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双学位》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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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法 学,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二)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三)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合同法的概念 调整因合同产生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法专指合同法典,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除包括合同法典外,还包括调整合同关系的其他法律规范。如保险法中调整保险合同的法律规范、担保法中调整担保
2、合同的法律规范,等等。二、合同法 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民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二、自愿原则。但合同自由并非绝对自由,要受到法律法规限制。三、公平原则。集中体现在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在误解制度。四、诚实信用原则 高度抽象。更重要的作用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恶意损害他人,即使缺乏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也地无明确约定,仍然属于民事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五、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六、合法原则,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要掌握合同分类标准和据此标准所作的分类。一、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
3、合同是否需要交付实物。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实践合同:借贷合同、保管合同。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如建设工程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属于要式合同 三、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如对于保证合同来讲,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而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四、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是不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单务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五)、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实践中,绝在多数合同为有偿合同。一般来讲,双务合同均属有偿合同,但单务合同
4、却并非都是无偿合同,如有偿的借贷合同。(六)、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一定的名称。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过程表现为通过要约和承诺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相对人所作的意思表示;(2)内容具体确定;(3)应表明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邀请 又称要约引诱,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并非
5、必经程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拘束力。,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
6、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四、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以明示方式作出。1、承诺的构成条件(四点)(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要求。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性质: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4、承诺超期: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而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7、,5、承诺延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答案:B,五、特殊缔约形式 1、招投标程序 招标: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定标:承诺 2、拍卖程序 拍卖公告:要
8、约邀请 竞买:要约 拍定:承诺3、格式合同 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格式合同要注意三个知识点:1、规定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的义务,确立了保护相对人的规则。2、格式条款的无效。注意合同法52、53条 3、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
9、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答案:D,六、合同的内容 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合同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表现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对合同的条款作了规定。在这些条款中,有的属于必备条款,如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数量条款,欠缺这些条件时,合同不得成立。有的条款的欠缺并不一定影响合同的成立,当事人可达成补充协议或按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一条款也称为当事人条款,其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和姓名,使合同的当事人得以明确。在发生纠纷之后,当事人的住所是确定
10、受诉法院的依据。2、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3、数量:是计算和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4、质量:要注意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约定特别的质量标准。5、价款和报酬:价款是由受领标的物的当事人为取得标的物而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币。报酬是向提供劳务或者完成特定工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期限是确定当事人是否发生迟延履行的依据。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合同标的是否交付、标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由哪一方承担的依据。履行方式包括了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7、违约责任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
11、任。违约责任的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等。8、解决争议的方法 主要包括在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或者仲裁定方式来解决双方的争议。仲裁和诉讼管辖上是相互排斥的,当事人或者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或者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七、缔约过失责任 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有以下几种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如A得知B将出售其餐馆,虽然A并不想购买该餐馆,但为阻止竞争对手C购买,故意与B进行嗟商,直至C另外购买一家餐馆,才中断嗟商
12、,而B实际出售餐馆的价格低于C所提议的价格,对此损失A应对B负责。又如A欲从B的分支机构获得银行贷款,双方进行了冗长的磋商,直至最后一刻,该分支机构才告知A,他无权签订合同,且它的上级部门也拒绝批准该合同,而A本来在此期间可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那么A在磋商过程中支付的费用以及在此期间本可以利用贷款取得的利润可以获得赔偿。,2、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情况 可构成欺诈,可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因撤销而归于无效,可请求相对人负担缔约过失责任。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如甲企业与已企业就彩电购销协议进行洽谈,其间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市场开发计划被甲得知,甲遂推迟了与已签约,开始有针对性地吸引已潜
13、在的客户,导致已的市场份额锐减。甲违反了先契约义务,侵犯了商业秘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效力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在合同效力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关系。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所要表达的意思已经达成一致。合同生效,则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说的法律效力。,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合同的主体种类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A、自然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14、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此之外,他们订立的合同只有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生效。年满18岁的且非精神病患者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可以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当然包括订立合同在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C、其他组织:比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
15、企业。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如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效力将受到影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甚至可以请求宣告合同无效。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对合同内容和目的的要求。,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程序和形式。如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第三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碍条件成就的,
16、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四节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的含义、特征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即自始无效2、合同无效,可能全部无效,也可能部分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
17、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甲为某化肥采购员,到编织袋厂去采购,发现质量问题,但禁不住高额回扣的诱惑,签订购销合同,造成重大损失。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公序良俗”,如“典妻协议”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此外,还要注意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
18、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具有不得履行性,不发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而是产生如下后果:1、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2、折价补偿。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收归国库所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
19、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概念: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二)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合同。如一方向另一方出示伪造的专利书以诱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与之订立合同.胁迫:以将来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
20、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A、不法行为人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B、受害人因为危难或者急迫而订立合同 C、不法行为人所获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程度。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是指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有关合同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A、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主要包括合同性质的误解、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合同标的的误解。B、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C、误解是由于行为人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不是受他人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亦非自己的故意行为。,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
21、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对方遭受重大不利。构成要件:A、合同订立时就显失公平,而不是在合同订立后形成。这不同于正常的商业风险。B、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法律未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而留待法院裁量。C、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遭受不利后果一方存在轻率、无经验等不利因素,而受益一方故意利用 了对方的这种轻率、无经验,或者利用了自身交易优势。如售货员误将一台7200元的音响以1200元出售。,(三)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和消灭:1、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2、有下情形之一的,撤
22、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3、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前,该合同具有效力。在被撤销后,该合同即不具有效力,且将溯及既往,即自合同成立之始就不具有效力。其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后果相同。,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1、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不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自始无效,不会因其它行为产生法律效力),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3、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行为人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另合同法49条:行
24、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代理行为称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如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和原因,该合同有效),4、没有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5、法定代理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完成自己的合同义务。只有合同得到履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25、目的才能实现。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原则 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1、合同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应当在下列地点履行:(1)借款合同在贷款人住所地履行;(2)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在受赠人住所地履行;(3)动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所在地履行;(4)承揽合同在承揽人住所地履行;,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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