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PPT课件.ppt
《《合同法分》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法分》PPT课件.ppt(4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十章 合同法(分则),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的有名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为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围绕标的物交付及价款支付发生,其中出卖人的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买受人的义务就是支付价款。,(三)特种买卖合同 合同法对特殊买卖合同作了专门规定。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
2、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2凭样品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3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此外,如
3、买受人已无保留地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进行试用以外的行为的,如出租、出售,也可视为同意购买。,4招标投标 合同法规定,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谓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者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买卖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竞争买卖形式,尤其在大宗订货和政府采购中被广泛使用。我国有专门的招标投标法予以规范。,二、赠与合同(一)赠与合同概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
4、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赠与合同的无偿性及单务性特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对于这类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法定撤销,是指当受赠人有忘恩行为时,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5、。,三、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概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对借款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视合同主体不同作有不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贷款人还可以要求借款人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提供担保。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所有权,而非货币的使用权。(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四、租赁合同(一)租赁合同概述 1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
6、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为有偿、双务、诺成合同。,2租赁期限。租赁合同转让的是租赁物的使用权,故租赁物一般应为特定的非消耗物。正因为如此,合同的最长期限也应有所限制。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3不定期租赁。所谓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
7、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三)租赁合同的解除与延期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五、融资租赁合同(一)融资租赁合同概述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
8、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典型的融资租赁关系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内容涉及租赁和买卖两个方面。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第二节 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承揽合同(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的合同。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承揽人可为多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揽包括
9、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二、建设工程合同(一)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质上也属于承揽合同,故合同法虽将其作为一类有名合同规定,但仍强调
10、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部分,可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2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3建设工程合同的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4承包人垫资。针对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垫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合同法分 合同法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5480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