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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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税法,主要内容:一、国际税法概述二、国际税收管辖权三、国际双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及解决四、国际逃税与避税主要问题:一、国际税法的特征、作用、形式二、居民税收管辖权、非居民税收管辖权,确定的方式三、国际双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及产生、解决方法四、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概念、方式、五、防止国际逃税、国际避税的措施,第一节 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及特征国际税法是调整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法律规范总称。特征:主体具有特殊性:跨国纳税人是义务主体具有双重义务;国家,在与国家间的关系中是一般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在与跨国纳税人的关系中是特殊主体,有权利
2、。客体: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税收法律规范多样性及公法性。,二、国际税法的作用维护国家主权;建立公正合理的税收关系,为国际经济合作及贸易往来创造良好条件;保护本国鼓励外国投资优惠正常发挥。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形式所得税1、税制结构的选择模式税制结构:各种税合理的设置体系。好的税制结构的条件是:税种少、税率档次不太多、尽量减的税收减免优惠。目前税制结构有两种选择:以直接税为主体:税赋不能转嫁,由纳税人直接承担,如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等。发达国家大多采用这一模式;,以间接税为主体:能够转移税赋的税,如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发展中国家大多采用这一模式。2、所得税及征税对象所得税,是以自然人
3、和法人的收益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的一种税。由纳纳税人直接承担。是一种对人税,一般源泉征收。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所得额。国际税收中的征税对象: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主要包括:跨国经营所得: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服务等生产经或活动所得;跨国投资所得:从事消极投资活动(股息、利息、特许权)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其它所得,如财产所得等,第二节 国际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及依据1、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特征:独立性、平等性、限制性2、税收管辖权的依据属人管辖权: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进行管辖。以纳税人与征税国间存在人身隶属关系为特征。以税收居所作为连
4、接因素。属地管辖权: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有权按本国的法律进行管辖。以纳税人和征税国间存在经济上的源泉为特征。通过所得来源地连接。,依以上理论,形成了二种税收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二、居民税收管辖权1、什么是居民税收管辖权国家以纳税人的税收居所作为连接因素行使税收管辖权。即以税收居所事实,居民纳税人有义务应世界范围内的所得向居住国纳税。前提:纳税人要有征税国的身份重要问题:居民身份的确认2、跨国纳税人居民身份有确认(1)自然人身份的确认住所标准: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有住所决定其居民身份。住所,是一个人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但在具体确定时,不同的
5、国家有不同。此标准的优点:易确认自然人身份。缺点;不能反映一个人真正的活动场所和实际经济活动。居所标准:居所,是无永久居住的意思而暂时居住的处所。即经常居住,但又不具有永久性质。英美法系用此标准优点:能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个人与主要经济活动间的关系。缺点:弹性太大。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纳税人身份的确认,取决于其在一国境内居留的时间,而不考虑财产等因素。(将居所标准与居留时间结合)这一标准为通行的做法。我国税法规定也用此标准。国籍标准:以纳税人与国籍国间的法律关作为纳税依据。,(2)法人身份的确认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以法人在何国注册成立而定居民身份。优点:便于识别法人身份,缺点;很难反映法人的真实经
6、济活动,还可能导致避税。法人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以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在何国作为判定居民身份标准。如董事会、监事会所在地或经常举行会议地。问题,可能会任意设立主要的经营管理控制中心,以逃避税。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以上原则有的国家用一个标准,或为了防止逃避税或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兼用二项标准。,3、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由于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不一,导致冲突,出现双重居民身份。解决:主要靠各国税收协定中规定的冲突规则解决。但经合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提出了发生冲突的选择顺序:自然人身份冲突的解决:永久住所标准与个人经济关系更密切国(利益中心国)标准习惯性居住标准国籍标准法人居民身份冲突
7、的解决: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住者。三、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于非居民行使的管辖权),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有关收益或所得来源于境内的法律实事,针对非居民行使的管辖权。范围;限于非居民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1、非居民所得来源的确认(确定所得的地域标志)所得来源地确认标准:(1)营业所得及确认标准纳税人从事工业制造、交通、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商业、金融、服务等企业性质的所得。标准:营业机构所在地;商品交付地、商品使用地;产品制造加工地;销售合同签订地;我国以生产经营机构所在地标准。,(2)投资所得(消极所得)投资所得,是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所取得的各种收益。主要包括股息、
8、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一般标准:对于股息,有的分配股息的居民所属国,有的分配股息的公司的利润实际来源地;对于利息,有的贷款的实际使用地、借款人所在地、利息支付地等;对于特许权使用费,为无形资产的使用地。(3)个人劳务所得劳务所得,是提供独立劳动或非独立劳动所获的报酬。可以分为: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独立地从事某种专,业性和其它独立性劳务所得)、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受雇于他人从事劳动的所得)独立劳务所得的征税:固定基地原则:固定基地是独立劳动的固定场所、设施等。收入来源国有权对设在固定基地的所得征税。183原则: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来源国停留累计等于或超过183天。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征税:一般
9、由来原地国征税,但必具备三个条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来源地国停留累计183天;劳务费是由来源地国雇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由来源地国境内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要地负担。原则上以上原则不适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艺术家、演员和运动员。,(4)转让不动产、财产收益所得一般是不动产所在地作为来源地。2、非居民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1)营业所得征税权的行使常设机构原则:来源地国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征税国内的常设机构的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所得实行征税的原则。但要明确以下问题:什么是常设机构?两个范本从人和物的因素作了界定:常设机构是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经营场所。条件:营业场所实际存在;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可永
10、久性的,即具有地理位置,具有固定性和长期性;企业经营活动动通过固定场所进行。,常设机构分为:关联性常设机构、非关联性常设机构关联性常设机构的范围: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自然资源场所等。此外还包括范本规定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其它有关监督管理活动连续6个月。例外:专门为本企业进行任何其它准备性质功辅助性质活动为目的而保有的固定场所不构成常设机构。非关联性常设机构:非独立代理人的活动。在企业没有固定场所情况下,通过特定代理人开展的业务可能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利润的确定:原则一:实际联系原则,纳税人取得与常设机构本身活动有直接、实际联系可归于常设机构利润;,原则二:引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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