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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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规划,张丽琴 二零零九,Land Use Plan,规划是什么?规划的对象是什么?规划要解决什么?规划的功能是什么?规划如何编制?如何实施?,规 划,规划是什么蓝图规划的对象是什么人地关系规划要解决什么土地资源配置规划的功能是什么协调人地矛盾规划如何编制科学方法与高新技术规划如何实施多重监督、变更调整审批,规 划,何时 When(Time,Period)何地 Where(Location)何部门 What(Who)为何 Why(For What)如何 How(How to do)规模 How Many(Scale),规划要解决什么,学习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方法,能独立
2、完成一定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课程学习目的,32学时课堂学习(闭卷考试+小作业)60学时(32+28)设计实习(设计报告)教材:21世纪教材,王万茂主编答疑时间:周三下午文华楼609,学习安排,总论绪论+基本概念+规划发展历史+理论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调查评价+供求预测+资源配置优化+空间布局调整+用途管制分区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居民点用地规划+交通、水利用地规划+农用地内部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土地整理规划等,授课内容,第一章 绪论,1.土地利用规划有关的基本概念2.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历史沿革3.土地利用规划的程序内容4.国外土地利用规划的借鉴,第一篇 总论,土地
3、 Land 土壤 Soil 国土 Land国土资源 territorial resources土地使用 Land Use 土地利用 Land Utilization土地利用/土地覆盖 Land Use/Land Cover领海 territorial waters 领土 territory,基本概念,规划 Plan土地利用规划 Land Use Plan城市规划 City Plan 农业区划 division of agricultural region(Agricultural Zoning)国土规划 Territorial planning基本农田规划 Capital farm Land
4、Plan土地整理规划 Land Consolidation Plan,基本概念,土地土地不仅是一种资源(Resource),而且是一种资产(Property)。(1)从自然属性角度 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第一资源。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土地概念由地球表层平面扩大至立体。,土地 Land 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我国多数地学家和前苏联学者主张:地球表层的上界以对流层的高度为限(极地上空约8KM,赤道上空约17KM,平均10KM),下界至岩石圈的上部(陆地上约深56KM,海洋下平均深4KM)。澳大利亚学者Chrestim提出:土地是地表上的一个立体垂直剖面,从
5、空中环境到地下的物质层,并包括动植物群体以及过去和现在与土地相联系的人类活动。,土地 Land 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FAO,Rome,1976,Framework for land evaluation:土地是比土壤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影响土地用途潜力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地貌、土壤、水文与植被,还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成果。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Marshall,1842-1924):土地的含义,指的是大自然无偿地资助人类的地上、水中、空中光热等物质与能力。美国土地经济学家雷利巴洛维(Barlowe):土地是受控制的附着于地球表面的自然和人工资源的总和。,土地 Land
6、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2)从社会经济属性角度 马克思:土地是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威廉配第: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产。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占用的土地资源作为其财产的权利,称为土地资产(Land estate)。,土地 Land 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土地不仅是一种珍贵的自然资源,可以不断地为人类社会提供产品和活动场所,而且是能产生巨大财富和增值价值的经济资产或生产性资产。据估计,美国不动产价值约占其财富的3/4;日本地产价值约占其资产总值的1/2以上;我国城市土地资产总之在1.8万亿元以上,耕地
7、资产总之约2万亿元。土地属于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控制下的并拥有排他性权益的自然资源。资源性资产的使用往往需要追加劳动,并在其使用权转让中得到补偿。,土地 Land 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具有权益属性的土地,即作为财产的土地。三层含义:土地资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具有服务能力和贡献能力,是不可替代的经济资源。土地资产具有能为社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服务潜力。土地资产在不同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表现为一种可占有的权益。权属人可凭借其对土地的产权获得收益。土地资产特点:地产的稀缺性。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地产使用的永久性。地产流通的特殊性。,土地资产(Land Estate),动产(M
8、ovables)除了土地(包括未出产的地下矿藏等)及附着其上的有坚固基础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外的其它一切人类财产。不动产(Real Estate)法律术语,是财产中“动产”的对称,指不能移动位置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造成经济损失的物,如土地、建筑物以及附着于土地、建筑物上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如树木、水暖设备等)。从法律上来看,作为财产的不动产有两种形态:一是作为有形财产(有体物)的土地、房屋等,二是作为无形财产(无体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这是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使用权均可有偿出让和转让,从而在这个意义上与拥有土地和房屋本身相似。,动产与不动产,(3)从系统论观点看,土地系统是由耕地
9、、林地、牧草地、水地、市地、工矿地、旅游地、特种用地等子系统组成的大系统。(4)从景观学角度看,土地即景观。景观就是地面上生态系统的镶嵌,景观在自然等级系统中是一个比生态系统高一级的层次,景观就是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载体的土地,因此,景观生态学(Landscape Ecology)又被称为地生态学(Geoecology)。,土地 Land 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系统论、景观学,土地之理论意义 狭义:指地球表面之陆地 广义:指地球表面之陆地及水地(水平扩充)最广义:举凡一地之水地/陆地及有形之自然物及无形之自然力均属之(垂直扩充)土地之法律意义 土地法:所称土地,谓水陆及天然富源(最广义)土地登
10、记规则:所谓土地含土地及建筑改良物(以登记方向之定义),土地吴兆增(台),土壤一般是指地球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它是地球表面上的附着物,人力可以搬动土壤土地的含义则比土壤广泛得多,土壤只是土地的一部分。土地是非人力可以搬动的。,土地与土壤,土地资源指已经被人类利用和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被人类利用的土地的总称。土地资源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以下特征:土地资源是自然的产物,由多种元素构成,具有多宜性和多用性;土地资源的位置是固定的,不能移动;土地资源的区位存在差异性;土地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续性,如合理利用,地力能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具有稀缺性;
11、土地利用方向变更具有困难性。,土地资源与土壤资源,土壤资源具有农、林、牧生产能力的各种土壤类型,包括森林土壤、草原土壤、农业土壤等的分布面积和质量状况,是供人类开发利用而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一种自然资源。,土地资源与土壤资源,土壤资源具有再生性、可变性、多宜性和最宜性等多种属性。再生性(Renewable)又称可更性,即土壤中的养分和水分被植物不断吸收,同化为植物有机体,其残体再归还到土壤中,如此不断循环、演替更新,使土壤保持永续生产的活力。可变性是指土壤经过人们的利用管理,可以向好的方向转化;但如果利用管理不当,也可以使土壤退化,成为一种可变的自然资源。多宜性是指某些土壤的适应能力较强,能够适
12、应多种利用方式和适宜种植多种作物。最宜性是按土壤属性的特点,最适宜于某一种利用方式或种植某些作物。,土地资源与土壤资源,国土是指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领陆、领空、领海等的总称,是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资源和环境的缩合体。它是一个包括政治、经济、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的综合概念。土地则只是一个自然、经济概念,无国别之界。,土地与国土,一个国家的领土,即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地下。领陆是指一个国家领土的陆地部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内水指江、河、湖泊,领海是指领海基线以外领海界限以内的海域,包括内海、港口水域、内海湾和内海峡;领空是指领陆和领海的上空;地下是指领陆和领水的底
13、下。国土是一个立体的概念,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他们的底土、底床和上空。国土是一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与国土,广义的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等。狭义的国土资源,仅指一个国家主权管辖下的自然资源,包括一个国家内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以及以天然山水名胜、自然风光为主的旅游资源等。国土资源管理是指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等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的总称。,国土资源,养育功能 承载功能仓储功能 景观功能面积的有限性 沃度的差异性利用的可更新性
14、位置的固定性资源的稀缺性 报酬递增递减性,土地的功能与特性,土地之自然特性 积载力可耕力 养力位置固定性 数量固定性生产力永续性 个别性 收益递增递减性 不可输入性土地之人文特性 用途多样性社经位置可变性 合并及分割可能性投资改良可行性,土地特性吴兆增(台),依权属分:公有土地+私有土地依性质分:都市土地+农业用地+富源地依适宜使用方向分:宜农地+宜林地+宜牧地+其他土地依开发条件分:可发展区+限制发展区依开发价值高低分:边际土地+超边际土地+次边际土地,土地分类吴兆增(台),FAO:由自然条件和人的敢于所决定性的土地的功能。周诚:对于某一集团、某一地区、某一单位的土地,在社会需求的不同方向上
15、,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个不同的项目上的分配与使用。,土地利用(Land Use),刘书楷:人文根据土地资源特性功能和一定的经济目的,对土地的使用、保护和改造。王万茂:指人们以土地为对象(或手段),为一定利用目的而从事的土地经营或经济活动。毕宝德: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土地利用(Land Use),土地利用(Land Utilization)指人类依土地之特性及公经济之利益等考量,加以选择及规划土地,以期从土地取得充分且适当的经济资源满足欲望所需,而加以运用者故其具有长期性、目标性、规划性、永续性及纲领性的土地运用。土地使用(Land Use)指于土地确定其
16、用途之后,投入劳力、资本,直接对土地之运用而言故其为短期性直接性的土地运用。,土地利用(Land Use)吴兆增(台),市地:利用载力+重视位置+利用复杂+立体利用农地:利用养力+重视自然+平面利用+转用容易富源地 森林地:粗放利用+配合利用+长期利用+大规模利用 矿地:耗竭利用+配合利用+高价值利用,土地利用之特性吴兆增(台),首选原则(First Choice)比较利益原则(Comparative Advantage)适当利用原则(Optimal Use)公经济优先原则开发与维护并重原则掌握土地资讯原则规划原则,土地利用之原则(Principles),比较利益原则(Comparative
17、Advantage)情况一:绝对有利分工原则 情况二:相对有利分工原则 情况三:优势最大、劣势最小原则(Highest Comparative Advantage&Least Comparative Disadvantage),土地利用之原则(Principles),1.如何释出农地以供其他产业之需要;2.如何建立土地变更使用之回馈制度/土地调查;3.如何以容积转移方式取得公共设施用地;4.如何解决空屋过多问题;5.如何开发游憩资源;6.如何处理临避设施用地问题;,土地利用新问题(台),7.如何减少农地废耕,提高农地利用度问题;8.如何设置工商综合区、科学园区;9.如何防止农地污染问题;10.
18、如何解决地层下陷问题;11.如何防止水资源污染问题。,台湾土地利用新问题,规划(Planning)是指对客观事物和现象未来的发展进行超前性的调配和安排。规划不是时点行为,而是时期过程。土地利用规划(Land Use Planning)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性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失控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经济技术措施。,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与空间规划的协调,主要指城市规划、国土/区域规划;与结构规划的协调,包括发改委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利部的水资源规划、环保局的环境纲要,林业局的治沙规划等等。目前研究较多的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
19、划的协调,与其它规划协调的研究较少。,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国办200532号)。城乡规划法(2007.10.28,200774号)是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依据。同样作为我国空间规划的一种,两个规划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土地利用规划也具有一定影响。为切实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作用,应加强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健全土地利用规划
20、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基础工作。,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1、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1)规划体系的衔接。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按层次上按行政区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五级,从内容上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各成体系的规划需要在规划的范围、内容以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衔接。,(2)规划编制的衔接 规划编制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规划的内容、用地分类和规划标准三个方面。城乡规划法明确了城镇体系规
21、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以及乡规划、村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耕地保护等。尤其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将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等内容,作为强制性内容。土地管理法中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包括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规定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与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分类方面,2007年出台
22、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目前两规正在使用的分类尚需要衔接。由于分类体系的不同,规划标准也需要衔接。,(3)规划实施的衔接 规划实施的衔接主要体现在程序方面。城乡规划法强化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规定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同提供方式,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等内容及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乡、村规划区内的建设占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有明确的规定。,2、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
23、制度建设(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作了明确的规定,土地规划取得法律上的地位。在第二轮土地利用规划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意见等。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各类空间规划如国土规划、城乡规划、区域规划等的发展,需要在新形势下,做好与国土规划和相关规划的衔接,促进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从规范规划编制、修改和实施的相关规定,完善规划的监督机制、明确土地规划编制、修改、实施中相关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制度建设。,(2)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
24、编制和审批制度 规划编制与审批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是规划成熟的重要标志。从与中央和地方政府职能相适应、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体现区域土地利用差异和特点、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以第二次土地调查、金土工程等相关工作为基础等原则出发,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或专题研究,明确不同层次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成果要求。从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制度等入手,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将土地利用规划修改或修编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土地利用规划修改的条件、内容和程序等。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监测和评估制度 重视规划实施的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规划领域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尤为如
25、此。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评估不仅是评价规划有效性的手段,也是对规划修改或修编的重要依据。应逐步建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监测的内容和程序,发展规划监测的手段、改进监测和评估的技术和方法。尤其加强县级和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监测和评估。与我国的土地督察制度相协调,逐步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的监测和评估制度。,(4)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 国际上“参与式规划”、“倡导式规划”以及“联络式规划”等模式成为规划领域的共同趋向。我国尤其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建立、政府职能转变的时期,作为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土地利用规划,需要逐步加强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设。2005年国办转发的“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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