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名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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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商业名称,基本要求和重点,基本要求:1、商业名称的概念及特征;商业名称的取得与废除;商业名称的种类;商业名称选定的原则2、商业名称权的概念及特征;商业名称权的构成;商业名称权的保护。重点内容:商业名称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商业名称与商号的关系;商业名称的构成及商业名称权。,第一节 商业名称概述,一、商业名称的概念,商业名称又称商号,是商事主体在从事商事行为时为表明不同于他人特征而使用的名称。商业名称类似于自然人的姓名,商事主体通过使用商业名称,可以同其他商事主体相区别。我国商业名称包括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的字号。,二、商业名称的法律特征,1、仅仅是一个名称。即名称本身不是法律上权
2、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同于商主体。2、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标志。3、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4、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和市场资源(商誉);5、是特定营业的无形资产,可以继承、转让,也可以作为投资使用(英美法将之归入工业产权)。,三、商业名称与商号,(1)商号:从习惯上讲,是对商业名称的一种传统称谓,而且主要用于个体和独资企业。(2)现代趋势:以商业名称替代商号。如台湾修改商业登记法,改“商号”为“商业名称”;不过有些国家(如德国),两者可以通用。(3)关系:包含关系,商号是商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是核心部分,也称为字号
3、。,四、商业名称与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品的标记,适用商标法,而不适用商法中有关商业名称的法律规定。联系:都属于绝对权,都具有财产性,都可以有偿转让,现实中存在重叠。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表征主体,属名称权,后者表征商品,属知识产权;(2)年限限制:前者无,后者有;,(3)地域效力不同:前者限于一个地区,后者及于全国;(4)形式不同:前者只能用文字,后者可以选用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结合;(5)法律制约不同:前者强制注册,后者分为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两种;(6)效力不同:前者具有宣示效力和创设效力,后者仅具有宣示效力。(7)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有一个商业名称,但可以有多
4、个商标。,第二节 商业名称的构成、选定和取得,一、商业名称的构成,商业名称的构成是指商业名称应当由哪些要素组成。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商业名称必须具备下列几个要素:1、地名2、字号3、行业或经营特点4、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二、商业名称的选定,(一)商号选定的几种立
5、法原则:1、商号自由原则2、商号真实原则3、折衷主义原则4、我国商号真实原则。,1、商号自由原则,法律不予限制,同时商号与主体的姓名、商事经营的种类与范围没有关系,商号的内容完全由商主体任定。主要是没有要求商号的内容与商主体和商行为有密切联系,但法律并不排除商号选定时有些内容禁止使用(美国、日本、英国等)。,2、商号真实原则,商号选定必须反映商主体的真实状况,具体说就是,商号与商主体的营业种类、经营范围、投资状况等相一致。不可给公众造成一种假象或产生迷惑,否则法律禁止使用(法国等)。另外,在没有表示出营业的实际状况的前提下,商号的选定以及商号的转让、继承都不被法律所承认。,3、折衷主义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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