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关系法》PPT课件.ppt
《《外交关系法》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交关系法》PPT课件.ppt(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外交机关体系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概念和根据使馆及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领事制度,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概述,一、外交与外交关系广义的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为了实现各自的对外政策,通过互设常驻使馆、派遣或接受特别使团、国家领导人访问、举行国际会议、参加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关系。狭义的外交关系,是指国家在对方领土内互设使馆并通过它们进行交往的关系。外交关系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外交关系法的渊源,外交关系法的渊源,过去主要是国际习惯,二战后,签订了一些关于或涉及外交关系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其中主要有:1946年联合国特权及豁免公约和1947年
2、联合国专门机构特权及豁免公约 1961年4月18日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3年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1969年12月8日的特别使团公约1973年关于防止和惩处侵犯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1975年维也纳关于国家在其对普遍性国际组织关系上的代表权公约等,二、外交机关体系,一国借以与另一国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持和发展外交关系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国家外交机关,包括国内的中央外交机关和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一国国内的外交机关有: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一国派出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可分为两类:常设的外交代表机关和临时性的外交代表机关。,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是一国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关,它可以
3、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在对外关系上,国家元首所作的一切法律行为,均被视为其所代表的国家的行为。国家元首在对外关系上的职权由本国宪法规定,其职权主要有: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批准和废除条约、宣战和媾和等。国家元首在他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以及最高之礼遇。,中央外交机关,政府是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国家对外关系的领导机关。政府在外交方面具有本国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重要职权,大体有:领导外交工作,同外国政府谈判、签订条约,签发某些本国谈判、会议和缔约代表的全权证书,任免一定等级的外交人员等。政府首脑在对外关系上居于首要地位,可以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参加国际会议,签订条约,同外国政府首脑发表共同声
4、明和公报等。政府首脑在国外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中央外交机关,外交部在外交关系上的职权主要有:负责执行政府关于外交政策的规定,处理一般外交业务,指导和监督驻外使领馆、特别使团和驻国际组织使团、出席国际会议代表团的工作和活动,与外国使领馆、特别使团保持联系和进行谈判。外交部长具体领导外交部门的工作并处理日常事务,如同国外代表团谈判、签定条约、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交部长在外交活动中代表国家而无须出示或提交全权证书,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外交代表机关,常设外交代表机关仅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在现代国际法中,常设外交代表机关还包括向国际组织派遣的常驻代表团。临时外交代表机关,又称特别使团(节
5、),是指一国派遣到他国或国际组织执行特定的临时外交任务的外交使团。这一类代表机关又可分为政治性使团和礼节性使团等。,外交关系及使馆的建立,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国与国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之。”至于协议采取什么形式,则由有关国家决定。过去往往缔结条约,近来多用换文(exchange of notes)或双方发表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e)等形式。一个国家同哪些国家、经过什么程序、按照什么条件建立外交关系和互设使馆,属于该国自由裁夺的事项。,使馆的职务,代表(representation)。在接受国中作为派遣国政府的代表。使馆,特别是使馆馆长,是派遣国和
6、接受国政府之间进行联系或者商讨有关两国关系事项的代言人。保护(protection)。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国家及其国民的利益。谈判(negotiation)。为解决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发生的问题,代表本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谈判调查和报告(investigation and report)。通过合法的方法,掌握接受国的国内情势及其发展情况,并报告派遣国政府。促进(promotion)。促进派谴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并加强两国间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除上述主要职务,在接受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使馆还可以执行领事职务。经接受国同意,可以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
7、有外交代表的第三国及其国民利益。兼任外交使节。兼任外交使节是由于外交官人员不足、派遣国经济紧张,或其他原因,使馆馆长不设在接受国国内,而由驻邻国的使馆馆长兼任的制度。随着许多殖民地国家宣布独立,现在兼任大使制度更趋于普遍化。因为这些新生国家根本没有在世界所有国家设立大使馆的财政能力。,使馆的人员,使馆人员享受特殊的特权和豁免与他们所属的类别有联系。使馆人员分为外交人员(the members of the diplomatic staff)、行政技术人员(the member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nd technical staff)和服务人员(the member
8、s of service staff)等几类。,外交人员。指使馆内具有外交官职衔的使馆职员,包括:使馆馆长、参赞、秘书、武官和随员。行政和技术人员。承办使馆中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使馆办公室主任、译员、会计、打字员、无线电技术员。服务人员也称事务职员。包括汽车司机、厨师、传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此外,公约中还列有一种“私人仆役”,是指上述各类使馆人员的私人服务员,如保姆。私人服务员不属于派遣国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派遣国雇用的人员,不在使馆人员编制之内。,使馆馆长的等级,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4条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级:(1)向国家元首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的使馆
9、馆长;(2)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3)问外交部长派遣的代办。代办与临时代办不同。代办是一级馆长,临时代办则是在馆长职位空缺或不能执行职务时,被委派暂代馆长职务,主持使馆日常行政事务的使馆外交人员。,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一、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人选必须查明其已获得接受国之同意。二、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由。”为了避免被拒绝接受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许多国家在正式任命使馆馆长之前,事先就拟派遣的使节人选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征求接受国的意见,如果驻在国同意接受,派遣国才正式任命。一国有权拒绝一个他认为不能接受的人为驻在国的外交代表,这在
10、外交上称为“不受欢迎的人”。,接受国宣告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可接受的人,有各种原因,最常见的是由于有关人员经查明干涉接受国内政或者从事间谍活动。1971年英国政府要求前苏联驻伦敦使馆l05名外交人员离境,是一次规模最大的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的事例。此外,外交代表发表对接受国不友好或诋毁的言论,也可能引起接受国采取这种行动,1952年美国驻苏联大使凯内在柏林一次演讲中说在莫斯科的美国人的生活,与珍珠港事件后被拘留在德国的美国人的生活差别不大,于是被苏联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携带国书赴任,外交代表的人选经接受国同意后,派遣国就可以正式任命,并使其携带国书赴任。馆长到达接受国首都后,应立即拜会外
11、交部长,商定递交国书事宜。国书(credential)是一国元首发给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书。其中写明馆长的姓名和等级,并请接受国元首予以信任等。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由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代办级使节是由一国外交部向接受国外交部派遣的,其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出。,外交使节职务的开始与终止,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者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递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两种日期由各国任择一种,作为任职开始日期。使馆馆长在接受国期间,因等级升格,或者派遣国或接受国的国家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国家合
12、并或分立时,通常须重新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国书,这叫做国书再递。使馆人员职务终止的原因包括:(1)本国召回。(2)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外交关系断绝。(3)派遣国或接受国发生革命产生新政府。(4)接受国要求其派遣国召回。,三、特别使团,一、概述二、派遣和接受三、组成和职能,四、外交团,外交团,狭义的是指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使馆馆长组成的团体。广义的则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它外交人员,甚至包括外交人员的家属。大多数驻在国都将各使馆提供的名单编成外交官衔名录,分发给各使馆。这实际上就是外交团的组成人员名单。外交团通常设一团长,外交团团长由驻在国的使馆馆长中等级最高、到任最早的馆长担任,这就使教廷大使也有可能取得
13、这种地位。在一些天主教国家,按这些国家的传统,外交团团长由教廷大使担任。,外交团,外交团并非是一个固定组织,也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而只是在礼仪方面起作用.例如,外交团团长代表外交团成员在接受国的庆典、宴会上致词,应东道国政府的请求向外交团成员通知事情或传达一些意见,向接受国政府转达外交团成员在日常事务方面的请求。但是,外交团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特别是向接受国施加政治压力,获取非法利益.,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diplomatic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l999年5月8日,中国驻南斯拉夫联盟大使馆遭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事集团的三枚导弹从不同角度的袭击,造成3人死
14、亡、1人失踪、20多人受伤的惨案,使馆大楼遭受严重破坏。这是外交史上史无前例的野蛮暴行,直接违反了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第29条和l973年关于制止和惩治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侵犯了使馆及外交人员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是目前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要法律依据。维也纳公约规定:“此等特权与豁免之目的不在于给与个人以利益而在于确保代表国家之使馆能有效地执行职务。”它兼顾了外交使节的代表资格和外交职务的有效执行两个方面,是比较妥当的。这也是现今国际上关于外交特权与豁免根据的普遍接受的观点。,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关
15、于外交特权和豁免的根据存在三种有重大影响的学说.治外法权说(extraterritoriality)它以使馆和外交代表处于接受国领域之外这种拟制来说明外交特权和豁免.代表性说(representative character)这种学说把外交特权和豁免建立在使节的代表性上,认为使节是君主或国家的代表,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原则,其使节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职务需要说(functional necessity)这种学说以使馆和外交人员执行职务的需要来说明特权和豁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兔,使用国旗和国徽使馆馆舍不可侵犯使馆档案和文件不可侵犯通讯自由行动及旅行自由免纳捐税和关税,外交人员的特权和豁免,
16、人身不可侵犯寓所和财产不可侵犯管辖的豁免(刑事管辖的豁免,民事和行政管辖的豁免,作证义务的豁免,管辖豁免的放弃与执行豁免的放弃)免纳关税和查验免纳捐税根据1961年维也纳公约的规定,外交代表还享有下列特权和豁免:棉与适用接受国施行的社会保险办法;免除一切个人劳务和各种公共服务,如服兵役,担任陪审员等,并免除关于征用,军事募捐等军事义务.,使馆和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使馆馆舍不得以与使馆职务不相容的方式加以使用尊重接受国的法律与规章不干涉接受国内政,第三节 领事制度,在古希腊就有了领事的萌芽。但是领事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说,则产生于中世纪后期。在16世纪以前,领事常从本国侨商中选出,其职能
17、是代表本国侨商同地方当局打交道和解决商务纠纷。从16世纪开始,领事不再从当地侨商中挑选,逐步转为政府委派,成为“委任领事”。18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领事制度开始从欧洲推行到西亚和东非等国家。近代的领事制度是建立在国际习惯法的基础之上的。1928年,美洲国家曾缔结过一个区域性的多边领事条约。直到1963年,才在联合国主持下签定了全球性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我国于1979年正式加入了这一公约。,领事裁判权,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与中国建立以“领事裁判权”为核心的领事关系。所谓领事裁判权,即西方列强在亚非各国的领事根据不平等条约享有的按照本国法律对其本国侨民行使司
18、法管辖的片面特权。西方列强在中国的首次规定是在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中。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又加以明确和扩大。以后的西方各国也通过条约和最惠国条款纷纷攫取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领事裁判制度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直到1949年,西方国家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才被彻底取消。,领事机关(consulate)及其人员(consul),一国根据协议派遣到他国一定地区执行护侨、通商、航务等领事职务的机构,称为领事机关。领事机关可分为使馆内的领事部和专设的领事馆。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外国设立专门的领事馆办理领事业务。关于领馆的设立,公约规定,领馆须经接受国同意始得在该国境内设立。领馆的设立地点、领馆类别及其辖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交关系法 外交关系 PPT 课件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88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