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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票据,本章学习目标了解票据特性、含义和分类理解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定义及要项掌握汇票的出票、背书和承兑等业务环节的操作,引导案例中国A公司(进口商)与新加坡H公司(出口商)签订进口一批纤维板合同,金额为800万美元,分八批交货,每批100万美元,使用远期汇票付款。合同订立后,新加坡出口商按时发来第一批货物,同时开立了八张远期汇票,每张汇票金额为100万美元。但中国进口商的开户银行S银行将八张汇票全部承兑并退还给新加坡出口商。,此后,新加坡出口商不再发货,同时将全部汇票转让给美国花旗银行。汇票到期后,花旗银行作为汇票的持票人要求S银行付款。该案导致中国G公司巨额损失。该案损
2、失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涉案的各方对金融票据缺乏应有的知识。,第一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出票人自己承诺或委托他人(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且可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统指一切短期商业权利凭据。狭义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短期商业权利凭据。,二、有价证券权利转让的性质1、有价证券的概念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按其所表明的财产权利的不同性质,可分为三类: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及资本证券。,商品证券商品证券是证
3、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持券者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货币证券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券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包括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资本证券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2、衡平转让后手持票人的权利不优于前手,受到前手权利缺陷的制约和影响。1)过户转
4、让a.必须以书面形式转让,并让转让人签字、签章。b.必须书面通知原债务人或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c.受让人获得的权利要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d.三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原债务人。如: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交付转让适用于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仓单等。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权利,并不优于其前手,而是继承前手的权利,即,仍要受其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补充:什么是票据权利缺陷?
5、票据权利的缺陷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享有的所有权有缺陷。票据的持有人以欺诈、胁迫、暴力或恐吓等手段,或以不合法的支付对价,或在票据的流通转让过程中违反诚信原则,或在相当于欺诈的情况下取得票据。这类票据取得和流通的过程中都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也产生了票据风险。,什么是前手?对票据上的某一特定签章人来说,凡在其签章之前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对持票人来说,所有在票据上签章的债务人均是其前手。,3、流通转让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进行的转让,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受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特点1)通过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无需告知原债务人;2)受让人取得票据的全部权利,可以以
6、自己的名义向票据上所有的当事人起诉;3)受让人获得票据上的权利优于其前手,即:受让人的票据权利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4)两个当事人:转让人,受让人。,三、票据的基本原理1、票据为货币证券票据可以代替现金流通,但它本身并不是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强制通用效力。如卖方通常不接受买方以支票清偿货款。,2、票据为设权证券(Rights of a Holder)票据并非证明已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因此无票据,即无票据上的权利。如: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要求买方或银行付款,即创设了货款债权,但必须向买方或银行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当汇票转让给第三方时,这一特性对持票人而言更为明显。,3、票据为文义证券(
7、Written Confirmation)凡是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即对票据文义负责,即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即使有错误也不得依据票据之外的其他方式变更或补充。其目的是保护善意持票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的安全。,案例: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0万元,作为预付款,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合同解除,汇票则作废。但是甲企业未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企业,抵作工程款。丙企业向承兑行提示付款时,承兑行称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甲企业告知承兑行不得付款,并且汇票不得转让,所以
8、不能向丙企业付款。问:承兑行是否应当付款?,出票人签发票据,只要形式上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即为有效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成立后不受基础关系的影响。本题中甲企业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票据基础关系,买卖合同被解除,不影响汇票的效力。根据票据的文义性,本题中甲企业虽然与乙企业约定汇票不得转让,但是甲企业并未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乙企业转让汇票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票据权利,承兑行已经对汇票做出了承兑,丙企业提示付款时,承兑行应当付款。,4、票据为流通证券(Negotiability)流通(或转让)是票据的最基本特性。要成为票据权利拥有者,受让人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1)受让人必须是支付了
9、对价的;2)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地取得票据;3)票据完整而合格;4)票据处于可交付的状态。,5、票据为无因证券(Abstract,Unconditional Contract)这是指票据必须无条件支付。票据是否有效,不受出票或转让原因的影响,只要符合法定要式,在票据到期日,付款人必须无条件支付款项。,6、票据为要式证券(Requisite in Form;Solemnity)如,出票、背书、提示、转让或追索等票据行为必须符合票据法要求,否则,票据及票据行为无效。但票据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可由有关当事人或关系人约定。,7、票据为提示证券(Presentation)提示付款是指票据的持票人在票据的付款期
10、限内向票据付款人提示票据,要求票据付款人偿付票据金额的行为。如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8、票据为返还证券(Returnability)票据债权人若不缴回证券,债务人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若付款人虽然可因付款而免除债务,但若不收回票据,持票人恶意再度转让,一旦票据再度转让给另一善意第三人,则付款人仍然可能承担付款责任。,四、票据的基本功能1、结算支付工具 国际结算的基本方法是非现金结算。在非现金结算条件下,票据便成为一种基本的信用支付工具,用以结清国际间债权债务。,进口商债务人,出口商债权人,寄汇票,购汇票,持汇票,
11、凭票付款,银行,银行,2、融资信贷工具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票据的融资作用是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进行贴现和再贴现,持有者通过卖出票据而获得现金。此外,还可以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进行抵押贷款融资。,3、流通工具票据可以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代替现金作为流通工具。4、抵消债务工具,5、汇兑工具随着商品贸易、劳务交换和旅游活动的日益频繁,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的货币兑换和转移资金成为一种迫切需要。直接或运送现金很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在甲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再到乙地将票据转化为现金。
12、,汇兑工具,甲地,乙地,交易商A,交易商A,兑换商A,兑换商B,现金,票据,票据,现金,五、票据的主要当事人及各种持票人概念(一)票据的主要当事人1、出票人 drawer2、收款人(受款人)payee3、付款人(受票人)drawee,(二)票据的流通当事人1、转让人和受让人2、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三)票据的各种持票人的概念1、持票人2、对价持票人3、善意持票人4、正当持票人,六、票据的法律系统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中包括英国、美国和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很早以前,英美没有专门法典,判案是根据以前某法官的案例原则来判定。形成法系后,以英国1882年订立的票据法为基础,规定了汇票
13、和本票的票据法规,并把支票包括在汇票内。1952年,美国制定的统一商法法典中,包括了关于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法规。,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以成文法、法典作为法院判案依据,包括法国、德国等30多个国家。1930年,法国、德国等3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了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1931年又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这两项法律是比较完善的票据法规,统称为日内瓦统一法。,3、我国票据法主要借鉴了大陆法系的结构主体,第二节 汇票,一、汇票的定义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开致另一人,要求后者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一特定人或其指定人或向执票来人,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无条件
14、书面命令。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二、汇票上的基本形式要项及其必要记载项目1、“汇票”字样写明“汇票”字样的目的在于表明票据的种类和性质,与其它支付工具,如本票、支票加以区分。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均认为它是汇票的必要记载项目。,2、出票地点出票地点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的地点。,3、出票日期汇票的出票日期的作用1)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2)决定付款到期日;3)决定汇票的有效期。,4、付款期限付款期限是指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一般票据法认为,凡是未注明付款期限的汇票一律作为即期汇票处理。日内瓦统一法和我国票据法都规定以下四种付款期限:,1)即期(at sight/on dema
15、nd/on presentation)是收款人提示汇票当天即为到期日,付款人应当日付款。即期汇票无须承兑。汇票上没注明到期日的,可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在汇票上表示即期付款的文字一般是:on presentation pay toon demand pay toat sight pay to,*远期汇票,2)见票后定期(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又称“见票远期付款“,是指从持票人第一次提示汇票起算一定时间后付款。这种汇票的持票人要事先向付款人提示以确定付款日期。如 At 1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这种汇票在实际中使用的最多。,3)出票
16、后定期(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指从出票日算起一定时间后付款。如:At 30 days after date pay to,4)定日(at a fixed date)指在汇票上注明一个确定的日期为付款日。由于付款日期无须推算,所以这种汇票又称为“板期付款汇票”,简称“板票”。如:On 10th September,2011 fixed pay to,5)延期付款某一说明日后定期付款a.提单(签发)日/交单日/其他特定日后定期付款。b.汇票注明日期后定期付款,付款到期日的算法一般的国际惯例是:1)算尾不算头;算头不算尾和算尾不算头,一般指的是以日计算的。算头不算
17、尾:从开票的日期那一天开始算,到期日那一天不算.如开票日期是1月1日,承总期是90天,那么就要从1月1日这一天开始算一天,一直算到90天。,算尾不算头:就是开票日期那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起.以上面例子1月1日开的票,从1月2日开始算为第一天,一直算到90天,就是承兑的到期日.那一天才可以去承兑。2)月为日历月;3)半月按15天计算;4)先算整月,后算半月;5)节假日顺延。,按照国际惯例,付款到期日的计算应该是“算尾不算头”,相应的英文表达法为:“at after”例1:规定付款期限为“at 90 days after sight”的汇票,见票日即承兑日。如见票日为9月10日,则从9月11日算起
18、。具体计算步骤:,9月119月30日 20天10月1日10月31日 31天11月1日11月30日 30天12月1日12月9日 9天末尾一天计算到期日是90天的最后一天。若到期日适逢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at 90 days from sight”,则付款到期日为,At X month(s)after sight/date/stated date: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At 3 months after 15 Jan.则到期日为4月15日;At 2 months after 31 Dec.则到期日为2月28日。,规定付款期限为“at 3
19、 and a half months after 10th Sept.”的汇票,其付款到期日应为当年的12月25日。如果将本例中的10th Sept.改为20th Sept.而其他条件保持不变,则其付款到期日相应变成下一年的1月4日。,5、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委托1)汇票的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不能附带任何条件;2)不能用礼貌用语,如:please,would you mind,would you please等,这类句子已不是命令,而是请求;3)支付命令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例:课文P26,6、收款人名称收款人又称受款人或汇票抬头。汇票抬头有以下几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又称记名抬头。执票来人抬头,又称无记名式。,7、确定的货币金额英美法系认为:票据上如果写明利息或分期付款并不影响汇票金额的确定性。大陆法系认为:汇票上写明利息条款不能使汇票全部有效,但所加注的利息条款无效。两法系都认为:如果大小写金额出现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我国票据法认为:如果大小写金额出现不一致,汇票无效。意大利、瑞士本国法律认为,应以金额较小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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