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政策介绍》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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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政策介绍,主要介绍内容:,一、外汇管理政策总体介绍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三、资本项目外汇政策四、个人外汇政策五、结售汇统计数据,一、外汇管理政策总体介绍,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我国外汇管理从国际收支平衡表可划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经常项目:一国在一定时期经常发生的对外经济交易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收益和经常项目转移三大类)资本项目: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资本流出与流入,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增减(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区分的要素,管理目的经常项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资本项目: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审核依据经常项目:多为商业票据,关注真伪资本项目:多为合同批件,关
2、注时效办理程序经常项目:多为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多为外汇局事前核准或授权银行审核,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介绍,重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 进出口核销改革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2011年9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1年第2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含宁波)、福建(不含厦门)、大连、青岛等7省(市)正实施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外汇局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
3、(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名录外企业不可以持外汇局登记表办理业务。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办理贸易项下外汇收支,银行需要查询“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业务人员实时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查询名录即可,如企业在名录内,以后为其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查看名录。,名录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企业货物贸易项下收汇需入待核查账户,不能直接入企业经常项目账户。企业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限于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内回款)。企业待核查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经外汇局登记的
4、企业外汇支出 贸易融资业务项下资金,在放款及企业实际收回出口货款时,均无需进入企业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内资金不得相互划转,账户资金按活期存款计息。待核查账户资金必须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直接用于对外支付货款、还贷等支出。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不能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货物贸易项下收汇误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银行可根据企业说明,为其办理该笔收汇划入待核查账户的手续。,待核查账户,一笔收汇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企业暂无法区分资金性质和相应金额或无法提供服务贸易相应单证的,整笔资金应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对于因一笔
5、收汇包含多种性质、企业错误说明或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进入待核查帐户的服务贸易项下资金,企业可凭情况说明、合同、发票等有关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从待核查帐户划出或结汇手续。,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代理出口业务项下,代理方收汇后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委托方,也可结汇将人民币划转给委托方。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贸易收汇的退汇支付,境内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对于贸易付汇的退汇收入,境外付款人应当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
6、人。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物流、单证状况与区外企业不同,所以贸易外汇收支与结售汇业务仍适用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现行政策。,需登记,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企业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对于超期限(180天)或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企业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办理登记。,衔接,一般贸易外汇收支的试点与非试点政策衔接由企业业务办理地决定;办理一般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试点地区实行试点政策,非试点地区实行现行政策;贸易信贷历史业务处理与试点期间的跨地区政策衔接由企业所在地决定;试点地区企业贸易信贷新业务和未结历史业务全部按试点政策实行,非试点地区经办银行无需办理预付信息的核
7、对和录入,以及延收、延付的注销;非试点地区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按照现行政策办理。试点地区经办银行仍按现行政策,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办理有关手续,释放企业额度。,服务贸易外汇政策,服务贸易小于非贸易包含的范围,非贸易是指经常项目下除了货物贸易之外的交易,包括服务贸易、收益和单方转移。服务贸易:是指国际收支统计中服务项下的11项内容,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行为。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如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在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
8、。经常转移:包括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服务贸易,服务贸易项下不允许企业提前购汇并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对于出口佣金、公务出国、利润汇出、退税款、国际赔偿、外籍人员工资、跨国公司非贸易等非贸易售付汇项目的对外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均按照现行法规中的明确规定进行相应凭证审核,不存在5万美元限额。,服务贸易购付汇金额分类(5万以下),1、等值3万美元以下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含3万美元)的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境内机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2、3-5万美元支付对境外机构支付超过等值3万美元、但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项
9、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对境外支付3-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除了合同、发票之外,还需要提供税务证明。,服务贸易购付汇金额分类(5万以上),3、对境外机构支付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服务项下费用(1)现行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由银行按照原规定办理。现行法规主要是指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和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从009年1月1日开始,规定中的税务凭证一律用税务证明原件代替。(2)、现行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 5万美元以上、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合同、发票、税务证明后办理;10万美元以
10、上的,逐笔由当地外管局审批。,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项目对外付汇无需提交税务证明一览表,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项目对外付汇无需提交税务证明一览表,收益项下购付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奖金、津贴:,企业购付汇需提供书面申请、外籍员工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社保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证明。(参见汇发200229号)直接汇到外籍员工个人境外外汇账户,不得划转至外籍员工在境内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凭相关材料从境内机构外汇账户提取现钞,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需到外汇局核准。(参见1997年现钞管理规定)境外个人购付汇需录入外管局的个人结售汇
11、系统,个人要提供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明和雇佣证明(包括:社保局颁发的就业证或外事办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等)、人民币收入清单、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单位可以代办,境外个人将人民币工资购汇后,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存入其境内外汇账户。,二、资本项目外汇政策介绍,重点:直接投资 资本金、资产变现债权债务 外债,资本金开户业务管理,需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开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当日在直投系统对核准件进行反馈外方投资者认缴的现汇出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可申请开立第二资本金账户,且必须满足每个账户限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原则上企业在原资本金账户开立满3个月之后可以申请转户。转户时原资本金账
12、户内资金必须先完成验资手续,对已结汇部分银行需完成结汇备案。,资本金入账业务管理,资本金汇入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账户限额的1%且不得超过等值3万美元(折算率使用当日人行公布的中间价)入账后,当日在直投系统中做资本金入账登记备案企业如办理转户,原账户内资金划转至新开立的资本金账户时需向外汇局申请原币划转,银行在关闭原资本金账户时需选择余额处理方式为划转,划入银行对该笔资金不需要再进行流入备案。,资本金结汇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
13、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到我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时,经办人员需先审查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确定其是否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时须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其“发证日期”,并核对商务部备案名单(需由企业提供备案日期)是否通过商务部备案。对2007年6月1日(含)以后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新设和增资)但未通过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各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支付结汇制,即企业有实际需求时,才可为其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
14、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交付各类保证金、发放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偿还个人借款以及偿还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借款。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大连地区非常少)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到我行办理资本金结汇时,经办人员需审核以下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二)营业执照副本(每笔资本金结汇均需留存)(三)结汇申请书(注明资本金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金额、用途等)。(四)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
15、的支付命令函(固定格式)。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支付的书面指令。(外汇局统一要求盖公章),(五)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用途等。,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应提交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以及相应的非税缴款通知单。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已使用完毕的银行贷款(含委托贷款)的,应提供原贷款合同(或委托贷款合同,下同)、与贷款合同所列用途一致的人民币贷款资金使用发票、原贷款行出具的贷款
16、发放对账单等贷款资金使用完毕的证明材料。,(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4份材料)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a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人民币划转凭证)及其b使用情况明细清单(固定格式)、c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和d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若未提交,银行可报告外汇局)。,企业除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支付税金、费用等资金可向银行提供收据、缴款通知书和完税凭证等相关凭证原件外,其余情况均应提供发票才
17、可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对于企业提供的加盖结汇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税务部门网络发票真伪查询结果打印件,银行需要登陆相关税务机关网站予以核对,并在打印件上标注核对结果。对于网上无法核验的发票,结汇企业必须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发票真伪鉴别证明材料,银行才可为其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办理完结汇手续后,银行需在发票原件上进行签注(标准印章)后返还企业,同时留存复印件。,企业备用金(指的是无法确定是什么)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五)、(八)项文件(但如果前一笔为非备用金结汇,仍需提交八),同时每笔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每月不得超过等值10万美元。其资本金账户利息可凭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银行应当
18、根据上述材料认真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途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如发现各项材料之间不能互相印证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原则:使用时才可结。),经办行接受企业申请后,按以下要求办理:1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核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结汇用途是否超出企业经营范围;帐户的余额是否充足;并认真核对印鉴及资本金账号;2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资本金结汇审批表(经办及负责人签字,等值100万美元以上需要主管行长签字,固定格式附后),经有效签字后方可办理。3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对比审核后在资料的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验”字样及验证人签章。4经办行为企业资
19、本金办理结汇后,需在直接投资外汇信息系统中录入该企业资本金结汇情况并在系统内完成备案。,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都开立在本行的,须在当日办理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支付划出手续;不在同一家银行的,我行若为结汇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我行若为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经办人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含划入当日)根据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留存。,银行在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转存定期、远期结售汇及掉期、结构性存款等所
20、涉同一账户项下且无需外汇局核准的资金划转业务时,应当以同一账户项下不同子账号的方式进行操作,划转资金均应纳入资本金账户限额并按其收支范围进行管理,不得违规将资本金账户资金划入其他外汇账户。银行应当按照本通知及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资本金结汇时所提交的材料,当日将资本金结汇情况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投资系统向外汇局反馈。银行反馈的相关信息将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资产变现账户开立、入账管理,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所持境内企业股份或权益而收取的外汇购买对价(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对价”),应当通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办理入账及结汇。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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