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基本知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监督基本知识》PPT课件.ppt(5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知识,一、安全监督相关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549第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安全监督有关依据,2、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规范(JGJ130-2001)、高处作业安全规范(JGJ80-91)、临时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3、政府部门文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
2、建发【2008】177号)等,二、安全监督管理基本程序,安全报监及受理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 安全技术交底(第一次联席会议,明确监督方案)日常安全监督(阶段性验收、标准化工作开展)竣工验收资料存档。,安全报监及受理,工程项目经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建设单位应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市管工程在市安全总站办理,区县监管的工程在各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全报监及受理,(一)在市或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督报监书(见附件1)。(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由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建
3、设单位向市或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递交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报监书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安全报监及受理,1、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与该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2、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安全报监及受理,4、该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6、经施工单位签署自查合格意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
4、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安全报监及受理,7、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8、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四)上述资料齐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即受理建设单位安全报监申请。受理申请后,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本机构的科室或监督小组对该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的科室或小组应按下列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一)审查时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应在接到安全报监分配任务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审查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重
5、新审查的时限也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二)审查内容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详见附件2),审查内容主要分为资料部分和施工现场部分。1、安全资料:(1)施工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监理单位资质及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复印件;,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3)安全生产机构的建立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情况;(4)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配备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及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情况;(6)施工扬尘控制方案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7)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8)各项安全检查制度的制定;(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6、凭证及使用计划;(10)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相关资料;(11)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要求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2、施工现场:(1)施工围挡是否满足现场封闭需要;(2)场内主要通道及材料加工场地等是否符合有关文明施工要求规定;(3)办公区、生活区等临时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文明施工要求规定;(4)进出口大门、横断沟、沉沙井及冲洗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有关文明施工要求规定;,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5)现场安全标识标志设置是否满足要求;(6)临时施工用电设施是否满足有关安全规范;(7)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其他要求。(三)审查标准及要求1、建筑
7、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2、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审查时,审查人员应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向上级报告。3、对不符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整改完毕后,方可向监督机构申请重新审查,监督机构对整改部分重新进行审查。,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4、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该项目安全监督科室或小组应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上签署明确的合格意见。,安全技术交底(第一次联席会议),(一)符合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要求的,安全监督科室或小组应及时确定该项目安全
8、监督管理主监和辅监人员,并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见附件3)。(二)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安全监督科室或小组应正式介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进行第一次安全技术交底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内容如下:,安全技术交底,1、会议主持:由建筑安全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科室或小组主持。2、参加单位:参加第一次安全交底会议的有关各方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要时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参加。3、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明确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交底,(2)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
9、部位和关键环节等提出保障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性意见;(3)监督机构书面告知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方案,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签收手续;(4)针对现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4、监督科室或小组做好会议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做好资料交接工作(详见附件4)。,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一)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一99)、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二)监督检查采用的方式: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反馈检查意见并督促
10、企业整改等。,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三)监督检查的频次:安全监督的频次: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外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每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完成工程量约30%、70%、100%三个阶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进度、部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可增加安全检查频次。,施工过程安全监督,(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分为参建各方行为监督和施工现场实体抽查监督两部分,具体抽查内容和要求详见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附件3)。,施工过程安全监督,(五)监督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
11、采取的措施:1、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2、要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各有关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和工作记录;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施工过程安全监督,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暂时停止施工;5、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应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记录,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拒不签字的,监督人员应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记录上注明,并及时向监督机构领导报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12、阶段评价和竣工综合评价,(一)阶段评价、主要评定依据: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打分评定。2、申报程序:工程施工到相应阶段(房屋建筑工程在基础、主体、外装饰装修三个阶段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工程在完成工程量约30%、70%、100%三个阶段时),施工单位应主动向监督科室或小组申报安全生产阶段性验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评价和竣工综合评价,并填报申报表格(附件6),监督科室或小组应在收到表格后5日内到现场进行评定;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主动向监督科室或小组申报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并填报申报表格(附件7),监督科室或小组应在收到表格后10日内到现场进行评定。评定结
13、果应及时书面返回施工单位。3、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评价和竣工综合评价,(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竣工综合评价单位工程竣工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单位工程评定结果、安全抽查情况、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因素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评定书(见附件8)。单位工程竣工综合评定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级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一)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归档应及时,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二)安全监督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工程监督档案封面:应标明
14、工程名称,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名称,开工、竣工日期及档案编号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2、档案目录;3、建筑工程申报监督资料;4、安全监督工作方案;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6、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纪要,日常安全监督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报告单及复查记录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7、安全事故报告及相关资料;8、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评价及综合评价意见书。(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应统一格式,按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留档保存,保存期限为3年。,三、监督管理主要内容(行为监督、实体监督),(一)建设单位(行为监督):1、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
15、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建设单位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压缩合理工期。,监督管理主要内容,3、建设单位是否要求降低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二)监理单位(行为监督):1、监理规划和细则中是否有安全监理专项内容。2、监
16、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3、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督管理主要内容,4、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5、监理单位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三)施工单位(行为监督)1、是否建立了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
17、安全教育。2、是否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监督管理主要内容,3、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4、是否有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地下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设备拆装、大型设备吊装及其它,监督管理主要内容,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交底、实施、验收等情况。5、防护用品和设施
18、是否符合标准。6、执行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有关规定。7、对地下管线和相邻建、构筑物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编制。8、分包单位及参建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9、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相关内容。,四、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实体监督),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方案等对建筑工程实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部位及内容如下:1、高切坡(或深开挖),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现场临边防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变形监测等。2、基坑(或基槽),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现场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弃物堆码、变形监测等。,日常安全监督重点,3、人
19、工挖孔桩,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护壁支护、周边防护、排水措施、弃物堆码、通风换气等。4、大型吊装(安装),重点抽查方案编审、起重机械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吊点设置、现场警戒等。5、脚手架,重点抽查方案编审、基础处理、架体搭设、与建筑物连接、脚手板铺设及其他防护措施等。,日常安全监督重点,6、卸料平台,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搭接端与主体锚固、钢丝绳连接及保护、前端与两侧防护、荷载堆码等。7、模板支撑系统,重点抽查方案编审、支撑体系搭设、模板及物料堆码、高处作业防护、验收手续等。8、施工用电,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配电箱及线路、现场照明设置、验收手续等。,日常
20、安全监督重点,9、塔吊,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基础设置、限位及保护装置、现场吊运、电气安全、多塔作业防护、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等。10、施工升降机,重点抽查方案编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临边防护、架体稳定性、电气安全、安全装置、荷载控制、日常维护及定期保养记录等。,日常安全监督重点,11、小型机具,重点抽查有关合格证件、入场安装验收手续、电气安全、摆放间距、现场安全使用情况等。12、临边洞口防护,重点抽查现场搭设情况、防护措施是否严密或稳固、日常维护情况等。13、防护用品,重点抽查有关合格证件、入场验收手续、现场使用情况等。,日常安全监督重点,14、施工围挡,重点抽查方案编审、基
21、础设置、墙体搭设、验收手续等。15、施工场地及道路,重点抽查道路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冲洗设置等。16、临时设施,重点抽查方案编制、现场搭设情况、验收手续等。17、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部位和内容。,五、法律责任及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到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
22、法予以处理的;(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七章地五十三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法
23、律责任及后果,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2条规定:“(1)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所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及后果,(2)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9年6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追究条款类似。,法律责任及后果,综上所述,在日常监督工作中,保护自身安全的基本要求:1、思想上高度重视;2、严格按照程序办事;3、注意清正严明,杜绝“吃拿卡要”;4、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5、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前提审查,严禁违规批准通过;,6、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并严格执行;7、做好日常安全监督记录(包括行为监督和实体监督),并完善参建单位签字手续;8、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绝不手软。,谢谢!,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监督一科 唐峰,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93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