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总则》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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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第一大部分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适用其他法律。一、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程序 实际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1、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预先由一方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都是保险公司事先订立好的,你只要同意即可。(1)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5条)和免责条款(2条)无效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
2、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例:某公司在劳动合同中写到: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无效。对例:存包时贴着:包内东西无论价值多少,如有遗失本商场一律赔偿5元。(保管责任)例: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2)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按通常的解释。例:A写条给B:B还欠款10万元。有两种以上解释,以不利于A的解释为准。例: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
3、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对。运输合同仓对仓方式:对方所有仓库到运达仓库货物所在地仓库到运达仓库。,(二)合同的订立程序(要约-承诺)A向B买设备,A向B发传真,说明型号等等,但没有价格,让B报价。此传真主要内容不完全(缺数量和价款)。B收到传真后填了报价100万元又把传真发给A,内容完全了,B发的传真叫“要约”。A收到传真后觉得价格太高了,A又把价格改成10万元,发给了B,此时已经修改的要约的实质内容,原要约失效,新发的传真为“新要约”,如果B对此新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要约即可买方向卖方发,也可卖方向买方发。不要以人来判断。要以内容来判断。,要约,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
4、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明确表示:我等待你的答复之类)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例:下列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A 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B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C 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D 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BCD,例: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 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 有效,因为要约发出
5、后不得任意撤回C 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D 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D,例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多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 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ACD 考虑B时不要考虑C,若考虑上C那B也是对的,实际上B告诉你的是未确定承诺期限,即你没有理由相信不可撤销,不考虑C的话,你没有理由相信
6、不可撤销。选项题是互相独立的。,承诺,根据合同法,承诺期限的起算(要约人规定的)A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B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之日开始计算C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D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或者电报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ABC,例:甲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乙发出要约,并言明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乙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并于8月18日向甲发出通知承诺。甲未做表示。A 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B 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甲未做任何
7、表示C 乙的通知为新要约,但甲不做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D 乙的通知为新要约,甲不做表示,故合同未成立D,例: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单A 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失效)C 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承诺)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失效)ABCD都是要约已生效。问的是压根就没生效的要约。重要解释:承诺到达即生效,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承诺可以撤回(在未到达前或同时到达)。但不可撤销。,(三)实际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
8、合同成立。AB签订100万元的合同,以合同书的形式,未签字盖章前,A发货,B一高兴付款或未付款,但表示接受货物已验收入库,合同是否成立?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应该是签字盖章起合同成立。但合同法同时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B既然付款或验收入库视为以行为方式 承诺,合同成立。,链接: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A与B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主),双方约定B支付A定金10万元,定金合同(从),并以支付定金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B未支付定金,A就向B发货了,而B也接受了货物
9、,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成立,主合同已经处于实际履行状态。,例: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有:多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B 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C 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D 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6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BC A实质性变更,地点:北京-莫斯科,(四)缔约过失责任,二、合同的效力(第三节)(成立与效力不同)订立-成立-效力-履行。A与B以100万
10、元的价格倒卖走私汽车,4月1日合同按合同成立条款成立,但它是无效的,不涉及后面的履行问题。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一)合同的生效时间,(一)合同的生效时间,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但合同签订承诺时成立但未生效。(二)效力待定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益的除外,相对人催告在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成立,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2、无权代理(相对人催告在1个月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成立,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后以权利人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
11、有效),例:2000年5月8日甲作为出租人与乙订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的房屋于同年7月1日租赁给乙作为办事处。同年6月10日,甲向丙购买该出租房屋,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甲与乙于5月8日所签租赁合同因甲对该房屋尚无处分权而无效。错 5月8日时效力待定。6月10日获得处分权,合同有效。,(三)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的界定(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是可撤销合同)(2)恶意串通(双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1:甲与乙订立合同后,乙以甲有欺诈行为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申
12、请,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合同,下列正确的是:单A 自合同订立时无效B 自乙提出撤销请求时起无效C 自法院受理撤销请求时无效D 自合同被法院撤销后无效A 例2: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错。,例3: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多A 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无效)B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合同(后面六节讲,恶意无效)C 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合同 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甲独立与他人订立的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CD,三、合同履行约定不明的处理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一)约定不明的处
13、理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总原则: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具体规定:,(1)质量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标和行标,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A地甲买B地乙的位于C地的房,A 甲的履行地在B,B 乙的履行地AC 甲的履行地在C,D 乙的履行地CAD(4)履
14、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例:A与B签订了100万元的合同,A发货。在合同中10万元运费没有说明誰负担。总原则:协议补充,有关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如果都不能确定,按照具体的规定走:履行义务一方,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运费是由发货引起,就由A负担。例:A是北京的B为上海的,A赠与B1元钱,但地点未商定。则在接受方上海履行,即A应将钱送给上海B处,然后机票1000元,又誰负担?履行义务一方承担,此单务合同,只是A负担。,例1: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问题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供甲乙双方选择的履行规则有:多A 双方协议
15、补充B 按交易习惯确定C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D 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ABCD 总原则与具体规则,例2:01年4月1日范某从陈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3年3月22日,陈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单A 若陈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B 若陈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C 若陈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D 陈某的债权于2005年4月2日消灭。C,例3: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点与付款地
16、,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规定,下列正确的是:A X市为交货地B Y市为交货地C X市为付款地D Y市为付款地 BD 交付货币在收款方即Y,交付木材在履行义务一方即Y。,(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男与C花店签订99朵红玫瑰合同,约定由C向A送花,C不向A送花或送花不符合规定,C对B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C对A承担违约责任。因A不是主合同当事人。C向B承担责任。,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
17、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向B买东西与B签订560万元的合同,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如果C不向A发货或不按规定发货,应当B向A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C向A承担违约责任。因为C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话都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当事人之间)承担违约责任,不是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例1: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由乙向丙履行债务,乙未履行,则乙应向丙承担违约责任。错乙向债权人甲承担违约责任。例2: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错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例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履行债务(还)500元,期限2
18、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规定的是:单A 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B 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C 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D 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A,(三)抗辩权,例1:李于2月3日向王借用一台彩电,王于2月6日向李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乙的行为,下列错误的是:多A 乙的行为属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 乙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C 乙的行为属行使留置权D 乙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ABCD 都是同一合同才会有ABCD,题目为两个合同。,例2:甲乙公
19、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A 拒绝接收货物 B 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没有违约,一般延迟履行叫违约)C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 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AD,(四)代位权,(五)撤销权,例:债务人下列行为,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的有:A 放弃到期债权 B 无偿转让财产 C 拍卖优良资产 D 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ABD例:甲欠乙5000元久拖不还,乙告知半月不还即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
20、有的九成新彩电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下列正确的:A 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其买卖合同B 若乙2000年5月1日发现,则自2001年 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C 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D 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BCD,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比较,例:甲企业借给乙企业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已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错误的是:06年司考题A 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企业之间不可借贷)B 乙曾向丙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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