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案例分析.ppt
《刑事诉讼案例分析.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事诉讼案例分析.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案例1: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深圳A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C法院审判委员会
2、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案例2:某日晨,王某报案称自家被盗。经过侦查,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朱某依法逮捕。侦查人员告诉朱某:“你现在有权聘请律师作为你的辩护人。”朱某聘请律师甲作为自已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律师甲时常向侦查人员询问有关案件的情况。经侦查终结此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
3、民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的第5日告知朱某,他现在可以委托辩护人了。朱某遂又委托丁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丁向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查阅与本案所指控的犯罪有关的事实材料,得到允许。经王某同意,丁又向其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其他材料。经审查起诉,此案被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此阶段人民法院只允许丁查阅、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律师丁了解到王的邻居薛某对此案有所了解,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请求,但遭到拒绝。法院的同志告诉丁说:“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即是完全中立的,收集调取证据都不是我们的事。”在法庭上,丁以朱某盗窃数额大,情节严重为由要求法院对朱某予以严惩。问:本案有哪些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
4、方?,案例3:犯罪嫌疑人张卫进,男,1983年6月3日出生;王忠轼,男,1983年7月1日出生。2002年1月9日,张卫进与王忠轼一起去一家网吧玩电子游戏。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发生争吵,被老板骂了几句,二人遂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带上事先准备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结果正在上网的人员中有6人死亡、17人受伤。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
5、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3日告知张卫进和王忠轼有权委托辩护人。张卫进委托其叔叔(非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王忠轼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张卫进的叔叔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张卫进,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张卫进的叔叔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张卫进,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忠轼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文革担任辩护人,但王忠轼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卫进死刑立即执行,
6、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忠轼死刑缓期2年执行。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案例4:张小明,25岁,某市个体运输司机,因违章驾车将某国家机关的一辆豪华大巴班车撞翻,致车内王军重伤、李为轻伤,班车严重受损,车上另外三人赵明、钱亮、孙磊经 医院检查,未发现受伤。张小明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王军、李为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王军各种费用8万元、赔偿李为各种费用6万元。检察院曾询问该国家机关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机关领导答复说,考虑到张小明自己损失也不小,还得赔偿王军、李为的损失,决定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反正公家也不在乎那点钱。检察院遂在提起公诉时也提起附带民事
7、诉讼,要求张小明赔偿该机关大巴车的损失4万元。某区法院在一审中,对要求赔偿王军各种费用8万元、赔偿李为各种费用6万元和赔偿该机关的大巴车4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无效后,,判决张小明有期徒刑3年,赔偿王军6万元、赔偿李为3万元、赔偿该机关2万元。张小明不服,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事故发生时在大巴车内的赵明因后来查出颅部有内伤,也于此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后,原审法院在上诉期满后,认为判决尚未生效,因此暂未将刑事部分的判决交付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仅审查了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判决张小明赔偿赵明4万元,其余部分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由二审法院负责执行,王军、李为和
8、赵明向二审法院提出确实的证据证明张小明在外省有足够的财产,要求二审法院前往执行。二审法院认为路途遥远无法执行,拒绝了王军、李为和赵明的要求。问:本案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有哪些错误?,案例5:被告人张某,1986年3月出生。2001年5月7日晚在一地下通道欲抢行人提包,后被过路群众制止,并扭送到附近的县公安局。公安人员认为张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填写拘留证将其拘留。随后,县公安局向该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但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县公安局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于5月 16日向县检察院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即该市检察院提请复核;5月25日,
9、该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于6月20日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但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于是自己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张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当庭翻供,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但法院认为张某翻供毫无道理,于是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最后法院在未听取被告人张某最后陈述后的情况下即作出判决。问题: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案例6: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
10、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通知公安机关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1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1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1、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问: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2、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案例7:(审查起诉)1999年8月,晋城市印染厂女工赵春琴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玄有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 年10月31日将案件移送
12、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良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玄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月12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玄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年2月10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2月12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玄、被害人赵春琴的母亲李浩。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玄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山西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浩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
13、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试分析本案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案例8、: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
14、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问:1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2重新开庭后,如果刘
15、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3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4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5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如何处理?6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何时生效?7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8.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案例9:被告人赵某,男,1986年3月2日生。2001年4月5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该县人民法院。
16、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属本院管辖,遂决定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钱某、孙某、李某及人民陪审员张某、王某组成合议庭。由于本案情节极其严重,合议庭中多数人认为应当公开审理,以便更好的进行法制宣传,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决定公开审理。4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赵某趁人不备脱逃,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审判长于是宣布延期审理。6月6日,赵某被抓获归案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当庭宣告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6月13日将判决书送达了当事人和市检察院。问:试分析本案
17、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案例10:段锋(年月出生)于年月与李琳(年月出生)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不到两个月,两人即在段锋的工厂单身宿舍同居。同居后,两人常因琐事争吵。年月日晚,李与段又发生争吵。段欲外出躲避,被李拉住不放。二人争吵时,住隔壁的赵某、韩某、王某三人前来劝架。段因李不松手,恼羞成怒,威胁李再不松手,就将其衣服扯光。李仍不松手,段把李身穿的睡衣及内衣裤全部扯掉,赵某见状扔给李一件外衣。李因穿衣而松手后,段即走出宿舍。以后,两人继续同居,并仍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年月日,两人争吵时,段打伤了李。李去医院诊治,县医院诊断为轻伤。李为治疗而花费了余元医药费。李因感到与段不
18、能再继续维持同居关系,于年月日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提诉讼请求共两项,即要求段锋赔偿全部医药费,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所提请求的主要理由,一是段锋系致伤责任人,,医药费理应由其承担;二是两人经常争吵,并曾受当众扯光衣服之侮辱,两人同居无法维持。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段锋打伤李琳及当众扯光妇女衣服的侮辱行为,已构成犯罪,因此决定将本案转刑庭处理。刑庭认为,本案系自诉案件,故在决定采用独任审判后,由审判员通知李琳作为刑事诉讼自诉人,并将其民事诉状作为刑事自诉书。法院决定于年月日进行不公开审理本案。开庭前一天,李琳告知法院,她不愿控告段犯罪,仍只想通过法院解除与段的同居关系并让段赔偿医药费。因开庭
19、日期已定,县法院刑庭决定如期开庭。开庭审理时,只有段锋一人到庭。法院审理时,只是对段进行了讯问。讯问后,由于事实清楚,段锋亦全部承认,故未让段锋作最后陈述,随即当庭作出判决,对其以伤害罪和侮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二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告知段锋有上诉权及上诉期限,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未作出处理。问:请指出县法院在受理本案阶段、法庭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时,哪些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例11:被告人姚洪,男,41岁;被告人苗玉凤,女,39岁,系姚洪之妻。姚洪是独生子,早年丧母,由父亲姚大山抚养成人,并帮他成了家。如今,父亲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姚洪夫妻二人为使小家庭过得舒适
20、,常嫌弃老人,不承担对父亲的赡养,迫使老人分居另过。但姚洪夫妻俩不给钱粮,使老人无以为生,只好沿街乞讨。一天,天寒地冻,老人卧病在床,无力出门乞讨。正巧,姚洪15岁的女儿来看爷爷。老人请求孙女扶自己去姚洪家要碗饭吃。见老人来了,姚洪起身躲过,苗玉凤一把揪住女儿的衣领骂她“胳膊肘往外拐”。老人正扶着孙女,经苗玉凤一闹,一时没站稳,跌倒在地上,头碰到桌子脚上,立即渗出血来,昏厥过去。苗玉凤呼喊姚洪,不顾老人的伤势如何,将老人架回自己的破屋子。问:1、如果姚老人的妹妹心中不平,她是否有权代哥哥到法院起诉姚洪夫妇?,2如果姚老人被苗玉凤打成重伤,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程序追究苗玉凤的法律责任?3如果姚老人
21、到法院告状,但是他不识字,法院是否受理?4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姚洪夫妇遗弃老人一案,但是姚洪夫妇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仍然判决姚洪夫妇履行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5如果法院受理了姚老人的自诉状,几天后老人又来到法院撤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6如果姚老人来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姚洪夫妇,检察院同志告诉老人,法院就在对面,你可以去那告状。你认为这符合法律规定吗?7姚洪夫妇收到法院送达的姚老人的自诉状,很恐慌,请村里的老人去劝解姚老人撤诉,但是姚老人很气愤,拒绝了。如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姚老人同意调解,并在调解基础上达成协议,姚洪每月给老人生活费200元,粮食蔬菜若干。但是,调解书送达当事
22、人以后,姚老人又后悔了,要求法院给姚洪夫妇判刑,法院能否满足姚老人的要求?,案例12: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章某、万某、许某提起公诉,某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三被告同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审判员李某回避。其理由是李某的儿子曾被他们打过,因此事他们被公安机关拘留并罚款,认为李某与他们有利害关系,因而提出要求李某回避的要求,鉴于这种情况。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对被告人提出的回避申请进行研究,审判员李某也证实三位被告曾打过他的儿子,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审判长认为打过架是小事,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于是决定对于三被告人的回避申请不予准
23、许,公诉人宋某认为合议庭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直接向合议庭提出纠正意见。合议庭认为此事已经议过,对公诉人的意见不予采纳,继续开庭。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许某的辩护人汤律师提出了很多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考虑对许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法庭审判结束后,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本案经定期公开宣判,合议庭认为被告章某、万某、许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4年。判决书于宣判后第三日送达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接到判决书后,被告人章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万某、许某服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由审
24、判员王某某、朱某某和人民陪审员李某某组成合议庭,不仅对一审法院移送的关于被告人章某的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而且对有关其他两名被告人的所有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被告人章某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但被告人万某、许某是在公安机关已将主犯章某抓获归案并掌握了他们的基本犯罪事实且已口头传唤的情况下,,才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罪行的,此情节依法只能认定为坦白,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因而原审判决对被告人万某、许某量刑过轻,遂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判处万某有期徒刑6后,许某有期徒刑5年,某区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指令后,考虑到原先的
25、合议庭对此案已有了解,让他们继续受理此案,有利于迅速结案,所以指派他们继续审理,并按上级指示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但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重新审判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抗诉后,认为原审程序违法并不严重,不至于影响公正判决,因而裁定维持原判,驳回抗诉。问:本案中有哪些诉讼程序错误?请说明理由。,案例14:冯又荪在任福州市连江县财政局长的3年期间,利用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资财,多达5000万元,在当地激起很大民愤。连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冯又荪的贪污行为进行了侦查。侦查终结后由连江县人民检察院向连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连江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案例 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90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