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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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登记规则和 土地登记办法的前后对比,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一、土地登记办法框架二、确立的土地登记基本原则 三、土地登记的概念四、土地登记的效力 五、土地登记的类型 六、土地登记的程序 七、其他问题,一、土地登记办法框架,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第四章 初始登记第五章 变更登记第六章 注销登记第七章 其他登记第八章 土地权利保护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 则,二、确立的登记基本原则,(一)依法登记的原则(二)属地登记的原则(三)依申请登记的原则(四)土地权利保护的原则,二、确立的登记基本原则,(二)属地登记的原则 物权法: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
2、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房屋登记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国土资发200870号:坚持属地登记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确定的属地登记原则开展土地登记工作。要逐步改变部分地区存在的按土地权利归属,由不同级别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级登记的现象。对一时无法改变分级登记方式的地区,应明确采取委托的方式,将土地登记工作交由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统一负责,维护土地登记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二、确立的登记基本原则,(三)依申请登记的原则 土地登记办法:第六条 土地登记应当
3、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台湾:除了台湾土地登记规则第29条规定的径为登记和第30条规定的嘱托登记外,其他登记都得需要当事人提起才能进行。日本:不动产登记法第25条:“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情形外,除非有当事人的申请或官厅、公署的嘱托,不得进行”。,二、确立的登记基本原则,(四)土地权利保护的原则第七十条: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三、土地登记的概念,规则: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办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
4、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三、土地登记的概念(续1),弄清三个问题(一)由谁进行登记(二)登记什么(三)为什么登记,三、土地登记的概念(续2),(一)由谁进行登记1、政府2、部门3、处(科、股)室4、人:持证上岗,三、土地登记的概念(续3),(二)登记什么1、人的信息2、地的信息(自然状况与权利状况)3、地上物等其他信息,土 地 法 律 制 度,土地权利制度,土地权力制度,土地物权体系,权利救济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市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土地利用制度,执法监察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规划计划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
5、动态平衡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土地权利体系,三、土地登记的概念(续5),(三)为什么登记1、行政管理2、确权公示3、税收等其他原因,四、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办法第七十条: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四、登记效力(续),证书与登记簿之间的效力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6、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办法第十六条: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登记簿为准。,五、土地登记的类型,土地登记,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土地总登记,查封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土地登记类型,总登记,初始登记,注销登记,其他登记,变更登记,(一)土地总登记,规则: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办法: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
7、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初始登记与设定登记从字面上难区分为什么要保留?怎么操作:仍然可参考规则的规定注意:通告、公告,(二)初始登记,规则:初始土地登记等同于总登记。办法: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注意:之外之后;设立新设立初始登记原设定登记是否需要公告,(三)变更登记,规则: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办法: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区别如何认定名称变更还是权利变
8、更面积变化是否是变更登记,(四)注销登记,因土地权利的消灭等而进行的登记。直接注销的情形依法被全部征收的集体、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因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限期办理、注销公告、公告收回证书不得随意注销,(四)注销登记(续),抵押权注销登记:办法第55条规定:“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件:抵押权注销应当双方申请抵押权消灭(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实现、债权人放弃),(五)更正登记,办法第五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
9、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第五十九条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五)更正登记(续1),注意事项1、要确有错误2、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登记机关3、要收回或通知当事人更换证书,否则公告作废4、涉及权利
10、归属须公告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的区别:1、都有可能存在错误2、都有可能改变登记结果3、更正登记错误的可能性比异议登记要大,(六)异议登记,定义:一般是指登记机关将事实上的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的行为。目的:暂时限制土地登记簿上的权利人的权利,为事实上的真正权利人提供临时性保护。为什么要创设异议登记制度:本来为张三的土地登记给了李四,张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提起诉讼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李四将土地转让并过户给王五的情况,张三的利益将难以得到保护。,(六)异议登记(续1),办法第六十条 土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对符合异议登
11、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同时书面通知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土地权利人可以持相关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一)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二)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三)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六)异议登记(续2),注意事项1、目
12、的:临时保护2、申请人应该有利害关系3、应当及时办理:1个工作日(房)4、办后要通知登记权利人5、15日起诉失效,如何操作?6、异议登记证明?7、不得随意变更、抵押8、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不予以受理9、是否以申请更正登记为前提?,(七)预告登记,定义:一般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
13、,预告登记失效。,(七)预告登记(续1),办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签订土地权利转让的协议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对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事项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并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土地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七)预告登记(续2),注意事项1、目的防止一物多卖2、申请要有约定3、应当及时办理:10个工作日(房)4、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土地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如何操作?5
14、、预告登记证明?6、证明发给谁?7、不得随意办理变更,(八)查封登记,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通知制订背景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实体审查。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查封错误怎么办?法院错误查封怎么办?,六、土地登记的程序,规则的规定,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六、土地登记的程序,办法新规定,六、土地登记的程序,申请第六条 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
15、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三)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四)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六)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七)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八)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九)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第八条 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可以分别申请土地登记。,六、土地登记的程序,申请(提交资料)物权法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
16、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六、土地登记的程序,审查(物权法)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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