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121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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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2007年以后,所有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都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核准刑诉法第236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
2、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如果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高级人民法院无须再对该案进行复核;如果直接改判后仍为死刑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作出的判决是初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检察机关可以抗诉,死刑复核程序,对于仍然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原审法院应当依法报请核准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
3、刑的,可以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4、被告人所犯数罪中,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罪行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复核程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核准刑事诉讼法第237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
4、核准。同意的,应裁定予以核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的裁判,可以上诉、抗诉;,死刑复核程序,如果认为量刑过重,应依法改判;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死刑复核程序,需要复核的是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且没有上诉和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如果是一审,只要当事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则该裁判可以直接生效;如果是二审,则该裁判直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不进行复核,为终审判决,直接生效,死刑复核程序,复核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刑诉法第238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
5、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方式:调查讯问方式(刑诉法第240条)1、听取被告人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死刑复核程序,2、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3、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死刑复核程序,复核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复核后的处理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死刑立即执行)刑诉法第239条: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
6、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死刑复核程序,裁定核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死刑复核程序,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2)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3)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
7、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依法改判的少数情况:,死刑复核程序,(1)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死刑复核程序,(2)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
8、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死刑复核程序,几点注意:(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3)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应当开庭审理。(4)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5)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9、理。(6)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核准或者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应当引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条文,并说明理由。,死刑复核程序,2、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死刑缓期执行;(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3)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死刑复核程序,改革建议:1、诉讼化改造:指定辩护,听审程序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
10、人的参与3、期限限制,死刑复核程序,案例引导,案例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检察院1999年3月7日,被告人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宣判后,刘某提出了上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2001年7月,市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家属的申诉,认为原判量刑过轻。经审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确实有错误,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重新审理。问:本案应当由哪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向谁提出?,案例二:发现本院判决确有错误如何处理被告人某甲被某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提出上诉,但是在张某服刑一年后,张某
11、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申诉。申诉书转到原判法院后,经院长审查认为确实量刑不当。问:应当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对这个错误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主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事由: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结果: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性质:救济程序不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和裁定;二审:只针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审判监督程序,2提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
12、会讨论决定提起,或者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二审: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其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的上诉或同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引起;,审判监督程序,3提起的条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有极严格的法定条件限制,即必须是经过法定主体认真审查,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才能依法提起;二审:只要有合法的上诉或抗诉就能引起,无论上诉有无理由或抗诉理由是否充分,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都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审判监督程序,4有无提起的期限要求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法律没有规定(只在发现新罪或者需要将无罪改为有罪时,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二审: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
13、内提出,否则二审法院不予受理,审判监督程序,5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是原来的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则只能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6适用刑罚有无加刑限制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二审:必须严格遵守“上诉不加刑”原则,对于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改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都属于特殊审判程序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
14、效力并且认为确有错误的,其中包括已生效的死刑裁判在内的一切刑事案件;死刑复核程序:只能适用于判决、裁定尚未生效的判处死刑的案件;,审判监督程序,2提起和报请的主体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只能由有权提起的机关提起,并以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为前提;死刑复核程序: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报请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3有权审理的法院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4审理后所作的裁判效力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的效力取决于原审裁判的程序和审级,原来是一审的按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审判监督程序,原来是二审的
15、按二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即生效,立即执行死刑的,由该院院长签发死刑命令后才能执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2各级人民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议案3人民群众的来信上访4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或者复查案件对错案的发现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对生效裁判反映的情况,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效力:不能停止对原判的执行,并不必然导致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以书状或口头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原审法院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理由:刑
16、诉法第242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审判监督程序,(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的期限:刑诉法没有规定最高法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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