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社会》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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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7/13,教育法学,1,第十章 学校与社会,2023/7/13,教育法学,2,学校与社会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有机体。学校教育是在社会中进行的,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学校教育。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日趋密切,并逐步形成学校与社会相互交融、密不可分的一体化环境。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在广泛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其民事行为的特征如何?学校应如何依法进行捐赠、保险与融资等相关社会活动?什么是学校与社会的一体化?在学校与社会的一体化进程中,彼此间应如何依法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合作?社会应如何支持学校建设和参与学校管理?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将在本章中加以探讨。,2023/7/13,教
2、育法学,3,主要内容,一、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二、学校与社会一体化中的法律问题,2023/7/13,教育法学,4,第一节 学校参与社会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学校的土地被非法侵占、居民的建筑影响学校采光、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以及学校非法融资,或强迫学生捐赠、购买保险,等等。那么,学校应如何正确处理与社会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承担或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呢?为探讨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熟悉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2023/7/13,教育法学,5,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一)学校民事主体的确认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它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享受
3、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资格,则是指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的资格,它是由国家规定的,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是不能作为民事主体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学校的法人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当学校具备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法人条件,并取得法人资格时,即开始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023/7/13,教育法学,6,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二)学校的民事行为特点 民事行为有合法行为与违
4、法行为之分。其中,合法的民事行为,又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而违法的民事行为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类是可变更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此重点讨论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2023/7/13,教育法学,7,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1.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学校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如订立和履行合同、放弃债权或产权、委托代理等等。(2)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行为人只有对意欲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在愿望采取明确的外部表现方式时,才能在客观上为法律所保护。(3)以取得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学校的民事
5、法律行为是指其法律后果能符合学校预期目的要求的行为。,2023/7/13,教育法学,8,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2.学校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性:(1)以教育的公益性为基本前提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教育事业、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基本出发点。学校不能成为个别组织或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对于单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证书、文凭,以及非法集资、变相收费的行为,应当严厉禁止。(2)与学校行政行为相互依存和制约 学校的民事行为不仅受到民法的制约与调整,也同时受到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制约与调
6、整。,2023/7/13,教育法学,9,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三)民事法律关系及其基本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主要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可进一步分解为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权关系、身分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权关系。其中,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权关系则兼有财产和人身关系双重属性。,2023/7/13,教育法学,10,2023/7/13,教育法学,11,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相邻关系与合同关系上,2023/7/13
7、,教育法学,12,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1.学校与社会间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1)所有权关系 在公立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惟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当前,在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中,出现了大量校园土地、校舍被占用以及产权归属纠纷等问题,对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师生的工作、学习都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于侵犯学校财产国家所有权的人,必须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2023/7/13,教育法学,13,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实质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使用人行使其所有权或者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如:相邻土地
8、通行、使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地界关系,相邻环保关系,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关系,等等。与学校相邻的企业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学校的权利不受侵犯。,2023/7/13,教育法学,14,一、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特点,(3)合同关系 当学校同各种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技术协作、技术转让、专利转让、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学生等项协作活动,以及房屋租借、仪器购买、校服制作、建筑承包、融资、租赁、保险、捐赠等项民事活动与经济交往时,为了确定这些活动中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需要签订合同,形成受法律约束与保护的合同关系。为避免学校陷入与社会的合同纠纷,学校在与
9、对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合同的内容应全面而明确;第三,应谨防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如: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此外,当与对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应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3/7/13,教育法学,15,二、学校捐赠,(一)学校捐赠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捐赠性质一般可将分其为三种类型:一是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如向学校、慈善机构捐助财产;二是附加特定义务的捐赠,如捐资某学校设立奖学金、捐资某乡建立希望小学;三是为特定目的的捐赠,如募集救灾款、物,集资办学等,此种捐赠是通过募集人转赠而实现的。在这种关系
10、中,募集人有义务将捐赠的财产给予受赠人,或用于捐助目的。学校捐赠是学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一种特定的法律行为,对推动社会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学校应在不影响自身正常教育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倡导并组织全体师生自愿为社会赈灾抢险、扶贫、希望工程、教育基金等公益事业捐资捐物,为社会文明和进步多做贡献。捐赠活动不仅能够帮助和缓解受赠单位与个人的一些实际困难,弘扬民族精神,而且能够增强学校及其全体师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的社会声誉。,2023/7/13,教育法学,16,二、学校捐赠,(二)学校在捐赠过程
11、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积极做好宣传、奖励工作第二,坚持“自愿、量力”的基本原则第三,保证捐赠的合法性,2023/7/13,教育法学,17,三、学校保险,(一)保险的含义关于保险的定义有多种提法,在此,采用一般的定义:“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包括因死亡、疾病、伤残、年老、失业等)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2023/7/13,教育法学,18,三、学校保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保险可以有多种类型。如:按保险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两类;按保险政策不同,可将其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
12、险两类;按业务承保方式的形式不同,可将其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与共同保险四类;按保障的范围不同,可将其分为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和人身保险四类,等等。,2023/7/13,教育法学,19,三、学校保险,(二)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济补偿职能,即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另一种是保险金给付职能,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基本职能。而保险的派生职能则是在其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些职能,如: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等等。,202
13、3/7/13,教育法学,20,三、学校保险,(三)学校的商业保险 学校的商业保险包括:(1)学校的财产保险;(2)学校的人身保险。学校在处理学生保险问题上,一方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让学生了解保险知识,鼓励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学校的自身条件,积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另一方面,必须遵循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强迫学生投保,更不能从中渔利。,2023/7/13,教育法学,21,三、学校保险,(四)学校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包括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项保险方式。对学校来说,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并可按照教师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适当
14、提高教师的退休金比例和养老保险待遇。,2023/7/13,教育法学,22,四、学校融资,(一)学校融资的定义 学校融资,具体是指学校从自身资金现状和运用情况出发,根据学校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学校内部积累或向学校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学校现实与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2023/7/13,教育法学,23,四、学校融资,(二)学校融资的方式变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的融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主要表现在:第一,形成多元化融资体系。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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