条)根据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压力容器”定义的内容修改,予以细化,确切地给出本规程的管理范围。释义:条例第八章第九十九条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
15、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释义: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先后颁布了TSG R0002-2005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5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因此超高压容器、非金属容器、简单压力容器虽然在本规程界定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范围内,但只需满足上述有关规程的要求即可,而不需要同时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对于符合T
16、SG R0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定义的简单压力容器:如果是非批量生产,按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设计制造并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按本规程进行设计制造,满足本规程材料、设计、制造方面的要求,但两个规程不能混合使用。不论按哪一个规程设计制造,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也称设计寿命,或推荐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年)的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推荐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年)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参照本规程6.10的规定
17、办理。,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注1-2: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其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压力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果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条)最高工作压力改为“工作压力”。释义:注1-2给出了压力容器工作压力的定义。99版容规注1中所定义的最高工作压力,实际上就是工作压力。因在定义中已经有“顶部可能达到的
18、最高压力”,术语上再加一个“最高”重复,没有必要;并且,我国压力容器有关标准、国际标准和境外标准也都采用“工作压力”一词,故有必要进行统一,规范地称为“工作压力”。,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释义:容积(注1-3)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本次修订规定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有时内件体积的计算十分复杂,是否考虑内件的体积由设计者决定,如果不扣除内件的体积,对于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危险性考虑)是偏于保守的,故规定“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一般指需要采用破坏方式才能拆卸的连接,比如焊接连接。注14指主要盛装液体介质,同时有顶部气
19、封的承压容器,应当按其正常工作状态时的气相空间和该气相空间的工作压力来判断其是否为压力容器。99版容规中对气相空间注有“(非瞬时)”,也是指正常工作状态。应当注意的是,判断一个设备(容器)是否属于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时,用的是“工作压力”,进一步划分压力容器类别时,用的则是“设计压力”。如果一个设备(容器)因为工作压力小于0.1MPa而判断其不属于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即使其设计压力大于0.1MPa也不需按本规程进行监督管理,更不用划分类别。,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1.4 适用范围的特殊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本规程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本条范围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主要变化:(99版
20、容规第2条)增加对容规部分适用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自行安全管理的要求。释义:本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其危险性并不是很大,在附件A中规定统一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99版容规对本条的压力容器不要求进行定期检验,这就使得政府对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大为减弱,仅是形式上的登记注册,这些数据即使通过使用登记进入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中,也很难进行更新,因此,本次修订弱化对这些容器的使用登记注册要求。但这些压力容器也不能没有安全管理,为加强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本条同时规定由使用单位负责安全管理,保证这些容器的安全使用,政府只进行必要的监督监察,把监察力量更多地集中到那些更危险的压力容器上。,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
21、,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
22、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条)与99版容规第2条2款相比,增加了总则要求,保持了设计、制造要求,简化了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要求。本规程不仅考虑压力、容积,还采用PV值控制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并确定容器的类别,容器的PV值表征了容器中蕴含的能量,反映了容器的危险程度。99版容规中仅以压力或者容积单独来界定容器的危险性显得不够充分,故取消99版容规中的(1)(2)两项,对容积较小的压力容器在1.4.2和1.4.3中规定。99版容规中此条包括锅炉房内的分气缸,分气缸属于压力容
23、器,并无特殊性,99版容规修订时,主要考虑分气缸主要由锅炉制造单位制造,选择材料主要为20g或者16Mng等锅炉材料,因此列于此条,没有要求选择容器材料。目前,随着锅炉压力容器统一朝着承压设备方向发展,锅炉压力容器用材料也逐步统一,在GB 7132008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中,合并了原GB 713和 GB 6654,已将20g、20R统一为Q245R,将16Mng、16MnR统一为Q345R,已经不存在材料牌号问题了,故此次修订不再将锅炉房内的分气缸特殊处理,而是做为一般压力容器要满足本规程的要求,不仅要使用登记,还要进行定期检验等。新增加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
24、罐(主要是指非批量生产的)、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可以采用此特殊规定。,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主要变化:(99版容规第2条)新增加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进入容规适用范围,调整99版容规不适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进人监管范围,并列入本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这些热交换器在国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趋向高温、高压、内含危险介质等高设计参数上发展,其制造的复杂程度、工作容积和使用的安全性都使其应该纳入本规程。释义:“空分设备中的冷箱”不是一个单体设备(容器),而是多个设备组成的集合体,冷箱内的各承压容器按各自的参数确定其是否属于压力容器。现改成“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更确切。电
25、容压力容器充装绝缘介质用于灭弧,介质一般为SF6,压力为0.30.65 MPa,容积为2001800L。这类设备连续运转时间长(10年),且开孔超过圆筒直径的12,不能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但设计、制造要求应当满足。本规程1.4.1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类压力容器,不需要安装告知、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使用时(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不超过20年的)不需要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使用超过20年的)的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参照本规程6.10的规定办理。,容规宣贯第1章 总 则,1.4.2 只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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