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终止》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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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婚姻的终止,第一节 婚姻终止概述,婚姻终止,法定终止,自然终止,配偶一方死亡,离婚,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1.禁止离婚主义,2.许可离婚主义,3.自由离婚主义,强调婚姻的神圣性,不可离异。婚姻乃神作之合,非人力所能为,“夫妇应毕世相依”。菲律宾、爱尔兰、圣马力诺、安道尔、马耳他、巴拉圭等国仍禁止离婚。但可别居。,从主体上限制(专权),从原因上限制,即离婚不需要提出任何离婚理由,不以过错为离婚的必要条件,只要自己认为婚姻关系破裂要求离婚即可。过错离婚主义发展为无过错离婚主义。根源于婚姻契约说,许多国家的发展趋势。,出妻,和离,义绝,我国古代的离婚制度,官府判离,又叫休妻。典型的夫权离婚主义
2、。“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这是丈夫不须经过官府即可休妻的七条法定理由。似乎比较人道的同时有“三不去”:与共更三年丧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但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出妻,和离,义绝,官府判离,两愿离婚,实质是协议弃妻,如唐律“若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它常常只是一块遮羞布。,官府强制离婚,这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婚姻家庭的直接干预。据唐律疏义规定,义绝的法定条件是:1、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2、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自相杀;3、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之
3、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姐妹;4、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夫与妻母奸;5、欲害夫者。,又叫呈诉离婚,与现在的诉讼离婚大体相同。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夫妇双方都可要求官府判离。但法定条件对男女是极其不平等的。,我国对待离婚的指导思想,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自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婚姻基本仍处于高稳定状态,但是,离婚率及离婚绝对数量均呈逐年平缓上升趋势。,1978 年全国离婚是28.5万件,1990年是80万件,1995年达到105万件,1999年120万件,2000年121万件,2001年125万件,2002年117.7万件,2003年133.1万件,2004年离婚达166
4、.5万件,比上年增加33.4万件,增长20。,2005年达49年以来的顶点1785万件,增长6.72.,第二节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叫登记离婚、两愿离婚、行政离婚、自愿离婚。属于自由离婚主义范畴。其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财产、子女和债务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申请,审查,登记,注销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程序,申请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注意:不再需要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
5、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登记机关,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证件,它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登记离婚,是一种最简便、自由的离婚方式,几乎没有任何限制。,胁迫离婚,虚假离婚、欺骗离婚,可能的弊端,一时冲动的赌气离婚,1994年的婚
6、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1个月内登记”,国外很多都规定了3个月至3年不等的考虑期。对这些弊端,婚姻登记条例未做处理.现行登记条例为何如此规定?,对欺骗离婚、胁迫离婚的,可提出证据,申请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离婚登记。,因为登记离婚的条件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一条。,注意:对于登记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申请婚姻登记部门处理,法院不予受理。,第三节 诉讼离婚,一、诉讼离婚的概念和性质,即打离婚官司,裁判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或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决的离婚制度。,属于限制离婚主义范畴,离婚与否,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限,而是以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诉讼离婚的适用
7、情形,一方要求离婚,他方不同意的;,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或共同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达成协议,但自愿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案例,二、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程序,调 解,判 决,调解和好,调解离婚,调解无效,判 决,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婚姻法第32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的调解是指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可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减少诉讼、缓和矛盾。工会、妇联、调解委员会等。诉讼外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1、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诉权的限制,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和人民
8、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没有军籍的职工。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三、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3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适用的情形:双方协议离婚的;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等),2、在法定期间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婚姻法第34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四、判决离婚
9、的法定理由,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四、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0、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具体列举主义,立法表达形式,抽象概括主义,例示主义,当今世界各国判决离婚的标准,中国,绝对离婚理由主义,离婚标准的效力,相对离婚理由主义,中国,惩罚主义,离婚标准所体现的功能,惩罚兼救济主义,中国,救济主义,有责主义(过错原则),离婚标准的内容,破绽主义(破裂原则),无责主义(干扰原则),有的单独适用,有的综合适用,
11、中国,感情确已破裂,这是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表述,即理论上的破裂原则。,其内涵是夫妻感情破裂,即夫妻情爱已经完全地、真正地消灭。,无因破裂。不管破裂的具体原因、责任,只要有破裂的事实即可。,该原则为积极破裂原则,即当事人双方都有离婚请求权的破裂原则。,该原则是唯一的离婚理由,具有独立的普遍的法律效力。,对我国婚姻法采取的“破裂原则”,理论界普遍认为有失妥当。主要理由有五:,1、夫妻感情属于人的复杂的心理、情感活动,不是法律能够直接调整的领域。,2、夫妻感情具有浓厚的个性化色彩和深层的隐秘性,难以用普遍规律去把握。,3、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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