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教学》PPT课件.ppt
《《婚姻法教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法教学》PPT课件.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一、婚姻法的含义与特点,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就其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就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来看,婚姻法既调整婚姻和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调整由此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二、结婚制度,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条件,结婚的法定条件,必备条件,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结 婚 的 禁 止 条 件,
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人,禁止结婚的疾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痴呆症。2、是传染期内的指定传染病。3、是正处于发病期的有关精神病。,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审查,登记,无效婚姻与可撤消婚姻,指男女两性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成立的婚姻,因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一)婚姻无效宣告的请求权人(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
3、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和程序,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1、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宣告婚姻无效2、当事人依行政程序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4、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一)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我国婚姻法将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赋予受胁迫的一方,而非其他人,这也是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的表现。(二)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法律赋予撤销婚姻的宣告权人只能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可撤销婚姻的时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2002年12月,家住成都市武侯区的被告人杨某提出与张某离婚,张某则提起刑事自诉,状告杨某犯重婚罪。自诉人张某诉称
5、,其于1996年4月26日与被告人杨某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杨某某。2001年5月自诉人发现被告人与雷某某同居生活,自诉人多次找被告人和雷某某,说明自己是被告人的合法妻子。但被告人杨某与雷某某却于2002年7月24日公然在金堂县登记结婚。,是无效婚姻还是构成重婚罪?,自诉人张某的诉讼代理人提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符合重婚罪的四个要件,已构成重婚罪,要求依照刑法、婚姻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辩称,其与张某的结婚属无效婚姻,因当时被告人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出生年月日材料不真实,因而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杨某与张某及雷某某的两张结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婚姻法教学 婚姻法 教学 PPT 课件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91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