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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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及类型(一)合伙的含义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通则中有关个人合伙及法人联营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颁布于1997年2月,2006年8月进行了修改。本章内容主要
2、是依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而撰写。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的类型1.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2.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3.企业型合伙与非企业型合伙4.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5.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6.一般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二、合伙的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
3、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
4、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充分体现了合伙企业的自治性,突出了合伙协议的作用,大部分的规则都只是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时才适用,如果合伙协议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均优先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2.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为前提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债权、技术等,也可以劳务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3.合伙人共同经营、
5、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普通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合伙事务无授权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具有延续性合伙人的退出和死亡并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哈终止,三、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虽然合伙企业在人类发展史上,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但对于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做法:一种是以法国,日本为代表,不仅在商法典中确立了商事主体资格,而且将合伙企业的具体形式,无限公司与两合公司赋予了独立的法人资格。法
6、国法规定,除隐名合伙以外的合伙自登记之日起享有法人资格;另一种则是以德国为代表,包括英美法系,均承认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可以从事相应的商行为,但不认可其具备法人资格。,民法理论界对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有三种学说:第一种认为合伙企业不能成为民事主体,它只是各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不具有团体性,不能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合伙企业是独立于自然人与法人以外的第三民事主体:第三,认为所有合伙企业不仅均具有主体地位,而且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法人制度以前是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联合的商品生产经营形式,它顺应了商品生产者由独资走向联合的必然趋势,它以一种法
7、律上的主体资格将长期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因此,合伙企业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容否认的。我们从现代法关于民事主体的理论看,也应赋予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谓民事主体,乃指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合伙企业能否具有主体地位,关键看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我们从对合伙企业的内外关系分析看,其具备相应的条件:1、合伙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其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直接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和物质基础;2、相对独立承担责任,首先以商事合伙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然后才以个人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意志和名义上,合伙企业的意志是合伙人的共同意志,有自己的商号,对
8、外在商号的名义下进行相应的商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从上述三个方面看合伙能够形成和表达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财产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具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应赋予主体地位。,但也不能过分强调这种“主体”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合伙的本质。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目的,基于彼此间的信任和依赖而组成的,其性质属于人的组合、信用的组合。作为一个企业,若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有脱离于其成员的独立的财产,并有区别与其成员的独立的意思表示来独立地承担责任,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设立(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
9、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但须注意的是:其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二,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
10、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
11、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注意:这里的法人合伙问题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第2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
12、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说明了,新合伙企业法对法人合伙的确认,而且对于法人能否成为普通合伙人该问题,从公司法的规定看,其交由合伙企业法加以确认,而综合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看,并没有一概排斥公司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只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和上市公司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作了限制性规定。,2.须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13、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须有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3)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4)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
14、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5)出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4、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营业场所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
15、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A.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B.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半年内缴付C.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D.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年时再协商确
16、定,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经营食品的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甲乙均已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盖章,丙因有急事未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急忙去外地办事。甲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业取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1.甲乙丙三人订立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2.该合伙企业是否合法?,(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3)登记
17、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二、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权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1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18、:“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方式:,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同样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每一合伙人有权将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委托其他合伙人代理,而自己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二)合伙企业事务的委托执行,注意的几种情况:(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
19、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5)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6)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事务的决议问题(增加)合伙事务的决议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是不同的,先有决议
20、后有执行;合伙事务依法可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也可由全体合伙人执行,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只能由合伙人依法作出,不得委托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进行。(一)合伙事务的决议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0条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办理。如果合伙企业对表决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处理。依此规定,合伙企业的表决方式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加以约定,可以是一人一票,也可以是别的方式,而不实行一人一票;可以约定哪些事项需要23的合伙人通过,哪些事项过半数通过。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依一人一票且过半数
21、通过的方式处理。但是,合伙企业法对表决方式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二)合伙事务全票决的事项全票决亦称一致决,即需要全体同意才能作出有效决议占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此外还有: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第19条第2款);2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第22条第1款);多选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
22、,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3吸收新的合伙人(第43条第1款)。,但是,对于上述合伙事务执行方面和其他方面的决议事项,合伙企业法都采取了约定优先的原则,即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才适用合
23、伙企业法的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中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方能作出决定的事项规定的范围较广,其优势是有利于保障各合伙人之间的平等地位,防止因出资不同而产生的合伙人之间的歧视,其缺陷则是某些情况下可能不利于合伙企业决策的高效,进而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普通合伙的人伙与退伙,(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1、入伙的方式(1)从原始合伙人处取得(2)投入资本而取得,2、普通合伙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入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合伙协议对入
24、伙的同意条件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原合伙人应履行其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协议中关于入伙人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内具有效力。,28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内部约定有无对外效力)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3、入伙的效力 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
25、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人入伙后,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要与原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一)退伙的类型1声明退伙。声明退伙又称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声明退伙又可分为单方退伙和通知退伙。单方退伙是指当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的经营期限时,某一合伙人要求退伙的情形。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在该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单方提出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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